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延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受理中、省驻延单位及市直单位的劳动争议、企业合同管理和劳动信访。 | |
住所 | 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C-301 | |
法定代表人 | 马延华 | |
开办资金 | 25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22万元 | 13.9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6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3年,我办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树牢“人社为人”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这个中心,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在案件处理、法规政策咨询、信访接待、业务宣传、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卓有成效地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现将2023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一)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2023年,全市共受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516件,涉及劳动者4840人,涉案金额20496万元。结案4486件,结案率为99.3%,仲裁调解3225件,调解成功率为71.4%。其中市本级受处703件,涉及劳动者901人,涉案金额2812万元,办结争议案件682件,调解成功率为75%,仲裁结案率为97%。完成了全市仲裁结案率为95%,调解成功率为65%的工作任务指标。在案件处理上,我院坚持“123”工作方法,即办案过程公开透明,案件处理公平、公正,办案周期实现“快立、快审、快结”。加强劳仲裁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二)加强劳仲裁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一是加强与司法局、工会、工商业联合会的衔接联动,转发省厅《关于开展陕西省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130号),共同开展全市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二是不断加强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联合市政法委、市中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向县区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通知》(延人社函〔2023〕393号)。积极创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新模式。三是联合工会完善“陕西省调解仲裁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建设,进行各类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录入审核工作。四是全市各级调解仲裁、劳动监察部门统一建立起一站式接待服务窗口。做到统一接收材料、后台分流案件、整合处理手段、提升服务质量。五是完善裁审衔接机制。2023年8月11日,延安市中院、宝塔区法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宝塔区劳动仲裁及陕西通济律师事务所等九个律所共同举办了“劳动争议法律实务研讨会”,就当前劳动争议实务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进行了研讨与交流,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审尺度,形成裁审标准统一机制。(三)“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推广情况。我市已经实现所有乡镇、街道网上调解平台全覆盖,并配备有调解员。截至目前,2023年我市各调解组织共受理205件“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线上申请调解案件,全部处理完毕。“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已成为我市化解劳资纠纷、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实现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四)开展“金牌调解组织”培育和选树情况。我市已成立延安市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明确选树标准和范围。2023年,第三批选树任务已经完成,确认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杏子川采油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下寺弯采油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陕西省水务集团黄龙县供水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4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市级金牌调解组织。其中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下寺弯采油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被授予省级第三批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采油厂刘静同志被评为省级金牌调解员。(五)“人社工作进园区”工作情况。我办以服务本地区园区企业为契机,不断加强劳动争议预防指导,各县(市、区)转发《关于常态化开展仲裁院(员)服务(联系)企业志愿活动的通知》(延人社函〔2023〕394号)。要求全市每个仲裁机构每年服务(联系)10家以上企业,其中服务本地区产业园区企业数量不低于30%,每名仲裁员志愿者每年服务(联系)3家以上企业,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服务。截止目前,全市共确定43名仲裁员组成服务企业志愿者队伍,144家企业为服务对象,其中产业园区企业数量共43家。截止目前,全市已有43名志愿者服务(联系)了132家企业,14家仲裁办服务(联系)了131家企业,累计开展了71场活动,活动内容主要有电话问询、开展座谈会、政策宣传、集中宣讲、政策解答,发放法律文件汇编和宣传彩页等。(六)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一是开辟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二是制定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应急工作预案。三是积极推动全市各级调解仲裁、劳动监察部门统一建立起一站式接待服务窗口。四是各级仲裁机构成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2023年,全市共成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数量14个,速裁庭专职仲裁员数量67人,速裁庭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兼职仲裁员数量2人,今年以来速裁庭及速裁团队受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数132件,累计涉及农民工人数178人,全部审结完毕,累计涉及结案金额661.5万元。二、取得的主要成效;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检视整改。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支部通过会议研讨的方式,从理论学习、政治素质、能力本领、担当作为、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并在“问题墙回音壁”上公示。截至目前,我支部共检视问题3条,制定整改措施3条。二是坚持靶向聚焦,深入调查研究。我支部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在全市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聚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对如何充分发挥金牌调解组织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进行深入调研。2023年10月,市仲裁办先后到宝塔区、安塞区、吴起县、甘泉县、黄陵县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的方式对我市调解仲裁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情况认真分析研判,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提出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增强金牌调解组织辐射带动效应。三、目前工作中存在问题;一是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有待加强。有些调解组织仅仅印发成立文件,挂了机构牌子,没有公章,缺少专业的调解办公室。经费严重不足,影响正常开展工作。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配备不到位,人员不稳定,调解方式方法相对陈旧单一,对相关政策法规的掌握运用还不够熟练,依法分析、定纷止息的能力较弱。二是“互联网+调解”平台案件处理效率有待提高。后台工作人员有超时受理、办结现象,未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未在15日内办结。四、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深入县区调研,督促县区逐步开展网上办案,防止案件积压,完成全市所有仲裁机构办案系统升级。县级仲裁机构办案系统达到100%全覆盖。确保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仲裁调解成功率达65%以上。二是积极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建设。配合法院共同推进“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与劳动监察、法院、信访、工会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创新协作形式,完善信息共享、事实互认、情况会商、协调处置等联动工作机制,方便快捷解决争议纠纷,提高劳动者维权效率,降低维权成本。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深入县区调研,督促县区逐步开展网上办案,防止案件积压,完成全市所有仲裁机构办案系统升级。县级仲裁机构办案系统达到100%全覆盖。确保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仲裁调解成功率达65%以上。二是全继续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平台。提高调解效能,指定专人负责“互联网+调解”案件处理工作,定期登陆平台,及时分配调解组织、调解员,确保时效内结案确,群众诉求能够得到及时解决。三是常态化开展仲裁(员)服务(联系)企业志愿活动。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加强与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协调联动,选择优秀仲裁员组成服务(联系)企业志愿者队伍,合理确定服务(联系)企业,建立志愿者名册及服务(联系)企业名册,定期开展服务,主动开展争议预防化解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完成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对县区的指导,夯实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要求各县区按照时间要求,做好示范调解组织的自评、审核、评定等相关工作,初步确定各县区每年各申报一个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五是创新党建工作思路。树牢“人社为人”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抓好理论学习,定期召开“三会一课”,对党员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教管结合,以教育引导为主,不断提高党员教育水平,进一步创新党员活动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建活动,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以更加严格的纪律要求全体党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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