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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4-16 17:21
单位名称 大荔县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救助家庭提供信息核对服务。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统计、分析,救助核对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和信息查询。
住所 大荔县城关镇富民路8号
法定代表人 张王斌
开办资金 1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大荔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4.44万元 44.51万元
网上名称 大荔县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在民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使用证书。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公示如下:一、开展主要工作情况:1.核对中心积极争取和协调有关方面,落实了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在日常工作中,积极请教上级业务部门,向同行学习,要求工作人员尽快熟悉掌握业务技能,不断加强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确保核对工作顺利开展和申请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认定。2.密切配合社会救助工作,运用市、县两级核对平台和科学的核对方法,准确掌握救助申请人所提供资料信息的完整情况,核对救助申请人收入和财产信息,大大减少了申请人虚开证明、收入不实等不正常现象的发生,确保了社会救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使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工作更加顺利高效地进行,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2023年,全年,共复核24769人,其中农村低保18201人,低保边缘家庭4661人,城镇低保1102人,特困供养农村798人,特困供养城镇7人。新增核对总计125批,300户907人。其中,农村低保101批,239户767人;城镇低保9批33户62人;城乡低收入11批,16户,64人;临时救助1批,9户11人;农村特困供养3批3户3人。受医保部门委托,开展医疗救助核对3批,累计476户1506人。同时,及时将核对结果反馈给各相关单位。二、取得的社会效益情况:不定期开展17个镇办民政办主任、信息操作员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培训和系统的日常维护,集中解决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核对工作的顺利运行。严格落实由镇(办)受理、录入社会救助对象申请信息的要求,确保申请社会救助人员相关资料信息核对精准、便捷、高效,为低保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完善低保核对系统、对个人或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在核对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坚持对新申请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县自核,市协查,在确认”实现新进对象100%核对。作为其社会救助初审依据,有效遏制乱申报现象,缩短核对时间。在核对工作方式上灵活多样,充分发挥信息化核对作用,坚持定期核对和不定期核对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对我县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对象采取“随申请随和队”的核对机制。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1.存在问题核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提高了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性,但相对上级要求及工作职能而言,核对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部门数据共享难。在向相关部门收集数据时,总是被以保护个人隐私为由予以婉拒,如:银行存款、保险证券、股票等金融性资产和收入信息,在信息共享方面存在一定的制度和操作阻碍。二是“线上+线下”的新型核对方式确实对救助对象的认定提供了可参考的现实依据,但在具体操作中却很难把握。具体体现在“线上”我们已经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采集最新数据,充实更新市核对系统基础数据库;“线下”与相关部门再次进行对接,这额外增加了相关部门的业务工作量,而且有些部门还会以部门隐私或已经将最新数据完成了对接为由而婉拒。2.整改措施核对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强化各级责任,通过多次提交建议、私下沟通等方式计划召开全县社会救助成员单位协调会议,争取得到各兄弟部门单位的支持,进一步推动信息共享工作及“线上+线下”新型核对方式的推进。四、下一步工作打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一项繁杂的社会工程,我们将在去年的核对工作基础上,积极探索,不断改善核对工作平台,发挥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实现不同部门间居民家庭数据信息共享,使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更加完善、更加合理。一是每季度坚持通过信息核对系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强化社会救助对象户籍、房产、车辆、工商企业、婚姻、社保等信息核查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的精准认定、精准保障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坚持每月对拟新增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因病致贫、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每季度对所有在册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进行信息复核,做到“凡救必核,定期复核”。三是坚持将核对结果及时反馈各信息核对委托单位进行进一步核查,做到了“凡救必核,互联互通”,确保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为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提供了数据支撑。四是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学习经验、积极探索,使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更加完善、更加合理,为促进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和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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