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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4-17 15:56
单位名称 延安市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办公室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以工代赈提供管理和服务。制定以工代赈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以工代赈项目的审查、批复、检查、验收和资金管理工作。
住所 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
法定代表人 蔡建明
开办资金 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794.52万元 798.01万元
网上名称 延安市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益 从业人数  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本年度,在市发改委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业务开展情况(一)认真开展项目谋划储备。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的原则,提前摸清有就近务工需求的农村劳动力分布及规模,找准适合实施以工代赈的地区,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储备。对农村劳动力富余、群众就业需求大、当地政府组织群众务工能力强、发放劳务报酬比例高的项目给于优先储备,重点支持,确保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安排在有就业需求、劳务报酬能发到位的地方。2023年,我市谋划储备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66个,总投资2.5亿元,拟申请资金2亿元,预计能够带动3829人就业,发放劳务报酬6378万元。(二)严格开展项目前期审查。一方面对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的主要建设内容、工程量、项目群众务工组织方式、组织措施、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总额、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效果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符合以工代赈资金投向范围和政策要求。另一方面对项目是否履行项目规划选址、用地、环评和可研报告批复等必要的前期手续进行审查,确保项目前期手续完备,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尽快开工,发挥效益。(三)精心组织项目建设管理。一是严格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管理,对以工代赈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在资金使用上保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以工代赈项目资金下达计划有关要求,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投资计划下达到县(市、区),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将正式文件报省发改委备案。二是紧盯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和就业技能培训等关键环节,强化对项目单位的监督,要求劳务报酬发放标准按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不低于中央投资的20%,示范项目不低于30%,并尽可能提高发放比例,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统一规范台账,做好劳务报酬发放登记。2023年,共下达我市以工代赈资金6136万元、项目20个,其中,中央、省级预算内资金2380万元、10个项目;财政衔接资金3936万元、10个项目。20个以工代赈项目中,截止2023年底,10个以工代赈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已全部达到主体完工或建成投运,吸纳参与工程建设的务工农民群众748人,发放劳务报酬777万元,已达到中省资金的32.6%。10个示范项目中1个主体完工9个项目主体施工,预计2024年6月建成投运,截止2023年底,已吸纳421名当地群众参与务工,发放劳务报酬353万元,项目全部建成后,预计能够吸纳1027人就业,发放劳务报酬达到1306万元以上,发放劳务报酬比例能够达到30%以上。三是按月对以工代赈项目建设情况开展调度,适时对项目实施进展、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能够按期建成投运,发挥效益。四是严格项目验收管理,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发放金额和发放名册等内容作为竣工验收的重内容,验收合格后,对资产进行确权登记,交付使用,并制定资产管护制度,确保项目能够长期发挥效益。二、取得的主要成效以工代赈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吸纳了我市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大力改善了全市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不断提高农村群众工资性收入水平,激发了农村群众增收致富内生动力,对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市高度重视在重点项目和农业农村领域推广使用以工代赈模式,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以市政府办文件印发了《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在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七大领域多渠道扩大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投资规模。我委联合13个市级部门转发省发改委《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在农村生产生活、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能源、城镇建设、生态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我委及时转发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规范流程和参考模板的通知》《关于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全面把握相关工作要求和管理规范,切实抓好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2023年,我市重点项目和农业农村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累计吸纳当地群众就业2377人,发放劳务报酬3767万元,农村群众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推广以工代赈的成效明显。积极宣传推广以工代赈工作成效,2023年11月,延安日报登载吴起县以工代赈项目《以工代赈路通村变》,2023年3月,延安日报登载黄龙县以工代赈项目《白马滩镇:泥泞巷道变“康庄大道”》,宣传了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带动了当地群众就业增收,以及项目建成投用后给群众带来的生产、生活等诸多便利。三、存在问题项目前期谋划不深不实。在申报以工代赈项目集中审查时,发现部分县区项目存在前期手续办理时缺项漏项。可研报告不够扎实,未对“拟吸纳当地务工人员来源、数量和构成”进行充分论证。项目建设实施不够规范。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县区项目实施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各类纸质、图片、影像资料未分类整理归档。有的项目建成投用后未及时设置公示牌。四、整改措施(一)加强项目筛选。坚持以群众要求为准则,以利于农村、农业、农民的发展为标准选准项目,项目实施受益对象为当地农村劳动力,重点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以工代赈中央、省级资金务必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挪作他用,更不能用于已完工项目的费用偿还,确保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二)做实项目前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谋划包装,严控资金规模,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使有限的资金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刀刃上。同时,项目实施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务必将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在可研报告、实施方案的投资估算或概算中予以单列。(三)认真组织实施。一是对以工代赈项目资金采取“三专”的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以工代赈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在使用上保证专款专用。二是紧盯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等关键环节,强化对项目单位的监督,针对务工劳务报酬发放标准,按照不低于中央投资15%的基础上,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按统一规范台账做好劳务报酬发放登记。三是加强与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沟通衔接,统筹各方资源加大对以工代赈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创新拓展以工代赈资产折股量化分红、公益性岗位设置、以工代训等多种赈济方式,实现中央省级投资的倍数效应,特别要求实施单位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帮助参与务工的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支持项目受益主体根据项目建成后用工需求,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村劳动力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并优先吸纳就业,延伸扩大就业容量,从而不断带动地方经济效益增长。四是严格实行定期调度工作,每月按时将进度情况和抽查项目资料上报省发改委,通过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督导,适时对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申报下年度以工代赈中央省级资金的重要依据。(四)严格竣工验收。严把资金审计关,竣工验收后的项目严格对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各个环节进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以工代赈资金。竣工验收时,要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重要验收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后,对资产确权登记,交付使用,并制定资产管护制度。(五)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严格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县级部门申报以工代赈项目时,同步编报绩效目标。事前市县发改部门会同乡村振兴、财政等部门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查,事中和事后,密切跟踪和评价绩效指标实现程度,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发挥预期效益。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下一步,市发改委将严格按照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相关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加强以工代赈政策培训和宣传,做好项目策划和申报等工作,切实将“赈”的作用发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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