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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临渭区公证处

发布时间: 2024-06-14 09:48
单位名称 渭南市临渭区公证处
宗旨和业务范围 积极拓展公证事务,服务经济社会。国内民事、经济等各类公证,涉外民事、经济等各类公证,涉港澳台民事、经济等各类公证;代起草法律文书、公证法律顾问,其他公证事务。
住所 渭南市临渭区朝阳路中段62号
法定代表人 张涛
开办资金 51.75万元
经济来源 非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渭南市临渭区司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3.18万元 34.47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20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在渭南市临渭区司法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使用证书。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公示如下:一、开展主要工作情况1、提升服务,努力拓展公证业务领域我处以便民利民服务为主旨,把保障交易安全和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公证工作的落脚点,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优化服务水平。处领导严格要求服务热情、有礼,优质高效,待人诚恳、有耐心。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危重病人等特殊人员实行上门服务。对遗孤、孤寡老人、五保户及生活困难的群众实行公证法律援助,减免公证费用。今年共上门服务办理公证100余件次,提供法律援助50件次。2、强化制度建设,加强责任追究。(1)、以不断提高公证公信力为目标,严格审批手续。公证质量和信誉是公证事业的生命线,要确保质量首先需提高公证人员的整体素质,其次完善办证流程和办证规则,严格审批手续,且明确具体承办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杜绝错假证,减少瑕疵证。(2)、要做好备灾计划,虽然公证人具有不证自明权,是终端证明,但尽量做到超越法律的底线要求,努力求安全。对重大复杂公证事项组织集体讨论、增加公证质量检验、公证员考核、公证投诉复查处理、错案追究等制度,印发公证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给每名公证员,并要求在承诺书上签字存档。同时,加大对制度的学习,将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上墙公示,时刻引起公证人员的注意和警示。制度的建立与落实,使公证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3、在保全证据公证中,可对利害关系的认定采取从宽原则,在小额继承公证中,可对当事人提供的资料采取容缺受理。对涉及边缘的案件可采取合法权源原则,对疑难案件可采取心证、讨论意见和风险评估。提高公证人员的整体素质。我处坚持对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业务素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公证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公证书的质量。我处多次召开会议组织讨论学习公证业务知识,对经典公证案例进行分析学习,对别的公证处因办理公证引起的纠纷进行自查。社会效益情况1、2023年度共办理涉及财产赠与、继承、遗嘱、现场监督、证据保全等民事类公证事项2300余件;2、办理涉及贷款、抵押、保证等形式的合同、经济类公证事项350余件;3、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事项,为公民出国(境)学习、就业、探亲、旅游等提供公证服务,规范促进对外交往,办理全市的涉外及涉港澳台类公证事项1230余件;办理公证法律援助及相关法律咨询事项250余件。4、现场监督公证在拆迁赔偿、房屋分配、扶贫搬迁等涉及群体利益的活动,在政府和群众中有着一定的影响力,有不可替代的社会效益。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1、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创建一支思想、政治、业务素质都过硬的队伍,同时引导公证人员在推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具体时间中思考新问题,寻找新途径,研究新办法,作出新贡献。2、拓展业务不再是“依赖法定公证”、“依赖三大效力公证”,我们需要转变思维,向“切实帮助当事人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方面转变。公证宣传也要由“显性推销”向“隐形推销”转变,减少与“去公证化”的正面对抗。公证人既是“专家见证人”又是“业务方案参谋者”。3、最近几年政府把去“公证化”作为改善营商环境、利企便民的措施之一,再此大环境下,继承公证、招投标公证等传统公证业务大量流失。四、下一步工作打算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继续积极地为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建设服务。认真做好公证法律服务工作,不断发挥公证工作在减少纠纷、维护稳定中的职能作用2、进一步加大公证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众的公证法律意识,不断拓展公证业务。积极与各社区、各基层司法所联系,建设公证核实网点,解决当事人提供证据难、公证核实难的问题,力争推动公证工作更好的服务全区的经济建设,为建设法治临渭平安临渭做出更大贡献。3、建立内部激励机制,拓展业务。包括现有业务的扩大和新型业务的开展。4、在当前加快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中,赋予了新时期公证人公证工作新的历史使命。我们公证人需要重新寻找和定义“公证”,探寻新形势下对“公证”的需求,思考如何拓展“公证”业务。争取来年业务工作能有新的突破。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名称:公证处执业许可证证号:12610502735350976U发证机关:陕西省司法厅发证日期:2018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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