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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灞桥大队

发布时间: 2024-05-07 10:54
单位名称 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灞桥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污染防治执法,生态保护执法,核与辐射安全执法,地下水、农业面源防治执法,开发土地、矿藏生态破坏执法,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执法,流域水保护执法。
住所 西安市灞桥区新医路87号
法定代表人 窦晓林
开办资金 87.48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9.8万元 277.5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2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我大队在市生态局灞桥分局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核定的事业法人宗旨及业务范围开展工作,现将大队2023年度履行事业法人职责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党建引领,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始终坚持用党建统揽大队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各项制度。通过开展中心组学习和讨论,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建与执法工作深度融合,实现党组织对执法工作领导管理全覆盖。强化执法,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持续推进。服务大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对浐、灞河流域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对红旗“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秦岭区域内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乡村旅游集中地区、环境风险隐患开展执法检查。维护稳定,持续有效开展维稳安保工作。。同时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检查督导56家,出动约119人次,针对重点服务行业、重点服务领域、重点服务对象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宣传和警示和线索摸排,持续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提升服务,有效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规范行为,有效提升执法队伍履职能力。在帮扶工作中,执法人员积极学习,将监督帮扶工作做得有声有色。在个人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提升的同时,先进的工作理念也对灞桥大队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较大。围绕中心,在优化营商环境中体现担当作为。全年对纳入正面清单单位共计开展非现场执法7次。加强引导,把握舆论宣传的主动权。分局领导多次以执法人员身份,深入辖区亲商助企。在为企业解释法律政策、解决环保难题的同时,通过召开培训会议、举行宣传活动的形式下发至辖区企业和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了辖区居民的环保责任感。二、取得社会效益一年来,大队严格按照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求,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注重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提升执法质效上展现新作为。2023年,辖区开展了十五项专项执法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650人次,检查企业832家次,对67起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收缴罚款334.244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件,连日计罚案件1件。全年直接办理12345平台投诉和各渠道反馈舆情信息2069件,按时办结率100%,经办的各类投诉问题均得到有效解决,未发生一起涉稳舆情事件。三、存在主要问题(一)执法与管理衔接不足,信息传递不及时。针对违法行为多发、环境监管薄弱领域开展重点专项执法还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执法能力方面存在一定短板,部分执法人员缺乏认真学习钻研的精神,进取担当意识不强,难以承担高标准的执法任务。四、2024年重点工作2024年,大队将紧密围绕辖区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不断加强队伍建设,针对环境质量突出问题,高举利剑、铁腕治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切实维护环境安全。实施污染源责任清单化,实现一张清单管执法,逐步改变违法常态。加快推行污染源责任清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二)狠抓固定源,有针对性的打击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精准性。有针对性的对违法行为高发易发的区域、行业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最大程度发挥综合执法对于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保障作用。(三)深入推进执法方式转变,逐步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落实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大练兵活动早安排、早部署,突出实战、实训、实效,确保在全省及全国执法大练兵活动先进评选中取得荣誉。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