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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西安市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4-24 09:28
单位名称
西安市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提供法律援助,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检查和有关档案管理工作。
住所
西安市长安区行政中心大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
张怡
开办资金
32.94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4.52万元
10.67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1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西安市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紧紧围绕上级部门及长安区司法局下达的目标任务,紧扣年度工作要点,高质量的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69件,其中民事案件487件,法律咨询6311人次,其中电话咨询3321人次。开展业务活动方面(一)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常规宣传和创新举措相结合,充分利用报刊、电视、长安司法微信平台等载体,把法律援助知识传播到城乡各个层面、渗透到社会各领域,做好做实法律援助惠民生工作。2023年,开展法律援助宣传12次,发放宣传2.2万份,其中《法律援助法》10000份。(二)推行便民举措,拓展援助渠道持续推行法律援助便民惠民措施,简化受理审批程序、快速指派、容缺受理、减证便民、高效承办的工作机制。推行电话热线、网络平台和窗口服务互通互联,形成“线上+线下”“窗口+网络”的服务模式,引导群众通过线上、网络平台,实现法律援助申请“最多跑一次”,从而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三)加大监管力度,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牢固树立“质量是法律援助生命线”的发展理念,常态化组织开展庭审旁听、案中跟踪、卷宗评查、案件回访等活动,督促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认真履职,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提升案件质量。(四)构建法援网络,突出服务重点在全区各街道办事处都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后续相继在工会、残联、老龄办、妇联、共青团、律师事务所等社团组织法律援助联络点,截止目前,已建立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22个,法律援助联络点16个,法律援助工作已基本覆盖全区,工作中充分发挥联络点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便民服务,就近受案”的作用,基本实现了“法律咨询不出门,受理乘车不超过1小时”的服务目标。(五)加强质量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一是建立和完善援助审查、案件指派、督查和回访等制度,使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审查、办理等各环节统一标准,流程规范。二是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审查、案件回访、向法律援助受援人发放征询意见卡,了解承办人办案情况,对指派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监督等形式,加强援助承办人的管理。三是坚持同行评估与案件质量评查相结合、评估专家与管理人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指导,提高办案质量。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通过法律援助咨询、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宣传等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知晓率,增强了群众知法、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在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农民工讨要劳动报酬的法律援助工作方面开展的不够广泛深入,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和更加重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对接协调工作,积极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等法律援助工作。四、下一步工作打算:1、继续做好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加强对农民工工伤、讨薪及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服务。2、做好农民工、法院工作站及法律援助热线律师值班工作的管理。3、做好法律援助案件案卷的评查及案卷归档工作。足额、及时支付法律援助办案件补贴及律师值班费。4、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督工作(案件追踪、庭审旁听、回访受援人等)。5、强化法律援助工作培训,全年开展业务培训2次.6、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水平,为长安的法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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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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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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