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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劳动监察大队
周至县劳动监察大队
发布时间:
2024-05-07 15:42
单位名称
周至县劳动监察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及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投诉并查处。
住所
周至县老城东街37号
法定代表人
王亚鹏
开办资金
5.23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周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4.91万元
6.67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2023年12月进行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在周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1、加大劳动保障执法政策宣传。今年以来,我局累计进企业、进单位、进工地开展劳动普法宣传和知识讲座20余次,发放劳动保障宣传彩页及维权手册3600余份。在高温期间向用工企业和劳动者送去防暑降温物品,并现场宣讲防暑降温政策,发放宣传彩页1200余份,有效的提高了企业依法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2、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将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相结合,依法对用人单位与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保缴纳、休息休假、农民工集体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进行排查。截至目前,对县域37个在建工程项目的118家用人单位已进行全覆盖检查,共指导9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560余份,依法出具改正指令书48份,对4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纠正了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行为,依法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全面贯彻落实八项制度。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抓好用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机制和相关配套政策。截至目前,我县在建工程项目共预存保证金1250.69万元,另有11个在建项目出具了工资保函,保函金额536.084万余元,基本做到全县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保证金缴纳全覆盖。同时,督促用人单位开设并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效规范了农民工工资发放流程。4、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通过书面审查和实地考核的形式评价用人单位526家,对用人单位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建立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倒逼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用工。二、取得的主要效益。全年共立案处理欠薪案件38件,为763名工人追讨工资1910万余元,按期结案率100%;共处理西安市12345市民热线投诉948件,及时上报率为100%,受到群众致电12345市民热线服务中心表扬2次;办理国家、西安市欠薪线索平台转办线索567条,动态办结率位居全市前列,欠薪平台案件投诉量持续保持全市最低。对县域在建工程项目三方用人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通过书面审查和实地考核的形式评价用人单位526家。累计为1570余名劳动者追讨工资2070余万元,有效地保障了在我县务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三、目前存在的问题。从日常检查及接待的劳动保障投诉案件看,目前我县企业用工主要存在的问题为:1.企业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务工的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有些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务工协议、不为其缴纳社保,不按月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工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相比之下较为突出。2.建筑项目的建设方落实工程款担保制度较差。存在因工程款不到位而欠薪的隐患。3.行业监管不严格。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职责不扎实、不严格而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保障。四、改进措施。一是依法快速查处劳动保障投诉案件,对劳动者因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延长工时等违规行为的投诉案件要快速办结。二是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重点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查处工作,进一步完善与法院、公安、司法、住建等部门的衔接机制,加大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查处力度,对责令改正逾期不清、不改的恶意欠薪单位,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严重欠薪的企业和责任人,随时向社会公布,纳入“黑名单管理”。五、下一步工作计划。1.夯实工作责任。我们将认真落实“牵头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日常巡查、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处理和交办转办违法用工线索,按一户一册建立用工档案,持续提升工作效能;并组织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工作。2.扎实开展专项检查。一是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组织人力在对本辖区内用工单位的劳动保障情况,至少全面细致的检查一次,发现违法用工问题及时处置,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建好检查工作台账,详实记录用工单位的相关信息,弄清楚用工单位的用工人数、工人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的缴纳等依法用工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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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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