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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公证处

发布时间: 2024-04-28 18:59
单位名称 汉滨区公证处
宗旨和业务范围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住所 汉滨区兴安中路64号司法局二楼
法定代表人 徐琳
开办资金 6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汉滨区司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8.01万元 8.1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在汉滨区司法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一、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1.我处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服务民生,为自然人办理了大量财产继承、委托、赠与、析产、声明、涉外等公证,解决了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满足了群众的现实需求,促进了我区社会秩序的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计办证562件。其中法律援助类公证6件,未发生一起错假证,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2.2023年7月26日,我处全体公证员集体参加全省公证新系统操作培训,2023年8月8日至11日,我处两名公证员前往西安积极参加陕西省公证协会举办的全省公证业务暨涉外公证业务培训班。全体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3.我处积极配合汉滨区重点项目工作中,积极参与城区棚户区改造证据保全、城东新区建设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全区廉租房分房现场监督、法院强制执行现场监督、国有房地产招拍挂等数件现场类公证,为重点建设项目及规范金融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我处针对老弱病残等无法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的群众开展上门服务,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我处还积极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对低收入五保户、经济困难户以及小微企业减少和免收公证服务费,避免了因公证费缴纳困难而无法办理公证的情况。坚持依法办证,严格执行《民法典》《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对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办理,对于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明确告知当事人无法办理的理由。在公证办理过程中,严格履行告知义务,认真核实当事人提供的办证材料,对办证材料的真实性存疑或证据链不完整的,要求当事人提供补充材料相互印证;无法印证的,公证员采取电话核实和走访核实的方法确认。严格审查证明材料,严把审签关。在现场公证中,至少指派2名公证员办理,且公证处提前介入公证现场,认真审查程序、规则,确保现场公证公平、公正、公开。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存在的问题:(1)个别公证卷宗梳理、装订、归档存在瑕疵。(2)培训学习和业务调研不够。2.改进措施:(1)健全公证卷宗装订、归档制度,对公证卷宗中的每一份材料均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规范整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及时查漏补缺,互相检查卷宗的完整性。(2)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学习,提升公证人员综合素质,通过交流、总结办案经验,积累丰富的公证实践经验。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形成合力,推动加强公证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公证队伍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四、下一步工作思路。1.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缩短办证时间,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资金需求紧迫的实际,对中小企业借款合同办理公证开辟绿色通道,尽量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出证,当事人确实不能到场签字的我处公证员实行上门服务,尽量缩短办证出证时间,以便捷当事人。2.针对我市总体经济发展水平,我处进行综合调研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对小微企业实行优惠政策适当减少公证费,以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压力。3.继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建立创新发展的工作机制。我处目前公证业务单一,要努力开拓金融、房地产等业务。巩固老证源,积极主动开拓新证源;改进工作方法及思路,确保证源不萎缩,积极为政府、企业和园区提供公证服务,为法治汉滨建设和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全力以赴打造公正、公平的“法律窗口”形象,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预防矛盾纠纷做出应有的贡献。4.进一步加大公证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众公证法律意识。继续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发展,认真做好公证法律服务工作,不断发挥公证法律服务工作在减少诉讼、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证书名称:公证机构执业证证书号:12610902MB298068XB期限:长期有效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