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执法监察队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监察。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土地违法案件查处。 | |
住所 | 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79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园红 | |
开办资金 | 104.22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1.18万元 | 9.25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33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3年度,我单位在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按照登记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的以下具体业务活动(一)加强执法学习,提高队伍素质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学习。提高依法行政管理的水平,从立案调查、调查取证、执法记录、规范查处程序,提升查处素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移送等贯穿执法全过程,梳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涉及的资源管理问题,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执法程序、案件审理、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及处罚后处理等重要环节的工作流程,对执法行为加以了严格规范,提高了分局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增强了分局执法队伍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能力。(二)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效能,增强履责实效。一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成立了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审理小组,全程对行政处罚、案件移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重大执法决定方面进行法制审核,就我分局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行政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强化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保障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执法程序,规定执法人员要通过文字、留影、音像记录等方式进行全程记录。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三是案件查处坚持“一案四查”,落实主罚,拆除要按标准,没收要查封、真正没收,刑事必追,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四是组织联合执法、开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自查等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年查处案件35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宗,收缴罚款987.7余万元;共接收市局文件228件,区政府文件255件,分局文件73件,共处理涉上信访150件维护了群众利益;完成供地会签11件,保障了企业用地。参加补选人员是否违法工作,审核党员44人,审查十九届人大代表候选人18人,审核政协十五届委员会推荐人选联审16人,审核补选干部、青年人才资格共53宗,审核市局对企业、行业法人企业家审理75人,通过信用中国和区政府网站公开处罚决定17宗。(三)严格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及时有效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建立制定巡查工作责任制、紧紧围绕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健全了巡查网络,完善了土地巡回检查,台账、零报告、动态巡查落实等规章制度,将巡查工作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个人,明确了每个人的巡查职责、巡查区域、巡查次数,做到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并加大了对重点区城、重点矿山企业的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切实做到将违法制止在萌芽。(四)立足本职,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2023年重要的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成效显著。自然资源部下发我区2023年土地卫片图斑318个(349宗),监测面积7579.14亩,耕地面积3590.83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52.81亩。其中,违法图斑87宗,监测面积1693.94亩,耕地面积873.47亩。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耕地面积的比例为36.57%。按照卫片政策核减比例情况:按照2023年卫片政策,核减未供即用违法图斑8宗,耕地面积161.75亩,比例降至29.8%;再核减重点项目违法图斑52宗(包括西十、西康、高铁东站、包茂高速、210国道),耕地面积694.87亩,比例降至0.99%,再核减拆除违法图斑4宗,耕地面积4.09亩,比例降至0.76%。2、长安区土地违法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本次行动是落实增强耕地保护“国之大者”意识重要指示精神,为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以“零容忍”态度,“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坚决查处整改新增土地违法问题。3、开展秦岭北麓长安段执法工作一是继续严格落实秦岭北麓长安段动态监管巡查,2023年初至今,执法监察队累计对秦岭北麓长安段全段开展重点巡查20余次,对秦岭北麓生态保护区重点区域、景区,特殊区域实施重点巡查5余次。沿山各资源规划所每周对本辖区全面巡查1次,并建立日常动态巡查台账。二是积极开展秦岭区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2023年3月31日,接到市局《关于开展秦岭区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的通知》后,分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队协同沿山资源规划所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涉及的图斑进行了核查。三是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机制。2023年4月10日,接到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转来《关于对群众举报破坏秦岭生态环境问题线索进行核查的函》(陕秦岭办函〔2023〕29号、2023年度第1期)后,执法队立即协同沿山街道办对群众举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核查拆除整改,2023年4月12日下午,执法队协同五台街办组织联合执法对星火村停车场出入闸口、少量硬化地面进行了拆除,集装行调离,对耕地部分进行复耕复种;对林地部分进行了清理。2023年4月13日上午,执法队协同滦镇街办组织联合执法对秦岭山水海棠苑22号楼107户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王利娃未经批准占用滦镇街道东祥村原罗汉洞村土地建3间一层楼房进行了拆除。2023年4月9日晚,执法队协同太乙宫街办组织联合执法对看护房进行拆除,目前已拆除完毕并完成复耕。四是加大执法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秦岭北麓“两乱”违法行为。2023年初至今,我队向社会公布分局85291400、85657234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2023年2月初,群众反映长安区滦镇街办惊驾村,祥峪口村夜晚有人占用耕地毁田挖砂,接群众举报后,我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制止,同时责令违法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截至目前已恢复耕种,恢复土地10余亩。2023年4月,西安市铁路运输检察院反馈长安区望山居民宿苑、金鱼农庄、建基停车场非法占用耕地乱搭乱建等土地违法行为,我队立即协同滦镇街办组织联合执法对望山居等3宗乱搭乱进行拆除整改,恢复耕种40余亩,截至目前,已经西安市铁路运输检察院验收通过。2023年5月初,群众反映太乙宫街办西安翻译学院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基本农田)修建操场,接群众举报后,我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制止,同时责令学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截至目前已恢复耕种50余亩。2023年5月下旬,群众反映西安明德学院占用滦镇街办西留堡村耕地倾倒建筑渣土,接群众举报后,我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制止,要求学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清理。截至目前西安明德学院已将倾倒的建筑渣土全部清运,并恢复耕种30余亩。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应1、土地违法宗数在减少土地使用者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坚持计划导向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发展经济也要保护生态环境,经过我所的努力,通过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和土地保护的宣传,我辖区群众能知法、懂法、更能守法。2、土地破坏行为在逐年减少。由于我所巡查到位,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未造成辖区耕地面积破坏和减少。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科学配置、科学规划、合理、节约集约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让保护耕地真正落到实处。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存在问题:(一)老厂翻建,符合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按没收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不予立案,移交区财政局也不予受理。(二)设施农业项目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或者批少占多,压占基本农田严重。(三)重点项目,民生工程未批先建问题突出。(四)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暂未开展,村民自建房屋违建情况严重。下一步工作打算(一)进一步加强落实动态巡查制度,按照规定不定期开展动态巡查,实现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提升日常执法监察工作绩效,保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稳中求进。(二)已经建立了国土与法院、检察、公安、监察机关、城建、规划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下一步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建立相应的通报、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三)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强化业务培训,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岗位资格培训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 (四)进一步落实推动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继续在长安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辖区内涉及“四园三区、一河两岸”重要区域和西安市疑似违建别墅问题图斑开展整治。(五)及时下发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制定卫片执法检查方案,加强对遥感监测图斑的全面核查。依法履行有关立案、处罚、提出处分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职责,保证年度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在15%以下,立案查处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顺利通过验收。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我单位目前工作制度完善,办案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高土地办案质量,为辖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良好的土地环境。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