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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西安市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4-24 10:23
单位名称
西安市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统一组织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负责组织由财政拨款的政府采购项目;受其他采购机关的委托,代其采购或组织招标事宜。
住所
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北长安街89号
法定代表人
李毅
开办资金
8.41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长安区财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33万元
4.43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在财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强我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2023年,计划采购金额6.18亿元,实际采购金额5.28亿元,节约资金0.9亿元,节约率14.62%,同比增长36.94%。1.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我区政府采购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支持力度,在评审中给予相应优惠。鼓励支持首台(套)及创新制造产品推广应用,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特色专区”“创新馆”等,促进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2.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按照省市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坚决取缔预算单位设立的备选库、资格库、名录库,公开了举报邮箱,进行了专项清理自查工作。3.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我区政府采购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支持力度,在评审中给予相应优惠。鼓励支持首台(套)及创新制造产品推广应用,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特色专区”“创新馆”等,促进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二、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1.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根据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在我区17家预算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中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试点工作,利用政府采购监管系统,推行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实现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电子开标、电子评审全流程在线完成。2.加大监管力度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暨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派出监督评价工作组于2023年8月对陕西中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高陵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等六个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发《西安市长安区财政局监督评价决定书》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我局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派出检查组对11家采购单位进行了2022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分别下发了《西安市长安区财政局监督评价决定书》。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力乡村振兴积极推广832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平台,要求各单位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福利、食堂副食品以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产品。我区832平台预留份额237.49万元,交易额430.42万元,完成比例为165.45%,位列各区县第一位。四、目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在对采购单位的检查中发现,采购人在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时对采购程序不够熟练,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采购后期合同签备案、履约验收及诚信评价仍未及时完成。下一步,我中心将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强宣传,搭建好银企合作平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更好发展。对全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履约验收及诚信评价有关事项进行通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扎实推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利用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做好福利、慰问品在832平台的采购工作,进一步提高采购量,助力乡村振兴。五、整改措施1.按照省市工作安排,扩大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应用范围,做到线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做到应采尽采。2.对全区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并不定期对全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履约验收及诚信评价有关事项进行通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行为,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扎实推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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