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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站

发布时间: 2024-04-26 17:43
单位名称 西安市碑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提供消费者信息服务,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参与消费者投诉、举报事件调查;为消费者投诉提供帮扶,并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揭露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住所 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南路副8号
法定代表人 李乐
开办资金 1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万元 1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无违规违纪、诉讼及社会投诉情况发生。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无违规违纪、诉讼及社会投诉情况发生。现将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开展业务工作情况全方位推动,着力营造“家喻户晓”的消费维权氛围。以专题活动为节点,实现消费宣传互动化,举办以“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共出动人员50余人,车辆8台,现场摆放展板12块,现场受理咨询100余人次,共受理投诉2起,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二)提升维权效能,着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消费维权平台。每月编制全局投诉举报工作简报,对12345、12315平台大数据进行分析,从行业、来源、内容、占比等方面进行分类研判,为科学决策、各承办单位针对性监管提供可靠的数据分析支撑。(三)完善工作机制,履行监管职责。着力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持续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及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ODR)建设。(四)强化教育引导,倡导科学消费。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持续开展消费维权“五进”活动,充分利用“碑林发布”“碑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开展宣传。依托“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等重要节点,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处理投诉等多种方式,大力营造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累计发放有关《消法》法律法规知识、放心消费常识等宣传材料3000份,在各类媒体发表相关文章、工作视频作品共14篇次;开展消费评议2次;接受群众和消费者咨询100余人次;发布以老年消费陷阱等为内容的消费预警2次。同时依托美团、饿了么外卖平台,打造“流动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外卖骑手“走街串巷”的宣传优势,通过倡议半份菜、光盘行动、食安封签投放、旗帜街头宣传等形式,提倡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受理咨询、投诉均及时高效处理、流转,确保每一件诉求均依法处理,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展多次放心消费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我们坚持履职尽责、担当奉献,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畅通。三、存在的问题投诉维权网络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建立和解、调解体系,这样消费者遇到问题时,可以及时的进行和解、调解,给消费者提供更多、更便捷的维权通道。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加强科室人员业务学习。对标国家局、省市局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文件要求,积极跟上工作节奏,提高工作能力。(二)加强信息通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工作推进和案件查办中相关信息通报,发挥信息共享作用,提高查处违法行为效率,提升工作效能。(三)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继续开展市场消费问卷调查活动,以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四)认真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