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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节能监测中心
延安市节能监测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4-17 15:50
单位名称
延安市节能监测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节能提供监测服务。用能单位节能监测;收集整理节能信息,维护管理节能信息平台;节能监测技术指导及业务培训、技术咨询;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
住所
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
法定代表人
高东
开办资金
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820.6万元
1462.4万元
网上名称
延安市节能监测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今年,我中心不断加强科室学习,以理论指导实践,并注重上下内外工作衔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情况总结如下:一、2023年工作总结一是分解下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计划。科学分解并下达了《延安市2023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计划》。二是制定2023年节能工作方案。统筹“十四五”整体节能工作的基础上,梳理2023年主要任务,起草并印发了《延安市2023年节能工作方案》。三是全力确保完成省上下达任务。按照省上关于确保完成2023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市从化工、石化等行业入手,及时将规上工业燃料用能压减量26.1万吨标准煤分解至县区及企业。二、取得的成效一是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市2021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进行了审查,依据审查意见,印发了《关于推进落实延安市2021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审查结果的通知》(延发改环资〔2023〕7号),明确细化各重点用能单位应落实的具体整改措施,并对整改进度及预期成效作出要求,同时要求有关市级部门及各县(市、区)经发局严格监管督促,确保全市节能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二是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监管。根据省发改委相关工作要求,我市于11月6日-13日,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执行情况、能源审计审查结果落实情况、重点用能单位其他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监察、检查。三是努力加强中省资金争取工作。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策划、包装、上报污染治理节能减碳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2023年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30多个。截止目前,我市共6个项目获得中省支持,补助资金7893万元。四是全面加强节能降耗宣传。制定印发《延安市2023年节能降耗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全国节能宣传周现场集中宣传、网上有奖竞答等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节能降耗意识和理念。三、2024年工作计划一是做好统筹谋划协调推动。强化“双碳”组织领导力量,构建发改、生态环境、工信、住建、交通、财政、统计等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形成目标明确、分工合理、措施有力、衔接有序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格局。充分认识我市实现“双碳”目标面临着时间窗口偏紧、产业结构偏重、创新能力不足等挑战,做好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和整体性推进。对标对表中央和省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加快碳达峰总体方案和能源、工业、交通、建筑领域专项实施方案编制。按照省政府《陕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上下达我市“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14%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完成《延安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并统筹考虑各县(市、区)能耗现状和在建、拟建重大项目,合理下达“十四五”节能目标。二是夯实县(市、区)节能目标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突出日常管理实效和重点工作实效,开展节能年度评价和“十四五”中期评估。督促各县(市、区)做好自查自评,密切关注能耗强度上升县区的指标情况,及时对县区采取相应调控措施,确保我市节能双控工作进展顺利。加强新建项目能耗分析,将能耗指标作为新建工业项目实施的前置条件,充分研究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以及对能耗强度、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要求新建项目设计能效要达到国内行业能效先进水平。三是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监管。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整改要求,督促企业加快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积极开展节能自查和诊断,深入挖掘节能潜力,确保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依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并实施专项节能监察,开展能效水平复核,对能效水平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督促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能耗在线监测企业端建设,确保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顺利接入监测系统,填报数据准确、上传及时。四是努力加强中省资金争取工作。紧抓国家节能环保领域专项投资不断加大的政策机遇,积极做好节能环保类项目储备、谋划工作,实施节能环保建设项目库动态管理。加强与省级部门沟通衔接,认真研究国家和省上投资项目政策导向,在全市范围内筛选上报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类建设项目。协调加快节能环保类项目建设进度,合理、倾斜安排市财政资金投资节能环保领域,对前期成熟的项目优先安排建设资金,确保节能环保项目及时发挥社会效益。五是加强节能环保宣传力度。以节能宣传周、低碳活动日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及节能环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提高全民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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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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