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镇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提供相关服务。贯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受理和处理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协助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综合分析工作。 | |
住所 | 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兴隆路60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娥 | |
开办资金 | 6万元 | |
经济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7.4万元 | 5.61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5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我单位未进行变更登记,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3年度,我单位在县人社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执行本单位章程及规章制度情况。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建立了相关的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规则,召开决策会议21次,研究单位重大事项。进一步完善了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规范单位正常运行,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业务活动,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以下几项业务活动。坚持党建引领,以组织振兴助推仲裁工作提质增效。以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和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一是抓理论学习,促政治素养提升。围绕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周例会、周一集体学习日、“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学习30余次,培训6次,撰写心得体会20余篇。我院干部参加全市机关单位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知识竞赛,荣获二等奖;二是抓业务能力,促工作本领提升。围绕业务练兵强素质、作风整训严纪律的要求,我院干部通过层层选拔,参加了人社系统练兵比武全国赛,并取得“优秀参赛选手”称号;三是抓问题整改,促作风转变提升。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摆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通过干部自查、干部之间互查,无缝隙式彻查彻改,支部检视出2个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6条,目前一个整改到位,一个长期坚持。党员共检视问题13个,制定整改措施20条,目前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13个。以查促改,推进作风大转变助力效能大提升。四是抓作风建设,促服务本领提升。开展“担当作为好书记”、“老黄牛式好干部”学习活动,注重典型引路,切实加强服务水平。为帮助企业现场化解矛盾纠纷开展送法进企业、下基层、进园区活动。(二)创新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一是坚持依法办案,积极调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我院安排办案经验丰富的仲裁员专人负责“互联网+调解”平台和12345便民服务平台案件,通过电话、微信等手段,依法开展线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今年以来,接待来人来访300余人次,全年共受理案件119件,其中调解组织受理43件,仲裁机构受理76件(案外调处30件,立案办理46件),调解成功率74.7%,结案率100%。总涉案金额300余万元。二是健全规章制度,提高仲裁规范化水平。目前我院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要求,不断完善首席仲裁员负责制、疑难案件研讨制、重大舆情监测、档案管理等多项工作制度,推动实现劳动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三是落实“人社服务进园区”活动,促进普法宣传提升力度。今年县仲裁院先后十余次深入县域工业园内多家企业和重点工程施工场所开展“送法进企”活动,累计向企业和劳动者送宣传册600余份,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座谈3期210人,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20起。四是落实仲裁员联系企业制度,对企业进行“一对一”业务指导,定向帮助企业梳理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劳动争议隐患和法律风险,指导企业建立劳动争议内部沟通协商调解机制,协助企业提升自主预防化解能力,目前县仲裁院已与县域商洛尧柏秀山水泥有限公司、镇安县建筑有限公司、等十家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三)筑牢基层根基,扎实推进基层调解组织示范建设。按照《关于开展陕西省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130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县域基层调解组织示范建设。一是规范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县域15个镇办调解中心和8家大型企业调委会按“六统一五上墙”标准要求全部到位和对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二是扎实开展金牌调解组织创建活动。结合我县实际把商洛尧柏秀山水泥有限公司、镇安县医院和永乐街道办事处三家调解组织作为试点,通过活动引领,典型引路和加强指导,切实夯实基层调解组织工作基础,完善制度机制,促进规范运行,强化队伍建设,有效提升调解组织工作效能和社会公信力。三是建立仲裁员联系基层调解组织工作制度。明确仲裁员直接参与企业、街办矛盾纠纷调处,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利用“互联网+调解”平台,快速调处矛盾,实现了“小事不出社区企业、大事不出街道(办)”的目标,做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加快仲裁管理服务系统推广与运用。积极组织辖区23家调解组织注册使用省级仲裁管理服务系统,并安排专人学习指导平台的操作使用。(四)全面统筹力量,切实提升欠薪争议处理质效。一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县仲裁院于2023年7月25日成立了“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速裁庭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骨干仲裁员组成,主要负责办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速裁庭建立健全“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工作机制,凡涉及农民工工资争议的案件一律提速快办、提级专办、全程督办,为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开辟绿色通道,自成立以来快速办理农民工欠薪案件2起。二是强化协同办案。与劳动监察部门高效衔接,开设“监察执法+调解仲裁”一站式维权服务窗口,接访量日均达到10人次,积极调配一切有效力量参与案前协调,实现阵地前移、关口前置、服务前行,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定期汇同县法院、人大、信访局、工会等多个部门开展工作联席会,针对县域建设过程中的重大舆情隐患及时研判、分析、处置,形成了人民调解、工会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相互衔接互动、资源共享的劳动争议联动调解工作格局。截至目前共协商处理县域抽水蓄能电站、高铁、345国道等重大项目农民工矛盾纠纷10起,有效避免群体性矛盾的发生。四是就裁审衔接工作开展调研,2023年11月8日,我院邀请镇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熊贤成、民庭副厅长时贺新在县人力资源市场召开裁审衔接工作调研交流会。会议就案件受理范围、案件处理方式,特别是就养老保险补缴、不予受理类案件的办理进行深入研讨。研讨后,形成了研讨问题台账和《关于如何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调研报告》。三、取得的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年来,在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1、经济效益:通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劳动仲裁工作和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促进地方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社会效益:全年共受理案件119件,其中调解组织受理43件,仲裁机构受理76件,调解成功率74.7%,结案率100%。积极推行“一站式”工作平台,主动靠前服务,减轻群众受累。在“人社工作进园区”活动中,对企业进行“一对一”业务指导,为企业和劳动者发放规范用工,维护权益宣传册600余份,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座谈3期210人,大力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四、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一是案件终局裁决率和调解率还有待提高。因受理案件的类型不可控,确认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类案件不可调,工作人员调解能力不足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我院案件终局裁决率和调解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基层调解组织人员不充分。基层调解组织人员大多是兼职调解员,由基层劳保所协理员担任,他们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方面的业务及各项劳动法律法律知识了解不深入,无法处理复杂问题和矛盾纠纷,直接影响着基层调解组织工作的开展。三是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的问题。我院在编在岗仲裁员有四人,仲裁员的法律知识和仲裁知识薄弱,加之新形势下劳动纠纷纷繁复杂,面对日益增长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妥善处理能力不足。整改措施一是加大案件调处力度,提高调解结案率。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为主、调裁结合”原则,在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时,坚持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弘扬“重法度、善调解、慎裁决、和为贵”的仲裁文化,加大调解力度。二是加快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实体化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县域金牌调解中心和金牌调解委员会工作架构,逐步加快全县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步伐,推进基层调解工作标准化、系统化、信息化相关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加强仲裁员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加强仲裁员的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仲裁员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仲裁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提高仲裁员法律知识运用能力、争议处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树立仲裁员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仲裁活动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六、2024年工作计划。(一)加大劳动仲裁办案工作力度。坚持“调解为主、裁决为辅”,加大案件调处力度,提高仲裁调解率。为实现全年工作目标奠定基础,同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公正执法。法定时效内结案率达到100%,重大案件当年结案。围绕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改进办案方式,规范办案程序。(二)持续开展仲裁员联系企业活动。扩大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将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重心下移,把县域重大企业作为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工作的突破口,形成企业、仲裁和基层调解同参与同处理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切实筑牢“第一道防线”。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三)全力营造阳光仲裁环境。认真贯彻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工作要求,坚持依法办案、调解优先,积极化解矛盾,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暖心仲裁”。坚持公平公正办案,让仲裁办案全流程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监督,全力打造“阳光仲裁”,让仲裁参与人在每一件仲裁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