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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统战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4-16 08:58
单位名称 大荔县统战事务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全县的民族、宗教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同族团结进步;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指导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抵御利用宗教进行违法活动。
住所 大荔县西城街道办富民路8号
法定代表人 李涛
开办资金 27.6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中共大荔县委统战部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18万元 4.71万元
网上名称 大荔县统战事务服务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在县统战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使用证书。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公示如下:一、开展主要工作:(一)坚持政治思想引领,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首先是在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及信众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主题教育和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活动,举办培训班,教育引导宗教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组织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参观了荔北战役纪念馆、朝邑起义纪念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激发宗教界人士爱国主义热情。各宗教团体根据各自实际,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周”活动,通过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开展,引导宗教界弘扬爱国爱教优良传统,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宪法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宗教界人士普遍提高了对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认识,一致表示要把爱国主义教育坚持开展下去,教育信众正信正行,为时代进步、人民幸福、社会繁荣做贡献。其次是持续深入开展“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给每个活动场所发放新国旗和《宗教事务条例》宣传挂图,赠送书刊,实现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升国旗全覆盖。(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我县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建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红楼小学。巩固东大社区、红楼小学创建示范点创建点六处:西大社区、光华社区、小营村、荔东小学、城关清真寺、朝邑清真寺。目前,各示范点、创建点已全面达到六有:有专职人员管理、有组织机构、有办公场所、有明确制度职责、有活动开展、有档案资料。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大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氛围,唱响民族团结进步进社区、进机关单位、进清真寺主旋律,将活动声势造起来。1、东大社区成立了少数民族帮扶工作队,深入少数民族家庭积极开展义务帮扶活动,帮组老人打扫庭院,拆洗被褥,赠送慰问品等。2、各单位结合平安创建工作,成立了矛盾排查协调小组,吸收不同民族成分群众参与,共同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先后协调解决了10多起矛盾纠纷。3、社区牵头,组织各个行业、部门汉族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一起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义务清除巷道垃圾和野广告,美化环境。4、卫生部门组织医务工作者走巷入户帮助少数民族老人义务检查身体。5、教育部门积极协调校园妥善解决外来少数民族子女按时入学。6、民政、社保工商、城管、食安、质检等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相关服务工作。(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维持在约1500多人,其主要以务工、经商、养殖业为主。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我们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求,优先安置少数民族家庭学龄儿童就学,并确保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彻底解决了外来务工经商少数民族群众后顾之忧。(四)迎接上级工作督查检查。积极迎接中省市业务工作检查督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取得社会效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顺利,民族领域和谐稳定。全力打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红楼小学。巩固东大社区、红楼小学创建示范点创建点六处:西大社区、光华社区、小营村、荔东小学、城关清真寺、朝邑清真寺。目前,各示范点、创建点已全面达到六有:有专职人员管理、有组织机构、有办公场所、有明确制度职责、有活动开展、有档案资料。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三化”专项治理活动,巩固“三化”治理成果;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求,优先安置少数民族家庭学龄儿童就学,并确保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彻底解决了外来务工经商少数民族群众后顾之忧。宗教团体能积极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存在问题:(一)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主要表现一是政策法规培训场次太少;二是参加培训的人员仅限于团体和场所负责人,没有更多的信众参与培训。(二)民族经济发展缓慢。主要表现为小的清真餐饮门店在逐年增加,但民族企业没有突出发展。(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果宣传力度不大。整改措施:(一)持续开展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加大力度。一是增加政策法规培训场次;二是让更多的信众参与培训,达到人人皆知。(二)大力发展民族经济,落实好国家对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的政策扶助,为少数民族群众企业服务助力,促进其发展壮大,助力大荔经济社会发展。(三)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作用,宣传创建成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四、下一步工作(一)健全完善宗教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二)加强执法主体和执法队伍建设。(三)加强县、镇、村(街道)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建设。(四)继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主题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五)依法依规处理涉宗教突出问题。(六)依法规范佛道教管理,防止佛道教商业化。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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