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蓝田县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全县医疗保障工作提供服务与保障。贯彻执行各级医疗保障方针,政策;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办理、审核、管理等。 | |
住所 | 蓝田县蓝新路建设银行3楼 | |
法定代表人 | 侯琳 | |
开办资金 | 86.2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蓝田县医疗保障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6.99万元 | 5.1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37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3年度,我单位在县医保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做好群众参保工作。在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中,配合医保局加强与县税务、乡村振兴、镇街等部门的协作,深入镇街开展参保征缴督促指导,定时对各镇街排名情况进行通报。组织开展未参保人员核查,建立台账,精准筹资基数。通过大家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参保目标任务。二、加强医保政策宣传。依据国家和省、市医保局政策调整,围绕参保居民、参保职工最关注的政策问题印制发放宣传折页、宣传卡、宣传袋等2万余份,以日常宣传与专题宣传相结合、传统媒体宣传与新媒体宣传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全年累计开展集中宣传30余次。向县内“两定”机构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万余份。三、落实群众医保待遇。扎实做好各项医保政策落实落地,全力配合市级部门做好住院分娩,职工门诊共济,面瘫病、中风病、腰痛病“三病”以及高血压、糖尿病“两病”专项保障补偿政策落实;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措施,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做到了让城乡医疗救助这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惠及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四、强化医药机构监管。以《服务协议》签订为基础加强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续签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全县698家定点医药机构2023年服务协议续签工作。并积极做好医药机构的定点申办工作。以督导检查和资料审核为重点,不断加强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规范诊疗报销、药品零售服务行为。五、保障特殊人群待遇。为做到已脱贫户、异地移民搬迁户等特殊人群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确保其脱贫不脱政策,防止因病返贫,组织干部职工深入镇街,同镇街干部一起开展已脱贫户等特殊人群参保排查工作。对特殊人群医疗费用报销情况进行常态化监测和动态预警。对未全部享受医保政策人员及时反馈就医报销信息,督促落实相关保障政策。确保我县已脱贫人口等特殊人群“三重保障”政策的及时全面享受。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在经办服务大厅全面实行“一窗通办”。设立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无障碍交流接待窗口。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授权办,帮代办,上门办。设立潮汐窗口实行延时办;实行领导干部接待日。组织医保经办中心立足行业,优化企业参保业务办理流程,减少办事手续,实行容缺受理;深入参保企业收集参保诉求、需求,减少参保企业跑腿次数。同时,为助力“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开展,组织医保经办中心对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企业实行一对一包抓服务。全年,上门为群众办理业务5次,协助群众帮办业务326次;为企业单位上门办业务2次,帮办业务43次。七、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2023年,全县城乡居民住院患者92166人次,医疗费用总额92900.99万元,政策范围内金额84098.46万元,补偿金额54283.72万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达到64.55%。其中县域内城乡居民住院患者37804人次,医疗费用总额17787.60万元,政策范围内金额16906.19万元,补偿金额11998.87万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达到70.97%。城镇职工住院患者10770人次,医疗费用总额10992.38万元,政策范围内金额9860.65万元,补偿金额9550.22万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达到96.85%。其中县域内住院患者4524人次,医疗费用总额1976.33万元,政策范围内金额1881.30万元,补偿金额1795.12万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达到95.42%。全县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患者就诊169266人次,医疗费用总额5610.44万元,政策范围内金额5302.19万元,补偿金额3102.32万元;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患者就诊25557人次,医疗费用总额1136.64万元,政策范围内金额1076.34万元,补偿金额692.01万元。特殊人群享受“三重保障”报销7398人次,住院总费用7127.91万元,政策符合范围金额6687.02万元,共计报销6219.42万元(其中,医保基金报销4143.89万元,大病保险理赔金额730.40万元,医疗救助1345.13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93.01%。八、存在的问题1、尽管持续多形式加强医保政策宣传,但仍存在很多农村居民对医保政策关注度不高,医保政策宣传工作难度大问题,特别是今年医保筹资标准再次提高,居民主动参保积极性、主动性下降。2、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更加隐蔽,医保监管力量薄弱,专业人员缺乏,业务水平有限、违规问题查处难度增加,致使医药机构监管局限性较大。3、特殊人群参保及待遇享受方面。每年筹资期组织干部职工对脱贫户等特殊人群参保情况进行核查及动员,对待遇享受情况进行排查,但仍存在部分特殊人群未参保或待遇享受未全面落实情况。九、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多渠道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在利用宣传册、宣传页、宣传袋等组织干部职工深入镇村、企事业单位开展集中宣传,进行面对面讲解的同时,充分发挥医药机构点多面广的特点,通过医药机构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并通过各类新媒体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和详细解读,结合农村居民年龄、文化等特点,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切实提升宣传效果,提高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二是在坚持智能审核、人工审核、重点抽查、电话回访、专项检查的同时,加大对医药机构检查的频次和深度,对系统数据可疑的医药机构及诊疗项目重点关注和专项检查、并及时通报预警。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与管理,以此遏制医药机构的违规违法医疗服务行为。同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加强医保监管力量,提升协议管理水平。三是继续落实参保网格化管理机制。组织联镇干部深入镇街、村组督促指导2023年特殊人群参保核查工作,确保特殊人群应参尽参。同时,根据医保扶贫监测预警及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继续通过医保系统对已脱贫户、低保户等特殊人群医疗费用报销情况进行常态化监测和动态预警。及时反馈已脱贫人口等特殊人群就医报销信息,督促落实相关保障政策,确保我县已脱贫人口等特殊人群“三重保障”政策的全面享受。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