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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农村经营工作站

发布时间: 2024-04-22 09:57
单位名称 白河县农村经营工作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管理服务,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木(地)的确权、流转服务和农民负担监管,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林地权属登记等。
住所 白河县城关镇南台路龙泉御景B栋5楼
法定代表人 薛金平
开办资金 205.16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白河县农业农村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18.16万元 118.16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于2023年12月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住所及开办资金。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在白河县农业农村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一)聚焦攻坚提升行动,“壮大培强”农村集体经济。1.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攻坚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白办字〔2023〕7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白农业农村发〔2023〕45号),下达各镇全年工作任务目标,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实现全年任务目标。下发《关于印发〈白河县集体经济示范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农业农村发〔2023〕19号)。2023年我县113个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益全部达到10万元以上,其中有13个村(社区)经营性收益达到50万元以上,仓上镇天宝村突破100万大关,全县经营收益达2144.56万元,全面完成攻坚提升任务。2.建立完善县、镇两级工作督查指导机制,坚持关键环节督导,成立专门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及集体经济业务开展巡回督查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均已整改到位。3.落实考核通报机制,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纳入《白河县202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书》,自2023年7月起,每月对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和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2023年通报4次。4.根据省、市下拨资金文件要求,2023年共下拨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33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扶持发展新型村集体经济项目700万元),扶持城关镇牛角村等30个村(社区),目前项目已完成《绩效目标申报表》和资金使用情况核实统计,资金全部支付到位。截至目前,县财政整合各类资金先后向各村注入资金累计达1.9亿元,全县经营收益达2144.56万元。(二)扎实开展清产核资,巩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1.2023年2月底前完成集体经济组织年度清产核资工作,截至2022年底,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22335.89万元,非经营性资产170570.05万元,资源性资产 177.30万亩,界定成员18.1万人,量化总股份18.1万股。有效发挥农村产权综合管理平台作用,白河县产权交易平台发布23宗交易,成交21宗交易。3.开展我县“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数据校核工作,主要涉及基础数据、组织数据、成员数据、资产数据等四个方面,目前已经核对,一致率达100%。(三)推进“三资”专项整治,确保合同清理工作取得实效。1.下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白农工办发〔2023〕6号),组建县、镇、村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小组)。2.加大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采取网络、微信、广播、召开宣传会等多渠道宣传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政策。镇村召开宣传会议30余场次,宣传报道13篇。3.加强培训,组织各级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班及小组成员参加省、市组织的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业务培训。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推进会、培训会、联席会20余场500余人次,赴外学习4人。4.白河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查工作已初步完成,并在全县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收“回头看”,确保“应清尽清、应收尽收”,全县清收合同合计3312份,村均29.31份,涉及金额64905.63万元,合同清查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县专班组织联审会3次,联审合同3312份,审出问题合同3222份,目前全部整改完成,收回本金10万元、欠租欠红7.46万元,移交线索5件,立案查处1件。11月15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单就白河县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通报表扬。(四)实时跟进数据监督,全力做好“三资”规范管理。三资监管平台运行正常,全县113个村集体组织共录入资产信息7196条、合同管理录入信息466条。银农直连使用率较高,2023年通过银农直连共支付417笔,涉及资金8978.42万元。2022年至今共通过银农直连支付760笔,涉及资金14404.70万元,资金管理有力有序,使用程序到位,过程资料齐全。(五)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抓好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培育。根据安康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通知》要求,2023年我县新增合作社14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家。截至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计523家,其中示范社省级6家、市级15家、县级11家,家庭农场共计300家,其中示范家庭农场省级15家、市级31家、县级10家。(六)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实现土地流转有效监督管理。1.制定下发《关于加强2023年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白农业农村发〔2023〕25号),并制发《土地流转台账》至各镇,按季度收集流转台账。2.截止目前,接待仲裁纠纷来信来访20余人次。3.继续做好2017年及2019年纠错换发土地确权换证工作。4.根据省市工作安排,与自然资源局做好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衔接,在“陕西省农村承包地管理信息应用平台”内按省市要求交接我县土地确权相关数据。(七)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完成其他农村经营工作目标。1.完成招商引资白河县富利兴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一个,总投资2560万元,现已完成项目行政审批备案、固定资产投资入库,截至11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73万元。2.积极探索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摸排登记全县现有闲置宅基地(农房)1007宗、10.62万平方米,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农房)921宗、9.68万平方米,完成农村宅基地需求调查,全县有需求农户227户、3.12万平方米。审批报备宅基地86宗、1.35万平方米。3.认真做好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支撑性资料的提供和上报工作。2023年前三季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11138元,较上年同期增幅7.9%,增长812元。(八)加强理论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站位。根据2023年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意见,我站制定2023年学习计划,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集中组织专题学习10次。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强化督查管理,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截至目前,全县113个村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17302.97万元,非经营性资产124927.26万元,资源性资产 177.3万亩,界定成员18.1万人,量化总股份18.1万股。2、统筹精准施策,全面完成“清零消薄”攻坚任务。2023年,我县113个村(社区)全面完成“消薄”攻坚任务,收益均在10万元以上。3、实施多措并举,促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2022年我县收益总额达1565万元,经营收益达1057万元,其中收益达到5万元以上的村113个,10万元以上的村30个,50万以上的村2个,全面完成全年任务目标。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的问题。目前部门整合力量较弱。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是涉及农业农村的大事。人员保障机制不健全。目前承担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任务的县农村经营工作站县上核编5人,与机构改革前编制锐减5人,而工作任务只增不减,加之乡镇也无农经编制,更无具体人员承担这一工作任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成效。(二)改进措施。需要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紧密配合,共同作战,才能达到预期效果。充实工作队伍,是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强“三农”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实基层尤其是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力量,是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开展的保证,切实解决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队伍人员不足和“小马拉大车”等问题。四、下一步工作思路。(一)巩固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一是充分利用合同清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带动农民群众持续增收,为壮大集体经济打好坚实基础;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年度清产核资,采取账实结合方式,逐村对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以及货币存量等进行排查核实,全面准确掌握农村集体资产状况和增减变动情况。(二)巩固提升发展村集体经济。一是制定下发《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以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主线,以防止返薄和消除5-10万元的村为重点;二是对村集体发展项目建设进度、运行情况、收入情况等内容实行全程动态管理,紧盯“三资”经营、收益分红等关键环节,将目标任务纳入县对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我县消除薄弱村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三)全面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盘活利用。一是按照制度要求,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二是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我县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三是做好统筹管理和指导服务,强化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盘活利用工作取得实效。(四)全力扶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一是对于不同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指导服务,树立一批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典型;二是加强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引导鼓励农民合作社增强对农户的服务带动能力;三是实行动态监管,尽可能地解决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四是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做好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合作社的培育创建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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