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陕西省岚皋县公证处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证明法律行为、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对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 | |
住所 | 岚皋县城关镇安岚路罗景坪 | |
法定代表人 | 马蒲蓉 | |
开办资金 | 0.4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岚皋县司法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03万元 | 1.69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3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事项。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3年度,我单位在岚皋县司法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一、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一)2023年度,岚皋县公证处以2022年度省、市通报的关于公证行业存在的问题为指针,继续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和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各项部署要求,对标对表狠抓落实: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环境,从人民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证明难、来回跑等问题,立足职能,多措并举,把 “减证便民”落到实处。1、建立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清理公布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11项,明确办理公证事项的具体材料。2、凡是能共享核查的信息不得要求群众开具证明,凡是能交叉印证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供,凡是缺乏法律依据、公证机构能够自行核实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以最大限度减轻群众的证明负担,让群众明明白白办证。3、实行公证事项当场受理,首问负责。公证机构收到公证申请后,当场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当事人因故不能及时到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可以通过邮寄或微信、QQ等线上方式将材料寄送或传输给承办公证员,公证员收到材料先开展工作,待当事人持证明材料原件领取公证书时再进行核实。4、建立快速办理绿色通道,探索当日出证工作法,提供便捷文书送达服务。公证书出具时限由法定15个工作日缩短为3-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拒、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无须核实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核实等工作的公证事项,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当日申请、当日出证;材料齐全、真实、合法且不需要核实的,能当日、当场制发公证文书的,当场制发给当事人;不能当场制发公证文书的,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邮政快递、上门送达等方式发送公证文书,真正实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二)在县城境域积极与公安派出所、社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婚姻登记机关衔接,继续加强与住建局、文广旅游局、保险、工商、各金融单位等县级相关部门的联系,继续严格执行《五不准通知》的相关规定,为广大储户办理存款继承权、小额遗产继承权等公证业务,为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三)积极服务于社区和农村经济,为本县广大城镇居民、农村村民大力办理各类民事、经济类公证,今年我处继续强化执行《岚皋县公证处十项便民服务措施》,坚持公益服务定位,积极办理涉及百姓需求、基础民生的普通民事类公证,对委托、赠与、继承、遗嘱、抚养权变更等民事类公证业务积极受理。今年春节假期期间,当事人吴某花和儿子庞某斌、庞某鸿前来申办公证,经公证员仔细询问得知吴某花的丈夫庞某明一个月前因病死亡,庞某明在银行开户以自己的名义存有存款,现吴某花和儿子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员经过仔细审核认为:(一)关于死者庞某明的遗产(存款)继承权处理:1.被继承人庞某明死亡后产生法定继承,经核实死者生前未与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确定死者庞某明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为:配偶吴某花、长子庞某斌、次子庞某鸿、父亲庞某广。吴某花表示公公庞某广已经九十多岁了,又患病瘫痪在床,所以想要尽快办理公证,取出丈夫庞某明遗留的存款,以免公公因为身体原因突发变故,进而发生转继承或代位继承的法律事实。公证人员了解到吴某花的顾虑后,利用假期值班时间为该当事人尽快办理了公证,以免因第一顺序继承人发生变化而增加取款的难度。公证员充分熟练运用自己的公证专业技能为当事人解决了如何继承的问题,为金融机构解决了死者的存款由谁继承的问题。通过公证员的高效、便捷的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了公证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解决了即将发生的纷争,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和金融机构的信任。(四)继续规范和强化公证机构内部各项制度的管理,确保公证质量。我处认真查处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省市对我县公证工作检查出来的相关问题,列出清单进行整改,今年,我处公证工作由一贯的“坐堂办证”变为实地核实,现场办证,证据的收集由静态变为动态,公证员在执业活动中对涉及较大标的金额的继承权公证件且认为有疑义的均采用实地核实的方式进行办理。岚皋县农村山大人稀,公证员为核实证据,采用蹲点的方式,为确保所出具的每一件公证真实、合法,无瑕疵,实实在在地服务于社会各界。(五)2023年度重视公证自查工作,不断提升公证质量和服务能力。根据2022年陕西省司法厅、市司法局下发的关于市、县公证处在公证质量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通报精神,我处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为其一年的整改,并结合公证自查工作对2020年至2023年所办理的公证件全部进行了自查。从受理、审查、办理、出证的流程,公证书的规范书写、法条的准确引用、证据的收集等多方面逐页逐句进行自查。在今年的公证质量大检查工作中,市局领导及市公证行业检查组重点抽查包括我县在内的存在公证质量问题较多的公证处所办理的公证件。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社会效益:今年以来,岚皋县公证处共办理公证69件,均为民事类,全年解答当事人各类法律咨询320余人次,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各类法律文书30余份。经济效益:全年所办公证件涉及经济流转达200万元,为全县脱贫户等弱势群体办理法律援助公证件3件。制止各类违法经济活动和拒绝受理不法经济类公证申请10件,避免各类经济损失近150万元。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存在的问题:1.岚皋县属贫困山区,其经济发展较大中城市相对滞后,而做为与社会经济发展密不可分的公证业务明显受到重重制约。2.受体制限制,公证员待遇偏低,优秀人才无法吸纳进来,导致公证专业执业人员稀缺,在岗的公证人员的执业技能与社会经济需求不相匹配。3.公证宣传工作不到位。(二)改进措施:1.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公证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综合素质。2.积极配合县司法局对公证处的宏观管理,探索研究符合本处工作实际的管理模式。提高公证人员的工作积极性。3.进一步加大公证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众公证法律意识。继续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发展,认真做好公证法律服务工作,不断发挥公证法律服务在减少争讼,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四、下一步工作思路。新的一年,我处将在以下方面尽职尽责履行好公证法律服务职能。(一)全面贯彻执行司法部关于“放管服”中公证减证便民服务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公证服务。(二)进一步拓展公证服务领域,积极拓展公证领域和业务范围,在巩固原有证源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生业务,在办证过程中以案释法,加强公证宣传,积极向相关业务单位靠拢,主动联系提供服务。(三)全面推进公证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上线使用,开通各项网上预约、申办、在线咨询服务,根据当事人需求,实行公证书快递送达服务,努力实现“让群众最多跑一次”公证服务。(四)加强内部办证质量监控机制,着力提升公证质量,加强科技防范手段,仔细核查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减少公证风险。(五)标准公开、业务范围公开,接受当事人社会监督,服从主管局的领导和行业协会指导,重大事项向上级汇报,认真接受上级监督管理。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执业许可证号:2270911981054,有效期2021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4日;陕价费调发(2000)25号。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