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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 2024-04-17 16:17
单位名称 延长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环境保护提供监察保障。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音、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征收;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业务培训。
住所 延长县城张家园子
法定代表人 张军利
开办资金 4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0万元 22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3主要工作及工作成效结合双随机抽取和各类专项执法检查,截止11月底,我队共出动执法人员863人次,检查企业226家次,下达责改24份,立案24起,共处罚款74.3万元,已收缴61.3万元。受理群众投诉32起,办结32起,调查处理4件检察建议书。1、加强水环境专项执法根据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延市环发〔2023〕4号),按照《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长环发〔2023〕17号)要求,大队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累计出动执法、监测人员200余人次,开展监测20余次,综合分析指标不稳定点位及原因,开展溯源整治。截至目前,立案5起,下达责令改正书5份,处罚金额24万元。开展工作主要有:一是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定期对烟雾沟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安沟水库开展排查,我队每月至少对2处水源地进行一次常规检查,重点排查水源保护区是否有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存在环境隐患。截至目前,两个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全部进行拉网,并设有水源地标识和警示标志,安装监控,专人监管,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未发现有饮用水源地范围内有环境违法行为;二是持续开展延河和辖区内主要河流排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逐步完成问题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将已将排查出的166个排污口纳入日常管理(其中工业企业排口1个,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口8个,雨洪排口113个,溪流、沟渠、河港等排口44个),建立起辖区内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并进行动态更新。三是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邀请相关专家赴重点排污单位进行帮扶指导,重点围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主要检查事项、证后检查常见问题、证后管理怎么做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通过“实地+理论”的针对性教学,使执法人员、企业进一步了解了证后管理工作内容和证后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要点,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夯实的基础。四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开展延河和辖区内主要河流排查、监测,综合分析指标不稳定点位及原因,开展溯源整治,逐步完成问题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每月至少对2处水源地进行一次常规检查,按季度对烟雾沟和安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公布,水质达标率100%;按月对供水厂出水水质及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检测、公示,达标率100%。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污水处理率达到95.2%,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利用,城市建成区再生水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于9月底开工。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黑臭水体排查由专人负责,按照每月两次,每半年对外公示的频率进行排查。五是规范排污口标识标牌。督促企业根据相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规范设置排污口、规范排污口命名及编码,确保每个排污口对应一个“身份信息”,实现入河排污口“户籍管理”。2、加强大气环境专项执法为贯彻落实《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春季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延市环发〔2023〕6号)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制定并印发了《延长县2023年春季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长环督办发〔2023〕1号),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强化了工作职责,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大气污染整治行动。截至目前,立案7起,下达责令改正书7份,处罚金额为20.8万元。开展工作主要有:一是开展冬春季加油站环境执法检查。对我县21家运行加油站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加油站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验收手续等齐全,完成了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和地埋双层储油罐防渗漏改造,卸油口、加油机运行正常、储油罐液位显示仪显示正常,危废暂存间标识齐全,管理制度上墙,分类存放,地面采取防渗漏措施。其中2家加油站未正常运行三次油气装置,已立案处罚,分别处罚4万元、3万元,罚款已缴纳;二是开展2023年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县域1家机动车检测公司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环检线废气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已通过2023年年审,汽车与柴油车排气分析仪、汽车底盘测功机等相关设备按规定进行了校准或检定,张贴有绿色合格证或校准证,瓶装标准气体处于有限期内,调取的车辆环检线检测过程及检验(测)报告未发现异常,环检线监控视频显示正常,联网正常,机房配备有空调设备,业务大厅内电子显示屏、管理制度、人员岗位及投诉电话等信息上墙;抽检非道路移动机械9台,全部合格。三是堆料扬尘管控。持续对县域内工业企业、在建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县域内6家企业存在未及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物料密闭不严等问题,均已立案,其中处罚4起,不予处罚2起。3、加强油煤气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延安市政府《2021年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延政办函〔2023〕33号)要求,根据县政府办《延长县2023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长政办发〔2023〕48号)县局《延长县2021年油煤气生态环境大整治工作方案》(长环发〔2021〕17号),我队结合方案,积极督促延长县境内九家企业(七里村采油厂、宝塔采油厂、油田气化工科技公司、延安源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气田采气一厂、延长县供热站、延长县污水垃圾处理厂、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道运输第三分公司、陕西延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生态环境大整治与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加强清洁文明井场建设。我县共有油气生产井场总数7385个,已建成清洁井场7204个,整体建成率为97.55%。二是加强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对辖区内各石油企业集输站、集油点、转运站、生产井场、输油管线等重点领域进行监督检查。三加强对油气企业生产运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制定印发了《延长县油气企业生产运行情况摸底》的通知(长环执字〔2023〕8号),重点对县域内油气生产企业的油(气)井情况、废弃井场情况、联合站情况、注水站情况、输油(气)管线情况、集气站情况等情况开展调度,便于对县域油气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4、加强固体废弃物专项执法行动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单位环境监管,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环境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加强了固体废弃物监管,严查违法行为。截至目前,立案3起,下达责令改正书3份,处罚金额为26.5万元。一是固体废物监督检查情况。按照《延安市零星固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起草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县“零星固废”专项帮扶整治的通知》,重点对辖区内“零星固废”产生单位(加油站、汽修店等)开展专项帮扶整治工作,邀请专业人员组织辖区内40余家涉危废小微企业,开展了全县零星固废帮扶指导培训会,并在县城东、城中、城西打造了7家规范化危废收集试点,有效帮扶了企业完善台账记录和危废暂存间规范化建设。帮扶结束后,对县域内涉危废小微企业开展了执法检查,发现问题4个,不予处罚4起。二是医疗废物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我队定期对县域内产废单位进行检查,严格要求各产废单位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和运送工作。截至目前,延长县5家医院共产生和转移医疗废物35803.03千克,全部按规定收集转移至延安市盛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三是黄河清废行动。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23日在黄河清废系统上问题清单中发现我县辖区内1个疑似问题经现场核实,疑似问题编号3154,存放的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废弃树苗秸秆,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固废体积约为1000立方米,固废体量约为1000吨,责任单位为延长县黑家堡镇镇府,目前已清理整改完成。二、主要存在问题一是“零星固废”监管不足。二是特殊领域执法困难。三是污染防治监管形势严峻。四是非现场执法范围有限。三、2024年工作计划(一)强化“零星固废”规范收集贮存。以关于开展全县“零星固废”专项帮扶整治为着力点,开展全县范围内“零星固废”帮扶检查。(二)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有效监管。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编码工作,以施工工地、大型企业等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组织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访问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登记管理。(三)加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河道环境整治、涉河工程项目监管力度,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辖区河流水质稳定向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四)运用科技推进环境执法智能化。配备无人机、无人船等现代化执法取证设备,以科技手段开展“不打扰、非接触”现场检查,通过无人机现场巡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更好地开展精准执法工作,提高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