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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环境监测站
平利县环境监测站
发布时间:
2024-05-06 10:39
单位名称
平利县环境监测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环境常规监测任务;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准确掌握污染源排放情况;承担应急监测任务等。
住所
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月湖南路
法定代表人
郑文勇
开办资金
60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平利分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85万元
595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在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平利分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一、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1.夯实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制定印发《2023年平利县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组织对全县2个县级饮用水源地、1个千吨万人水源地及8个镇级水源地定期开展常规水质监测;对5个重点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对32个污水处理站每半年开展出水水质监测,完成2个农村环境质量、县城声环境质量及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对3家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完成县级水源地评估及2023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报告,为平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支撑。2.强化大气环境监测预警。规范管理2个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扎实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提升重点工作,加强与第三方运维人员沟通对接,定期对站点进行检查,确保空气自动站24小时不间断监测。2023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54天,PM2.5平均浓度21微克每立方米,全面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3.努力提升环境监测能力。2023年我站首次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通过2大类21项监测项目资质;参加2023年环境监测上岗持证考试,通过监测项目3大类24项(项目不重复)53项次;完成《2023年安康市南部区域环境监测站工作方案》规定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等监测任务,出具监测报告51份。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2023年,平利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54天,综合指数2.43,较上年度下降4.3%(变好);PM2.5平均浓度21微克每立方米,较上年度下降4.5%(变好)。全县3个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均保持在国家Ⅱ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全年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全市第二。2.协办安康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技能竞赛活动,获得团体二等奖、个人二等表彰;积极参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能力考核,涉及7个项目,考核结果均为“满意”。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存在的问题:1.认定项目种类较少,与实际监测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2.与标准化配置相比,部分硬件设施还不到位,一定程度制约了监测能力提升。3.监测技术人员数量及监测技术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改进措施:1.加快提升监测业务水平,努力为监测资质扩项做好准备。2.积极对上争取项目资金,配齐监测业务所需仪器设备,全面推进环境监测体系能力现代化建设。3.向主管部门申请充实监测技术人员力量,强化监测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能力水平。四、下一步工作思路。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从质量上重视培养,制定有针对性的学习计划,全面提高环境监测人员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积极探索建立人员的引进、考核、成果奖励机制,提升管理人员能力水平,推动监测队伍整体建设。2.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对照县级标准化建设能力,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进一步充实完善仪器设备,争取实现全部达到标准配置,更大限度满足监测需求。3.加强监测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新技术、新方法的探索研究,强化执法与监测专项检查,严格监测程序,保障监测质量,严守数据质量“生命线”,筑牢县级监测“基地”,为区域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32712058168(有效期2023.4.17-2029.4.16)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获得2023年安康市第二届生态环境监测技能竞赛团体二等奖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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