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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水路交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4-19 10:59
单位名称 平利县水路交通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水上交通服务。业务范围:法律法规宣传,对运输经营、节能减排、生态环保、新能源、信息化等技术指导服务,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编制,海事航运行政许可事项前置勘验、港口航道建设技术指导、船舶检验技术服务。
住所 平利县城关镇陈家坝38号
法定代表人 马志洲
开办资金 11.4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平利县交通运输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0.23万元 9.83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我单位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于2023年10月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了开办资金。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在平利县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一、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1.配合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加强了古仙湖、投洞子、西河水库等水域安全巡查监管工作,严禁民用船舶(铁皮筏子、竹筏)非法载人,同时督促乡镇落实了船舶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安全责任层层夯实到位。2.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开展了“长江十年禁捕”执法行动,深入辖区进行摸排登记,现场向船主宣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知识,发放了宣传资料,告知其非法从事网捕等违法活动的严重性,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禁捕的法律意识,全力维护水域生态环境。3.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为水库沿线群众讲解水上安全知识和汛期防范知识,进一步增强了群众自我安全保护意识。4.中心积极助力交通局各项中心工作,按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派驻一名帮扶干部到大贵镇淑河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协助村两委推动产业发展、农村环境治理等重点工作任务,做到五天四夜吃住在村,切实把真心真情帮扶落到实处。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开展十年禁渔知识“六进”宣传月活动,对重点水域的乡镇、村(社区)实行宣传全覆盖,通过折页、读本、张贴画等形式,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发放到群众手中。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宣传宣讲禁捕重大意义、解读相关政策,提高政策法规知晓率和普及率,夯实禁捕工作法治基础。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份,树立禁渔宣传标识。2.在古仙湖、投洞子水域,以“保水质护运行”为重点,以渔业提质增效为目标。通过投放各种鱼类,有效地补充了天然水域鱼类种群数量,促进了渔业资源的恢复与发展,有效地增加了养殖户的收益,助推乡村振兴,助力经济发展。3.针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大力开展水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持续提高安全监管、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存在的问题:1.我县水域河道狭窄水位低,古仙湖、投洞子、西河水库都是水下碍航物多,不利于船舶通航,全县无水运码头、渡口等基础设施,严重掣肘水运发展的深度和广度。2.与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在工作开展协调配合力度不够。改进措施:1.我们将积极向上争取建设资金,努力推动交通“十四五”期间谋划的水运建设项目早日落地实施,以项目建设引领水运行业健康发展。2.同时加强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联动配合,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水运行业监管,确保水路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四、下一步工作思路。1.认真做好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工作,在节假日及重点时节,配合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进一步加强重点水域的巡查检查,督促乡镇严格落实船舶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杜绝民用船舶(铁皮筏子、竹筏)非法载人。2.以开展“长江十年禁捕”执法行动为契机,深入重点水域扎实开展水运安全知识宣贯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生产责任意识。3.积极向上争取水运建设项目,以项目建设引领水运行业健康发展。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