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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4-10 11:13
单位名称 商洛市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依据中、省出台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政策,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各类商品和服务进行价格确认;协调处理辖区内的价格争议纠纷;受理各县(区)价格认定复核。
住所 名人街26号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楼
法定代表人 王宏涛
开办资金 2.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01万元 0.83万元
网上名称 商洛市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中心 从业人数  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在省价格认证中心和市发改委的精心指导下,在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按照“三涉三服务”的职能要求,以涉案、涉纪、涉税价格认定为工作重点,强化“服务政府、服务司法、服务社会”的职能定位,积极践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精神,努力创新工作方式,取得了良好的实效,现简要汇报如下:一、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商洛市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科级事业单位,编制4人,现在岗3人。王宏涛主任,杨韬九级职员,周海滨初级工。依据中、省出台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政策,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各类商品和服务进行价格确认;协调处理辖区内的价格争议纠纷;办理市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受理各县(区)价格认定复核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成效:(一)2023年全市共受理价格认定案件433件,标的金额892.09万元。其中:涉纪案件5起,涉案金额47.41万元;涉刑事案件424起,涉案金额833.23万元;涉行政案件4起,涉案金额11.45万元。全市复核案件5起,涉案金额0.41万元,其中4起维持,1起撤销,复核维持率为80%。(二)深入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工作。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价格认定机构职能任务的拓展需要,为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职能支撑,更好地服务司法、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群众。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安排,我市各县区价格认定机构均已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并顺利开展工作。(三)继续推广应用价格认定平台。我市机构改革后,各县区价格认定机构并入服务业发展中心,加挂价格认证中心牌子,实际从业人员2至3人,部分县区价格认定人员要承担原来物价局的所有工作,还有新增的服务业的工作,造成人少事多,但各县区同志克服困难,在市中心的帮助指导下完成了所有案件平台办理,存量案卷录入基本完成。三、存在的问题:今年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价格认定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价格认定工作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2023年虽然复核案件很少,但是明显发现,区(县)价格认定机构在办理认定案件时还存在瑕疵,在受理阶段,没有划清提出方与认定部门的职责,导致标的状态难以确定;在市场调查阶段,调查不充分,方法不科学,导致标的与调查对象关联性不明确,为后续工作带来很多麻烦。(二)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有待进一步均衡。区县之间在推动和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同时,从全市层面来讲,价格争议调解站点建设抓得比较扎实,但案件调解数量却没有大幅度提升,存在重“建”轻“调”的问题。(三)价格工作能力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机构改革后,各县区价格认证中心除价格认定工作外还要承担服务发展工作,部分县区还要承担价格管理、监测、成本、服务业发展等其他工作,工作量大大增加,同时人员拉用现象严重,造成工作量大、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特别突出,所以对省、市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地落实不力,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工作滞后。(四)虽然存量案卷录入和平台办案较去年有发展,但与其他兄弟市相比还很滞后。四、改进措施:(一)提高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价格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抓好业务学习,沉下心钻研业务,提高工作质效,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价格服务保障。(二)突出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全力以赴抓好价格管理工作,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优质高效做好价格认定工作,提升对复杂疑难案件的把控能力,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档案管理水平。(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对照今年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间节点,优化工作流程,确保工作高效运转。(四)建调并举,扩大站点建设。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广泛宣传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构建诉调有机衔接的价格争议纠纷化解机制五、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始终把涉纪检监察、涉刑事案件价格认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适时组织典型案件剖析,提升复杂疑难案件的把关定向能力。(二)努力开拓涉行政事项价格认定工作。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物业收费、城市管理、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捐赠物资确认等热点难点问题中发挥价格认定“公平称”作用,提升价格认定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三)重力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督促各县区及时完成诉调对接工作,健全价格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使全市价格争议调解工作主次结合、有序开展,更好的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四)按照国家价格认证中心关于推进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建设及“存量案卷数字化、增量案件电子化”工作部署,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培训,并组织单位业务人员集体学习,实践操作,熟练掌握运用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继续加大督促力度,实现全市所有价格认定机构案件网上办理,完成存量案卷录入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商地编办发[1997]22号设立,商编办发[2022]51号更名,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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