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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环境监测站

发布时间: 2024-04-19 11:14
单位名称 岚皋县环境监测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
住所 岚皋县城关镇堰溪西路
法定代表人 周兰
开办资金 36.61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3.93万元 36.61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于2023年12月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了开办资金。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在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一、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一)环境空气质量。1.做好省控空气站运行保障。落实2名干部负责空气质量自动站日常值班及数据巡检,加强运维公司沟通,保证了设施正常运行,数据有效。2023年有效监测天数365天,获取4380个监测数据。2.强化数据运用。结合数据变化,实时进行分析研判,并配合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及时予以处理,有效节制本地污染源。(二)水环境质量。按照要求对2处县城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获得有效数据504个;蔺河水库水质监测,获得有效数据312个。(三)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配合完成4处土壤基础点位核实及取样任务。定期对县城及6处镇(村)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开展监测。(四)生态监测及其他专项监测。1.完成南宫山镇宏大村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任务,共获得监测数据环境空气120个、生活污水1处21个。2.完成民主镇吴家河(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监测,获得监测数据116个。3.定期对我县32处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2处集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开展了监督性监测。4.定期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质控工作,并按时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系统数据填报、审核和资料报送。5.完成岚皋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并定期开展监测。在“中、高考”期间开展绿色护考专项行动,配合监察大队监测噪声扰民问题10余次。(五)各类污染源、执法及其他监测情况。1.对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的2家涉气重点排污企业及两厂(场)每年不少于2次的监督性监测,监测率100%,监测数据同步在“陕西省污染源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每半年开展一次在线监测设施比对监测,并按照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发布要求,监测结果在县生态环境分局网站上公布,公布率为100%。2.联合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按照不少于5%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率100%,其监测结果在全国污染源监测系统公布,公布率为100%。3.按照省市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检测道路柴油车辆407辆,非道路移动机械52台;对11家汽修企业喷漆房净化设施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并开展监测。4.督促辖区内2家固定污染源废气VOC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同时对VOC自行监测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六)自动站建设与数据联网。1.岚河入汉江水质自动站建设正在加快推进。2.我县发放排污许可企业11家,上传自行监测方案11家,录入监测数据10家,1家停产不录入数据,排污许可持证单位自行监测率100%、信息联网率100%。(七)数据报送与质量控制。1.数据报送。严格按照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规定的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开展监测,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各类监测数据和各类报表均在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及时报送,未出现监测数据及报告延迟报送情况。2.质量控制。一是按照合同约定,落实承担监测任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强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二是我分局对承担本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的社会检测机构制定了外部质控计划,对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污染源监测进行全要素、全过程质量控制。同时按照质量控制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社会检测机构盲样考核及实验室现场质控检查,检测结果均在保证值范围内。三是年初制定内部质控计划和质量监督计划,有效地规范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四是顺利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水中电导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的“水中氟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市环境监测保护站组织的“水中PH”项目能力验证考核工作,并取得“满意”的优异成绩。五是参加第二届生态环境监测技能竞赛活动,取得了团体一等奖、个人一等奖和三等奖的优异成绩;4名监测人员均顺利通过持证上岗考试,持证上岗率100%,取得了54项参数资质;组织4名监测人员参加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联合网络答题。(八)围绕全局中心,全力完成各项重点工作。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委托第三方开展辖区内水、气、污染源等指标监测工作,按照质量控制要求每季度对第三方社会检测机构开展盲样考核及实验室现场质控检查,编写质控报告报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并按时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评价工作数据填报、审核和资料报送。2.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监管,全年未新增涉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二是完成农用地土壤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及涉镉重点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动态更新;三是重新完成大道河淳风村矿渣污染治理项目立项和可研批复,争取到市治蒿办专项资金300万元。目前已完成详勘、初设、环评专家评审,待批复;同时加强了月池沟入汉江断面水质监测预警,1-12月月池沟入汉江的水质稳定达地表水Ⅱ类标准;四是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严格土地收储、供应、开发等环节土壤污染防治监督,进一步完善岚皋县建设用地联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并实时更新建设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名录。2023年共完成6处涉及规划用途变更为“两公一住”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通过率100%。五是修编印发《岚皋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3-2025》,统筹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累计完成生活污水治理66个行政村(社区)、治理率49%,其中2023年新增完成治理村庄6个,完成年度任务的100%。六是科学编制《岚皋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精准指导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3.做好环境统计工作。扎实做好环境统计年报工作,及时更新调查范围填报企业13家,对纳入环境统计的企业填报人员进行一对一业务指导,对突变大于10%的数据进行核实,逐一找出突变原因,确保数据质量。4.温室气体编制。2019-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顺利通过专家评审,已完成2022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初稿,待评审。5.其它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到户帮扶工作,做到了每月一次走访调查,一年一次慰问,帮扶措施成效显著。二是配合完成生态振兴工作。三是负责年度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年度总结和印证资料收集。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社会效益:2023年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第七,全市排名第三;PM2.5年均浓度18微克/立方米,创历史新低。水环境质量指数2.9467,在安康市排名第五。为进一步开展大气、水环境综合整治,提供了考核与决策依据。(二)经济效益:无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监测站编制6人,在岗4人,且均有承担其他业务工作,无法满足日常监测需求;二是现有人员、应急设备,难以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改进措施:加强业务学习,争取机会派技术员到市监测站跟班学习,并参加省监测中心站组织的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试,提高全站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同时继续积极申请上级部门的资金和监测设备支持。四、下一步工作思路。(一)克服各种困难,全力确保年度各项监测任务完成。(二)积极配合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为执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撑。(三)结合县监测站工作实际需求,进一步提升基层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强化环境监测业务培训及技能提升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证书名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232712058165有效期:6年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