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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8-13 10:14
单位名称 蓝田县政府采购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组织实施采购业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组织实施采购业务;公开采购信息、标准、结果,编制采购文件,受采购人委托与中标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组织履约验收,受理供应商咨询和质疑;建立与本县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住所 蓝田县向阳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秦西锋
开办资金 3.3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蓝田县财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6万元 8万元
网上名称 蓝田县政府采购中心 从业人数  1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在财政局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县委“三个年”活动的要求,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始终将优化营商环境摆在助力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立足财政服务社会发展的职能,发挥政府采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就2023年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和2024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一、工作方面(一)、认真落实县委“三个年”活动要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托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实现预算审批、需求制定、计划备案、执行交易、合同签订、履约验收、支付评价等环节全流程线上操作,实现政府采购“不见面”、交易全程“零次跑”。实行阳光下政府全流程采购,2023年截止12月底政府采购预算1944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7510万元,节约采购资金1929万元,资金节约率9.93%。实现公开招标限额以上采购项目电子化开评标全覆盖。(二)、加强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实现营商环境能力新突破为全面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强力推动我县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实现新突破,确保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全面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强力推动我县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实现新突破,确保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三)、发挥政府采购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职能作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45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县各预算单位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政治意义,自觉做好了2023年预算单位预留份额填报和“832平台”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二、取得的效益(一)、我们充分依托陕西省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按照“红黄”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大数据预警作用,加强对合同实施全过程管理,从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之日起,项目即进入监控信息平台,明确最后合同签订时限,安排专人全程跟踪合同签订,逐一核对合同签订时间,并结合“红黄”预警机制,定期查询项目合同签订情况,对标识为“红黄”色的项目,立即跟进采购人,了解情况,查找原因,直至合同签订完成销号。(二)、政府采购政策红利惠及中小企业,持续降低中小企业交易成本,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收保证金或降低保证金的缴纳比例,明确要求不得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任何费用,持续开展政府采购服务和货物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问题的专项清理,实现在线免费向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我们监督和指导采购人不折不扣地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等政策要求,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定向调控,精准滴灌作用,力促中小企业获取更多政府采购市场合同份额。三、存在的问题(一)、采购人对政府采购政策不熟悉,对政府采购环境中时效性认识不足,致使不能按时做好签订采购合同、公示合同、履约验收和信用评价等工作。(二)、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实施中过分迎合业主意愿,如化整为零,暗中为业主规避招标、暗定中标单位等。还有的招标代理机构无原则的迁就业主的不正当要求,将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条款写入招标文件。四、整改措施(一)、要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法》的认识和重视。(二)、通过日常检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督促代理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各环节操作流程,提升业务水平,构建良好的行业秩序,维护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2024年工作计划(一)、加强代理机构监管。为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通过日常检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督促代理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各环节操作流程,提升业务水平,构建良好的行业秩序,维护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二)、做好大数据监控。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监管模式,推进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发挥大数据预警作用,压缩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和采购资金支付周期。完善在线投诉处理平台功能,推动实现线上提起投诉、受理投诉及送达调查取证文书、投诉处理决定等业务,提升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效率。(三)、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攻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脱贫不返贫,振兴不掉队。做好国家“832”平台采购工作,在采购预留份额、支付进度等方面,支持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四)、继续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加强政府采购息公开工作,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指定媒体“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及时公布采购意向、采购公告、中标公告、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信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强化政府采购社会监督。(五)、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在技术、服务等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大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使用,推进政府采购绿色采购力度。蓝田县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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