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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文物管理所

发布时间: 2024-04-19 17:23
单位名称 汉滨区文物管理所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文物法律法规;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建档、等级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安全巡查等工作;对馆藏可移动文物进行建档、保管、征集工作;指导、管理非文物系统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民间收藏单位对文物的陈列、展览和保护工作。
住所 汉滨区解放路23号
法定代表人 王颖
开办资金 263.83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汉滨区文广旅游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69.63万元 263.83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在汉滨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一、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一)文物宣传工作:组织召开文化站长业务培训会和群众文物保护员培训会,宣传文物法律法规和文物保护知识。(二)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做好馆藏文物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指导民办博物馆安康三宝堂民俗博物馆、金洲美食博物馆开展工作。(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先考古、后出让”政策,完成基本建设项目及土地出让前期文物调查46处,对汉滨区云梦小镇、长春初中等8项考古调查勘探工作进行业务监管,并组织或参与验收。开展我区不可移动文物日常检查200余次,对发现的文物安全隐患,责令管理使用单位立即整改。联合公安、消防、宗教等部门开展田野文物安全、消防、防汛等专项检查5次。开展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55处县保单位保护管理编制实地调查工作和规划文本初稿审定工作。完成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和文保单位文物安全公告公示牌树立工作。对《汉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子午河、池河、旬河、月河、岚河、坝河、黄洋河、恒河、堵河、白石河、任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批稿)》提出文物保护方面修改意见。开展红色标语补充调查工作,对襄渝铁路沿线“南溪沟隧道”等9处隧道口的红色标语进行调查登记。向省文物局争取枧沟苏维埃政权旧址保护维修项目资金54万元,向市文物局争取新城北门保护维修项目资金50万元,均已到位。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刘家营遗址项目计划书(安防工程)》《汉滨区革命文物项目计划书》《区文管所文物库房安防工程预算和设计书》《奠安塔防雷工程立项报告》《枧沟苏维埃政权旧址及枧沟老街安防工程立项报告》《枧沟苏维埃政权旧址及枧沟老街消防工程立项报告》,已上报省文物局。组织修改《紫荆抗日第一军旧址保护维修工程设计方案》,已上报省、市文物局进行备案。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是通过对各镇办文化站工作人员、群众文物保护员及文保单位周边村民共计200余人次进行文物知识、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知识手册等500余份,提高了社会各界及群众文物知识的知晓率、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也得到了提升。二是通过编制汉滨区文物保护总规,55处县保单位保护管理规划、树立100余处文保单位保护标志碑、文物安全公告公示牌等文保工作的开展,为依法管理、有效保护不可移动文物打下坚实基础。三是通过同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对田野文物开展的5次文物安全、消防专项检查,200余次不可移动文物日常检查,填写各类检查表格300余份,不断夯实镇办、村、社区和文保单位使用单位的文物安全责任,进一步守牢了文物安全底线。四是通过严格土地出让、大型建设项目文勘前置规定,完成基本建设项目及土地出让前期文物调查46处,对汉滨区云梦小镇、长春初中等8项考古调查勘探工作进行业务监管,函复文保意见51份,在确保地下文物安全的同时也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五是通过争取省、市文保单位维修保护项目和编制保护方案,编制保护立项书6个、保护方案1个,文保单位安全保护措施得到进一步加强,并为今后的文物合理利用打下基础,形成文物保护和利用永续发展的良好态势。六是通过对民办博物馆的业务指导,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的问题。1.文物宣传工作方式还略简单、手段单一。2.配合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文物安全检查还不够,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巡查频次、数量未能达标。3.缺少文物保护资金。(二)改进措施。1.开展一系列文物宣传活动,即文物图片巡展、红色文化巡展等,营造更加优良、参与度更高的文物保护氛围。2.更加主动配合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全区各级文保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四、下一步工作思路。1.继续开展文物法律法规、文物保护知识宣传工作。利用文博开放单位,联合中小学校开展文物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到文保单位开展文物保护、消防安全宣讲。2.开展文化站工作人员、文物保护员业务培训。3.继续做好馆藏文物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4.指导民办博物馆、村史馆开展业务工作。5.继续制作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文物安全公告公示牌,并进行安装。6.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我区出让土地前和建设项目实施前的文物调查工作。对考古工地进行监管。7.配合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汛期文物安全检查、文物消防安全检查和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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