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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药品采购与结算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4-10 11:39
单位名称 黄陵县药品采购与结算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结算提供服务。药品采购、配送服务。
住所 黄陵县电信局六楼
法定代表人 白延军
开办资金 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黄陵县医疗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6万元 4.5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按要求及时变更了举办单位名称,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3年,我单位主要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如下: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医保局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我中心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开展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市、县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政策,团结带领干部职工迎难而上、砥砺奋进,聚焦主责主业,紧扣全年任务目标,以做好药品平台采购为基础,以推动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二、带来的社会效益:1.全县共采集正在执行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及部分接续品种9个批次111个品种159个品规;苏桂陕、中成药新疆2+N、十四省(河南)、江西16省等省际联盟30个品种72个品规,采购使用总价值164.35万元,累计为群众减少医药费用支出70余万元,拨付国家集采药品1-3批医保结余留用资金15.25万元。2.全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金额约4329万元;结算企业药款4460万元,网采率达到95%以上,并全部实行零差价销售。推动集采药品基层普及宣传是关键,今年我中心结合全县“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先后进村入户、上街宣传、讲解政策、发放政策宣传资料、督促医疗机构利用经办窗口张贴宣传彩页,成立集采宣传小分队,向广大群众宣传药品“三统一”及带量采购相关政策,共计发放宣传折页、彩页10000余份,通过宣传解释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消除顾虑,放心使用集采药品。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药品采购行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今年,我中心对全县公立医疗机构阳光挂网采购和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多次督导检查,通过督导检查,有效地规范了我县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配送和出入流程,保障了全县人民用药安全。并对我县配送的10家企业进行了实地考核,对各药品配送企业配送率、及时率、相符率以及“两票制”执行、综合配送能力进行了考核,评出优秀配送企业4家,良好配送企业5家,基本合格配送企业1家,为后续更加规范地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配送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知晓率低,认识不到位。整改措施:做到大力宣传,提高知晓率。(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报量不精准,个别医疗机构部分药品报量降幅较大。整改措施: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精准报量,确保集采任务圆满完成。四、2023年工作安排:(一)注重宣传,加大对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宣传及培训,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保群众对药品集采政策的知晓率,让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二)强化落实,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督促各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使用情况以及医院实际,科学合理上报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约定任务量,落实采购主体责任,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采购任务落实落地。(三)持续发力,加强对村卫生室集采药品的报量、配送、使用、宣传各个环节的指导,全面推进集采药品“以镇代村”采购工作,实现集采药品惠民政策县、镇、村全覆盖,打通集采药品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