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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4-24 16:10
单位名称 延长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宗旨和业务范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普查;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工作。
住所 延长县城东民政局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郭炜
开办资金 40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延长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2万元 44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本年度,在民政局的领导下,主要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一、业务开展情况。(一)制定方案,精准施策。截止2023年12月底,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7868户11113人。其中城市低保934户1331人,农村低保6934户9782人。特困人员392人,其中集中供养76人,分散供养316人。农村低保救助标准6000元/人·年,实行分档救助,五档420元/人·月,四档440元/人·月,三档460元/人·月,二档480元/人·月,一档500元/人·月。城市低保救助680/月,实行补差救助。(二)完善制度,织密织牢六张保障网。截止2023年12月底新增城乡低保741户968人,其中城市低保139户180人,农村低保602户788人;2023年新增特困人员21人。低保特困救助资金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办将及时足额发放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来抓。截止2023年12月底共发放城乡低保金8078.65万元,其中城市低保金1150.36万元,农村低保金6928.29万元;2023年特困人员补助金共发放500.88万元。(三)落实分类施保政策。对全县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儿童、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即每人每月150元,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低保标准的50%增发,即每人每月250元。(四)做好医疗救助认定工作。按照医保系统筛查预警反馈清单,我办对2022年度、2023年度共624名自负费用超过医疗警戒标准的城乡居民和稳定脱贫户,积极开展了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并向医保局及时反馈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为下一步实施医疗救助提供了有力依据,有效化解了因病返贫风险。二、社会经济效益。提高了特困供养标准。提高了特困供养标准和护理费标准,将农村特困对象分散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7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800元,集中供养标准保持每人每年6000元。同时提高了护理费标准,将全自理护理费从175元/人·月提高到195元/人·月。半护理护理费从265元/人·月提高到295元/人·月。全护理护理费从440元/人·月提高到490元/人·月。落实渐退帮扶政策。认定城乡低收入639户820人。三、存在问题。兜底保障水平相对较低。总体来看“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基本达到,但相对来讲保障标准不高、保障水平较低,距离群众期待还有差距。四、整改措施。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工作大局,贯彻落实好民政兜底各项政策,切实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等兜底保障范围。继续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集中开展对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脱保”“漏保”等问题治理:治理农村低保办理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效率低下等问题。五、下一步打算。贯彻落实好民政兜底各项政策,切实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等兜底保障范围。治理农村低保办理中作风漂浮、不敢担当的问题,提高为民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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