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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岚皋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4-19 11:14
单位名称
岚皋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工作组织协调、管理、保险金的发放工作;为参保者提供咨询服务。
住所
岚皋县城关镇河滨路12号
法定代表人
张前武
开办资金
4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9万元
1.65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1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在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一、2023年开展业务情况(一)加强监管,规范经办流程。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作风建设”和“基金提升年”工作,一是严格审核,按照参保范围,核实人员身份,从严把控第一道关口,确保所有参保人员符合规定,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确保社会保险费全额征缴。二是强化工作责任,始终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安全发放做为根本目标紧抓不放。三是严格执行社保基金内控制度,实行层层把关,领导审批,内控稽核相结合的防控措施。(二)强化社保基金安全,加大稽核力度。积极开展待遇领取人员生存状况认证工作,于2023年3月底全面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加强大数据共享,实现信息比对,根据省、市参保信息数据进行逐一核查,杜绝重复领取待遇现象,按照规定对重复领取待遇人员终止发放待遇,并追回其重复领取的待遇部分。(三)提高服务意识,方便办事群众。按照中心的多险种特点,根据险种类型实行“一险种一窗口”的业务综合窗口、咨询服务窗口、业务审核岗、财务管理岗功能区域划分规范清晰,窗口服务流程做到标准规范,从而实现有效的一窗式服务,提高了经办效率,提升了服务水平,增强了政策宣传效果。(四)主动汇报对接,完成职业年金记实。事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我县通过前期摸底核算,对接财政,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资金支持,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历年虚账进行记实,记实人员3770人,共计资金1.47亿元。从2022年1月起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及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实现按月实账缴纳。(五)多方协调,妥处问题。针对部分参保人员遗留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对镇卫生院部分人员工作经历的企业参保缴费问题,开展多次讨论,研究解决办法,妥善的解决了相关问题,并在启用社保卡发放待遇的工作上,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社会效益:截止2023年12月底,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9.31万人,发放待遇3.12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参保6697人,发放待遇2361人;失业保险参保8757人,发放待遇1250人;工伤保险参保11100人,发放待遇53人,有效的增加了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提高了居民生活质量,提升了老百姓的幸福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失业保险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维持社会的稳定,促进失业人员再次就业,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配置。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更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二)经济效益:无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的问题:我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工作稳步推进中,主要本县各单位和企业对工伤失业保险政策法规认知度不高等问题。(二)改进措施:针对此现状,2024年我们将通过电视广告宣传、发送短信、拉横幅宣传、进入未参保企业实地讲解等各种方式,让企业职工都能够了解参保的权利和义务,努力提升社会认知度,从而推进工伤失业保险宣传工作的整体进度。四、下一步工作思路。一是规范业务经办流程。严格授权业务经办、初审、复审、系统管理权限,按照同一业务经办互斥原则设置相应岗位工作人员。业务数据录入修改,按岗授权,全程留痕可追溯。严格业务经办岗位设置,规范信息系统权限,对重点岗位实行定期轮岗。二是强化监督构筑内部控制线。织牢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构建“人防、制防、技防、群防、联防”的“五防”协同机制,严格落实内控稽核、周期内完成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死亡及失去待遇领取资格人员报备。扎实开展人人找风险活动,将风险点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警示教育构筑思想防线。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以案明纪,不断增强业务人员法纪意识,做到警钟常鸣,筑牢社保基金安全管理的思想防线。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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