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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农村经营工作站

发布时间: 2024-04-10 09:25
单位名称 岚皋县农村经营工作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建设及资产管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及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农村经济统计工作。
住所 岚皋县城关镇文化广场4号楼902室
法定代表人 刘学军
开办资金 48.25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拨款
举办单位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9.8万元 48.2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在县农业农村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一、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一)村集体经济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我县始终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由之路,坚持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在全市率先推行了委托专业机构代理记账服务,创新“三资”管理模式,有效破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混乱难题,总结提炼出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反租倒包”“村集体经济组织+能人带动”“村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收取固定收益”等四种典型做法及运行模式,通过不断强化组织领导、逐步健全体制机制、广泛吸纳优秀人才、努力完善工作举措、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深度盘活资产资源、搭建经济发展平台、全面提升服务效能等措施,大力夯实村集体经济发展根基,有效助推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壮大。(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出台了《岚皋县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方案》(岚农发〔2023〕31号)《关于认定2023年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的通知》(岚农发〔2023〕22号),将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目标、提升目标分解到各镇,同时创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印发了《岚皋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通知》。(三)农村宅基地宅基地审批及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严格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陕农发〔2021〕5号)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下发的《岚皋县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岚行审发〔2022〕15号)文件精神,进行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四)农村承包土地纠纷仲裁及流转服务。一是土地仲裁有序开展。成功举办全市农村承包土地纠纷仲裁现场会。二是流转体系建设有序加快。三是土地流转抵押有序推进。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社会效益:1.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扎实推进村级集体资金“银农直连”结算方式应用,“银农直连”资金支付管理工作已实现了县级全覆盖,使用率达到了100%。在总结2022年度村级财务镇级监管、“四议两公开”监管审批、“银农直连”系统监管和村级“三资”公开APP监管的四重监管体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调研走访、实地了解,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银农直连”线上资金支付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梳理,对审批程序做了修改完善和优化升级,新修改的支付审批程序得到了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高度评价,满意率达到100%。2.截止目前,全县累计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671家。全县已培育市级以上示范社31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家、省级示范社8家,市级示范合作社21家),累计登记注册家庭农场585家;创建市级以上示范农场37家(培育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13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4个);认定了县级示范合作社15家和县级家庭农场13家;新认定市级示范社6家,并完成了19家市级示范社的监测工作;同时,新认定了省级示范社1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4家,完成了24家市级示范农场监测工作。2023年上半年新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15家、家庭农场134家。3.成功举办全市农村承包土地纠纷仲裁现场会,并在岚皋县城关镇梨树村开展首例农村承包土地流动仲裁案开庭。将“流动仲裁庭”工作模式在全市进行推广,把仲裁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实现“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4.进一步加强与建设银行岚皋县支行合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县全面开展土地流转抵押,推进农村“三变”,扩大农民群众的收益权,解决农户发展的资金瓶颈。5.对各镇进行常规化的巡回宣传指导,印制宣传单3000余份、宣传手册100余份,常年到村指导100余人次,对镇农业分管领导、农技人员、土管人员及业务经办人进行两次培训,培训人员100余人次。(二)经济效益:1.截至目前,全县共累计整合各类项目扶持资金21236.5万元用于支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共涉及353个项目(以投资形式对接市场经营主体开展项目建设256个,涉及资金14087.5万元,占比72.5%;以自主经营方式发展特色农业产业、物业经济项目97个,涉及资金7149万元,占比27.5%),全县村集体经济累计收益5297.23万元。2023年,我县134个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益全部达到10万元以上,其中13个村(社区)经营性收益达到50万元以上,全县经营性收益达到2786.41万元。相较全市总体安排,我县提前两个月超额完成农村集体经济“培强扶壮”工作任务,完成市下达任务156%。2.自3月13日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动员部署暨现场观摩电视电话会后,我县全面开展村集体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清理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不规范、不合法合同,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进而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截至目前,已整改合同1831份,其中规范合同1800份,终止合同31份,收回资产金额150.02万元,追缴合同欠款(含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金额18万元。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我县大多数村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的村都地处偏远,居住分散、人口外流严重,集体资源难以被开发利用,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严重受限,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发展农业产业为主的,风险大,见效慢,受市场、大环境等因素影响较大,收益起伏也较大,造成集体经济发展增速较慢、风险性较高。2.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欠规范。一是农村居民建房有一定的需求,但集体建设用地紧张。二是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水平不高,主要是审批管理人员大多政策、法规水平不高,人员紧张。3.农村土地流转及仲裁欠持续。一是土地流转不规范,矛盾纠纷时间跨度较大,纠纷较多。二是仲裁人员数量不足,能力不强。(二)改进措施:严格实行“一岗双责”,认真组织本站全体人员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从而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确保无违法乱纪现象发生。四、下一步工作思路:(一)紧扣市委市政府关于村集体经济“培强扶壮”目标任务,结合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村集体经济倍增行动,不断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思路和推进模式,切实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造血功能,着力提升村集体经济综合效益,确保2024年村集体经济收益50万元村达到15个,100万元的村实现“零突破”。(二)加大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训力度,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推广进行。逐步完善规范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运营及管理,使其不断发展壮大,形成各具特色、品牌突出、辐射带动效果明显,真正发挥新型经济主体在乡村振兴工作的作用。大力培育中、省、市、县示范新型经营主体,以此辐射带动其他合作社规范运行。(三)加强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培训。首先是抓好县、镇领导干部特别是村级干部的培训使他们熟悉和掌握法律,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其次是围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对仲裁人员的业务培训,逐步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三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逐步完善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机制。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2023年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授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陕西省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评为优秀单位。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