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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
2024-04-24 10:29
单位名称
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业务范围:处理管理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仲裁案件。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承办西安市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它工作。
住所
西安市长安区大学东路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
法定代表人
徐剑锋
开办资金
17.53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5.99万元
12.57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在人社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方针部署,积极稳妥地处理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有效的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二、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我院开展审查受理管理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仲裁案件;负责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组成仲裁庭,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办西安市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它工作。三、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我院共收到立案申请1128件,其中受理971件,不予受157件,结案949件,结案率97.73%;办结案件中裁决结案337件,调解结案536件,调解率64.07%;接待劳动人事争议相关政策咨询1200余次,共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047万元,另有24起案件正在处理中。四、存在的问题(一)人员流失及专业化不足的问题由于法律行业普遍收入较高,加之公益性岗位待遇较低、符合条件的人员较少等因素,导致人员流失的情况不断发生。并且劳动仲裁工作专业化程度要求高,新进人员的培养周期长,现有法律专业工作人员配备不足,导致了我院业务工作水平难以大幅提升。虽然今年增加了十二名兼职仲裁员,但书记员仅有三名,人员配备明显不足。(二)办公场所紧张虽然今年增加了一个仲裁庭和一个调解室,但由于案件量颇大,有时需要利用办公室同时开庭;影响到其它工作人员正常开展工作。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年度目标任务2024年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达到98.5%,调解案件达到70%。(二)总体工作思路及工作措施1、实行首问导诉服务制度。最先接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负责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有关注意事项和需要补充的材料。对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劳动者,还应对其进行必要的程序性指导。做到首次导诉,二次开庭,三次办结。杜绝当事人来回奔波,切实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2、进一步加强劳动仲裁机构和企业调解网络建设,促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劳动仲裁委三方机制,健全各企业仲裁调解委员会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形成完整的劳动争议仲裁网络。3、加强仲裁监督,提高仲裁员素质。要不断完善自身监督,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处理评查和抽查工作,切实纠正在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审理和裁决等环节中存在的不严格依法办案问题。加强仲裁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积极进行仲裁员业务交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4、进一步加强、发挥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针对街道虽均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但因人员调动频繁、责任划分不明确等原因,很多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存实亡,根本没有发挥调解案件、稳定劳动关系的职能的现状,加强对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挑选一批素质高的调解人员参加仲裁员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让其在知法、懂法的前提下,更好的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障工作任重而道远。2024年,我们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提高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我们相信在局领导的带领下,通过我们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劳动仲裁工作将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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