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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镇安县环境监测站

发布时间: 2024-04-11 16:31
单位名称 商洛市镇安县环境监测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环境保护提供监测保障。环境质量监测、专项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环境监测服务;环境监测人员培训。
住所 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青槐社区园中路52号
法定代表人 董燕
开办资金 5.6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商洛市环境保护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13.1万元 313.39万元
网上名称 商洛市镇安县环境监测站 从业人数  1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商洛市镇安县环境监测站切实履行好环境监测服务职能,全年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各项工作开展有序,具体情况如下: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1.按时完成各项环境监测任务制订《2023年镇安县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向污染源企业下发《关于规范开展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和《通知》要求开展了辖区内的各项环境监测工作。(1)“两站”正常运行。2023年,空气自动站和水质自动站分别由运维单位运维。每周安排专人实时查看“陕西环境空气质量”App,关注空气自动站各项监测数据联网状况,出现问题及时联系运维方解决,避免无效监测天数。2023年我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47天,优良率95.1%,PM10均值57μg/m3、PM2.5均值26μg/m3,空气综合指数3.22;新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县公路段站点)自2023年4月1日起正式由安康市环境监测站负责运行维护,并纳入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因县环保局站点监测仪器设备老化曾导致多次出现无效监测天数,经多次与省市部门沟通协调,于2023年完成站点迁建及监测仪器设备更新工作,切实避免了无效监测天数,保障了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有效。(2)水质稳定达标。2023年,对县域三条河流(旬河、唐家河、青铜关前湾)监控断面开展监测,每季度监测一次。监测断面水质24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要求;对镇安县城区饮用水源地(取样点为云盖寺镇水源地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开展监测,每季度监测一次,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要求。按时上报水源地监测数据,并按时在政府网站发布水源地监测情况、水质安全情况;按时发布半年环境质量公报和年度环境质量公报。(3)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达标。完成镇安县云盖寺镇黑窑沟村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经检测,该村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监测项目均符合标准限值要求;上、下游地表水监测项目浓度值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Ⅱ类标准限值。按季度在“陕西省农村环境质量填报系统”上传空气、地表水、土壤、污水处理设施等监测数据,并向市局上报农村环境质量年度监测报告。(4)声环境质量监测达标。完成2023年度城市区域噪声21个点位的监测工作(其中区域环境噪声点位19个,道路交通噪声点位3个,监测频次为每年一次),中共镇安县委院内等3个声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的监测工作(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各点位监测结果均达到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按时上报年度噪声工作总结。(5)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达标。向各污染源企业下达《关于各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通过电话、微信群等多种渠道督促各排污单位及时开展监测并数据公开。联合排污控制办、执法大队开展自行监测工作专项检查2次,共抽查镇安县广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镇安益汇农工商有限公司等排污许可企业10家,占总发证企业的40%,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现已督促相关企业整改落实。2023年在污染源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平台公布监测结果企业23家,联网率92%。(7)提升环境监测能力。一是根据商洛市“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及辖区环境污染防治需要,明确了扩充环境空气和废气、水和废水、生物三大类37项监测项目的工作目标,制定印发了《2023年监测能力资质扩项工作方案》,夯实扩项责任,明确职责分工;二是积极组织监测、执法人员参加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共12人参加,报考项目共3大类27项次(不重复统计),理论知识测试、操作演示、实样测试通过率为100%,盲样考核结果合格率为96.3%,为下一步资质能力扩项奠定坚实基础;三是组织全体监测人员开展环境监测全过程实战练兵,按照标准规范从样品采集固定,到样品保存交接,再到监测分析、原始记录填写及报告编制等,现已完成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十余项监测项目的方法验证工作,切实提高了全体监测人员的实战水平。2.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基本稳定(1)协调县政府召开了2023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会议,对接林业、水利、农业等相关业务部门,收集、整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报表及佐证资料,按时间节点完成每季度县域环境质量考核系统填报,第三方检测公司的质控考核及资料上报工作,年度考核佐证资料汇编及上报。(2)按照省厅工作安排完成了2023年16个生态环境质量变化图斑核查及信息采集、审核及上报工作3.协同完成其他工作:(1)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及执法监测。常态化开展划定区域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检查。一是安排人员定期检查责任区内的建筑工地,督促其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二是安排专人在镇安县蓝天保卫战微信群及大气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群公布空气质量状况,对出现污染问题及时发布防控建议;2023年,配合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噪声、水执法监测22次,获得监测数据72条,出具噪声监测报告3份,水质监测报告19份。(2)广泛开展工作宣传。在县级以上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动态信息56篇,商洛日报发布文章6篇。二、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商洛市镇安县环境监测站在上级管理部门的带领下,以生态建设为中心,全面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加大环境监测力度,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2023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整体保持稳定。一是空气质量总体良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等六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优良天数达到347天,占总天数的95.1%,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11,比上年度略有改善。二是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旬河、唐家河、乾佑河三条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要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为居民提供了安全可靠的生活用水。三是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城区3个功能区噪声、19个环境城市区域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2类、3类、4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四是农村环境质量保持优良。云盖寺镇黑窑沟村环境空气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村庄河流上、下游水质监测结果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存在问题:(1)人员分工不明确:由于县站人员数量有限,监测人员需要同时承担多个职位的任务,导致工作职责不明确,难以保证每个任务的质量,容易出现工作疏漏。(2)监测能力不足:资金投入力度相对较少,导致现有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人员力量与《商洛市“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要求仍有很大差距,还不能适应新常态下的工作要求。(3)质量管理需进一步加强:虽然县站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但这些体系往往流于形式,与实际工作存在脱节。导致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地规范、监督和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改进措施:(1)明确人员分工:对每个监测人员进行明确的职责划分,确保每个任务都有专人负责。同时,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工作质量。定期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鼓励人员自我提升。(2)增加资金投入:争取更多的政府和上级部门资金支持,用于更新设备、改善实验室环境以及培训人员等。(3)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其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加强质量管理体系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四、下一步工作打算1.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编制《2024年度镇安县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并方案落实生态环境监测任务,积极开展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监测、地下水水质监测、城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等,并按时间节点完成系统填报。2.加强污染源企业执法监测。编制《2024年度污染源执法监测计划》,并按计划内容开展重点污染源企业执法监测、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执法监测,并积极配合综合执法大队开展能力范围内的投诉性监测工作。3.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工作。编制印发《2024年质量控制方案》及《2024年内审及管理评审工作计划》,抓牢抓实实验室质量控制、内审及管理评审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4.继续强化两站运行基础保障责任,定时关注“陕西空气”APP中各项数据的趋势,出现仪器设备故障或网络卡无数据现象及时联系运维方解决,做好电力基础保障工作。5.根据《镇安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对接林业、水利、农业等相关业务部门完成考核数据及佐证资料收集,确保2024年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完成。6.按照《商洛市2024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印发我县监测方案,并按时完成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性监测、旬河、唐家河、乾佑河、地表水、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及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等常规监测工作,定期发布质量公报,及各项监测数据公布和准确上传专网。7.持续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检查各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方案情况、自动监测信息联网情况、自行监测开展情况以及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确保我县自行监测联网率100%。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于2021年开展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地址变更、扩项工作,于2021年12月9日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212712059011,有效期至2027年12月08日)。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