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宝鸡市价格认定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认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办理市本级各部门以及垂管部门所属机构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依法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对各县区提出异议的价格认定事项进行复核;依法履行市级罚没物资价格认定职责;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公正性认定;对县区价格认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工作考核、案卷考评等。 | |
住所 | 宝鸡市宝虢路125号行政中心6号楼F座 |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平 | |
开办资金 | 20.67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6.64万元 | 16.61万元 | |
网上名称 | 宝鸡市价格认定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7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3年,我单位在市发改委正确领导和省中心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周密安排部署,全力做好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今年3月,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全市价格认定工作会议。会议学习传达了省市发展改革工作会议和全省价格认定工作会议精神,渭滨区等6个县(区)作了经验交流发言,中心主任陈志平对2022年全市价格认定工作作了认真总结,对2023年目标任务作了全面安排部署。会议要求各县(区)要立足实际、勇于突破,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尽快补齐短板弱项,在奋力打造价格认定宝鸡特色品牌的实践中争先进位、创新出彩。今年4月,针对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每年存在复核案件、经常出现复核申诉的实际,宝鸡市价格认定中心印发《关于开展涉案财物价格认定“零差错”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勘验调查“零疏漏”、方法数据“零差错”、文书文稿“零缺陷”、审核把关“零失误”创建活动。“零差错”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成效明显,全市价格认定机构办理的各类案件无一复核,价格认定的公信力、影响力和权威性显著提升。(二)积极主动作为,大力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1.市县(区)联合行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3月15日和12月4日,宝鸡市价格认定中心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和“12.4”法治宣传日,分别提前两周安排部署,动员全市发改系统价格认定机构统一行动,在城市中心广场、热门景区、热点商圈等人口密集场所,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册、宣传彩页、印有价格争议调解宣传语的小礼品等形式,广泛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宣传活动,并在当地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广大人民群众对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方法、程序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进一步提升。2.注重维护保养,倾力打造示范站点。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宝鸡市价格认定中心要求各县(区)对已建成的价格争议调解站点加强管理和服务保障。(1)完善制度、建立台账和配备人员,坚持定期检查、定期访问、定期维护、定期清理、定期培训,努力解决重建轻调、重建轻管、重建轻养问题。(2)选择工作基础好、服务标准高、调解能力强的模范站点,将其打造成为示范站点,以此推动价格争议调解站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3)广泛吸纳专业人士和乡贤达人充实价格争议调解员队伍,开展专业培训和业务交流,加快建设高水平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人才队伍。2023年,宝鸡市新增价格争议调解站点19个,全市调解站点累计达到193个;新组建价格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全市价格争议调解委员会累计达到4个;建成以渭滨区姜谭路街道植物园社区为代表的示范站点22个。3.精心组织筹备,成功举办观摩活动。今年8月,在省价格认证中心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全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现场观摩会在宝鸡成功举办。各设区市、各市县(区)价格认定机构负责人,部分设区市发改委分管领导,宝鸡市各县(区)价格认定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共150余人参加了观摩活动。观摩期间,与会代表对渭滨区姜谭路街道植物园社区、渭滨区人民法院、宝鸡民俗博物馆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站近年来开展诉源治理、化解矛盾纠纷、调解价格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的经验做法给予高度评价,达到了互学互鉴、互联互通的目的。4.加强诉调对接,推动源头预防化解。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载体,开展诉调对接和在线调解,是各级价格认定机构的新课题。2023年,宝鸡市价格认定中心为此开展了一系列有益尝试,(1)与宝鸡市中级法院立案一庭、民事一庭密切联系,共同研究诉调对接机制,努力实现诉前调解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2)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成立价格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威望高、影响广、能服众的老党员、老干部、法律专家和有专业特长的技术人才组建价格争议调解员专家库,为一站式、多元化、全流程解决纠纷做好调解人才资源储备。(3)积极与市中院联系,研究制定《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价格争议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实施意见》,12月由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委、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三)明确目标要求,认真开展业务平台成效评查整改今年4月,为巩固深化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建设成果,宝鸡市价格认定中心先后转发国家中心《关于开展全国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推广应用成效评查工作的通知》和省中心《关于做好全省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推广应用成效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价格认定机构抓紧推进“业务上网,数据入库”工作,加快“存量案件数字化、增量案件电子化”进程,按时上报自查自改报告和评查表、分数表。陈仓区发改局开创线上线下相结合工作模式,在自评阶段存量案卷入库仅34件的情况下,加班加点赶进度,8月份录入存量案卷593件,累计录入627件,2010年以来存量案卷入库率实现100%目标。渭滨区价格认证中心因机构改革原因,2019年以前的所有档案全部移交区档案局保管,通过积极协调,价格认定人员挤时间在档案局驻扎,抓紧存量案卷录入工作,目前累计录入存量案卷374件,较自评阶段的156件增加218件。截至11月底,宝鸡市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办案数量381件,占比90%,较上半年增长12%;存量案卷累计录入3672件,较上半年新增1132件。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发挥服务职能,做好市政府和主管部门指定工作。为保障国有资产依法处置、防止流失,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宝鸡市市本级罚没物资管理办法》,宝鸡市价格认定中心充分发挥服务职能,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市级罚没物资管理,分类做好罚没物资价格认定工作。2023年,受宝鸡市收费管理中心委托,共办理市级罚没物资价格认定事项8件,价格认定总值648.32万元。截至11月30日,全市价格认定机构共办理各类价格认定事项441件,价格认定总值3484.86万元。其中:涉刑事案件411件,价格认定总值1579.21万元;涉行政案件22件,价格认定总值713.03万元;涉纪检监察案件8件,价格认定总值1192.62万元。宝鸡市价格认定中心办理价格认定事项122件,价格认定总值2419.99万元。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一年来,宝鸡市价格认定工作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收获了一些赞扬,但是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不容回避。1.解决同步网办问题缺乏手段,半数机构往往把增量案件办成了存量案件,无形中增加了工作量和工作难度。2.存量案卷入库率不尽人意,有工作多、人手少、设备落后等客观原因,也有不重视、不积极、不主动等主观原因。3.价格争议调解站点建设和工作模式缺乏创新,亮点不突出、优势不明显、专业化水平不高。4.诉调对接、诉源治理对价格认定机构是一项全新工作,有待进一步学习培训、切磋磨合。(二)改进措施:1、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政策导向、责任导向和实干导向,完善制度、细化流程,堵塞漏洞、强化问责,努力解决工作中长期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价格认定工作质效。2、全面落实价格认定业务同步网办要求,完成2010年以来涉刑案件数据入库,有力推动2024年存量案卷入库率增长,发掘基层价格认定工作特色亮点,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全市价格认定工作高质量发展。3、选择工作基础好、服务标准高、调解能力强的模范站点,将其打造成为示范站点,以此推动价格争议调解站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广泛吸纳专业人士和乡贤达人充实价格争议调解员队伍,加快建设高水平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人才队伍。四、2024年工作计划2024年,宝鸡市价格认定中心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领导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入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悟深悟透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做出的新部署新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转化结合上再下功夫。同时,以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主基调为统领,紧紧围绕省市委中心工作,在宝鸡市发改委领导下持续抓好“三涉一调”主责主业,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拓展发展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强化人员培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在价格认定、价格服务和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生动实践中勇立潮头、奋力追赶、敢于超越,苦干实干快干、努力干一起干,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贡献宝鸡价格认定力量。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