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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价格认证中心
蓝田县价格认证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8-08 15:16
单位名称
蓝田县价格认证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委托单位提供价格鉴定、认证和评估服务。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办理案件所涉及的案件标的物进行价格鉴定、认证和评估;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价格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住所
蓝田县蓝关镇县门街6号
法定代表人
程琳
开办资金
1.14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蓝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14万元
1.14万元
网上名称
蓝田县价格认证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我县价格认定工作在委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中心的指导帮助下,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开展的主要业务(一)聚焦主责主业,认定质效稳步提升。今年,我们深入学习价格认定法律法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认定风险意识,强化人员业务素质,持续优化价格认定程序,从严把控价格认定质量,提高价格认定工作效率,优质高效的完成了公安机关提出的涉刑事案件价格认定事项86件,认定金额126.85万元,案件零复核。(二)强化流程管控,平台功能发挥显著。开展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推广应用成效评查自查工作,我县机构上网率及业务上网率100%。巩固深化业务平台应用,加强平台全流程管控,实现了增量案件程序简化,存量案卷管理有序、查询方便。加强对归档案卷管理,定期巡查电子案卷质量。2月,参加全省价格认定工作会并交流我县综合业务平台使用情况,得到省市领导的肯定和支持。(三)加强协调联动,价调事业融合发展。积极参加司法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会,学习调解政策及调解方法;同县法院对接学习“总对总”在线诉调平台案件办理流程;加强对现有站点维护,对县城绿之圣、县门街社区调解站点的回访;深入学习领悟新时代“枫桥经验”精髓,充分发挥价格争议“调价格之争、解民生之忧”的公共服务职能。(四)积极宣传《条例》,业务学习固本强基。深入县公安局部分队、所宣传《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详细讲解涉案财物价格认定范围、程序等,提升条例认知度,切实发挥价格认定在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依托“宪法宣传日”在县门街开展《条例》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宣传活动,解答群众咨询,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参加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扎实学习价格认定法律法规和业务平台操作等重要内容,并注重案件积累与实践应用。(五)勇于担当作为,立足岗位提升价值。除价格认定工作外,我们还承担了价格监测、成本监审、农产品成本调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菜篮子工作等,牢固树立价格认定工作是价格工作体系一部分的观念,积极融入“大发改”工作格局,加强工作协调对接,不断提升服务支撑保障能力。二、取得的主要效益(一)今年共办理涉刑事案件价格认定事项86件,认定金额126.85万元,案件零复核。(二)在全省价格认定工作会交流我县综合业务平台使用情况,受到了省市领导的肯定。深入开展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推广应用成效评查自查工作,完成自查报表及评查表,机构上网率及业务上网率我县达到100%。(三)依托“宪法宣传日”在县门街开展《条例》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宣传活动,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册、宣传袋,并解答群众咨询,让价格认定和争议调解工作进一步走入群众,提升服务水平。三、目前存在的问题从今年工作完成情况来看,我们能够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完成价格认定及争议调解工作。但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同协助提出方协商沟通不够,尤其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变化较快,有效完整的资料及相关材料常需认定人员反复核实,较浪费人力、时间;二是价格认定案件的多样化和复杂性,增加的工作难度,人员业务能力需不断提升;三是舆论宣传不够,价格认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有待提升。四、整改措施(一)坚持党建和业务同谋划同落实,坚持问题导向,把好认定六关,提高认定工作质效。(二)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学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认真研读案例选编,不断增强自身业务能力。继续加强综合业务平台使用,同步网办价格认定案件。(三)加强对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宣传工作,扩大价格争议调处工作影响,加强培训工作,指导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站调解员及联络员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五、下一步工作计划全力做好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合作,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时限,审慎稳妥地做好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二)继续做精做实涉刑事价格认定工作。深化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与协作,优化案件办理各项程序,确保价格认定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价格认定结论符合实体公正,规避认定工作风险,保持全年案件零复核。按照案卷质量评查要求,继续规范纸质文书和电子档案。(三)持续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价格争议调解相关文件精神,继续加大同法院、司法部门的工作交流,及时会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继续做好现有站点维护,适时新增站点,加强工作融合,努力破解“重建轻调”工作难题。(四)加强队伍建设,练好内功本领。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继续学习新修订《条例》及各项政策,积极参加各类专项培训,不断固强补弱,持续提升工作水平。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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