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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24-04-09 17:19
单位名称 延安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工作各项方针政策,承担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承包和宅基地、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服务工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经济审计、财会人员培训工作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法规、农经统计调查分析等事务性工作;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工作。
住所 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新洲小镇B区1013室
法定代表人 张健
开办资金 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延安市农业农村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2.18万元 10.19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在市农业农村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主要工作(一)巩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显著,集体经济发展势头良好。预计全市农村集体经济收入10.7亿元,同比增长6.05%;连续5年保持在6%快速增长轨道上。新培育集体经济强村34个;13.6万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现分红1.2亿元;退出集体经济“薄弱村”307个。新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6个,新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8506名。争取中央扶持项目资金4900万元,较2022年每个村扶持资金增幅40%。(二)稳慎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13县(市、区)如期完成土地确权数据移交,并在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完成土地确权438.0万亩,颁发证书33万本,流转经营权124.5万亩,流转率28.42%。落实土地仲裁工作经费49.5万元,首次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全年共受理土地承包经营类矛盾纠纷142起,完成化解129起,化解率91%;改选仲裁委员会2个,重新选聘到期仲裁员88名。富县宅基地改革试点数据建库汇交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综合评分92.2分,评定结果优秀。(三)持续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现集体资产增值保值。常态化开展三资管理问题排查整改,整改销号问题线索169个,完成率100%,实现财务线上记账的村478个,清理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多头开户账号143个。清收农村集体经济合同70140份,涉及金额21.56亿元,追缴欠款13979.68万元。完成村“两委”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1797村3050人,涉及资产53.03亿元,退赔金额9.19万元,纪律处分95人。(四)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行动,不断壮大发展规模。2023年,完成监测国家级示范社28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15个;新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社各6个,市级示范社45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05个;新认定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2个(安塞、宜川);4399个家庭农场注册使用“随手记”,1117个完成“一码通”赋码工作。累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5554个,家庭农场2.7万个。二、具体举措(一)多重发力,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是持续开展跨区重复人员审核工作,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两头空”、“多头占”问题。共完成删除重复人员93名,其中延川县、宝塔区全部完成。二是印发《延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数据校核工作的通知》,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共完成排查集体经济组织2660个,修改重名村2个,变更组织层级25个,换发集体经济组织证书200本,清理集体经济组织多头开户143个。三是联合市妇联印发《关于进一步维护农村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做好农村妇女“三权”保护工作,持续保障农村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合法权益。(二)多措并举,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一是出台《延安市贯彻落实全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为集体经济发展松绑赋能,进一步夯实基础,激发动力,提升活力。二是开展“消薄培强”行动,建立集体经济薄弱村退出台账,下发《关于做好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退出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增收措施、退出时限、责任分工三张清单。三是积极争取中央扶持集体经济项目,今年争取并实施中央扶持项目3县(区)70个村,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年评估的方法,充分发挥项目示范作用,辐射带动周边群众增收76.5万元。四是编印新型集体经济典型案例,总结全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先进经验,因村制宜拓展发展空间、创新发展方式,探索延安村集体经济发展可行之路,组织开展了集体经济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经镇级申报、县级初审、市级评定,遴选发布典型案例5类20个1200余册。(三)多管齐下,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一是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指导各县(市、区)严格程序,重点做好新增资源资产台账建立、会计科目设置、资产权属确认,解决清查不彻底问题。累计清查出集体资产129.89亿元,资源性资产3128万亩。二是开展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从组织保障、政策宣传、工作措施、建章立制入手,全力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问题。目前,共清收合同70140份,村均38.7份,完成合同审查69845份,审出问题合同62481份,完成整改49476份,完成率80%。三是强化审计监管,采取5种形式,围绕日常收支、村干部任中和离任、财政支持集体经济等重大项目,开展村“两委”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四是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印发《延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聚焦四个工作阶段,紧盯五个关键环节,抓好九项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强三资管理。共化解村级债务2.52万元;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案件28件,涉及金额8.08万元;规范财务管理13个村。(四)多重突围,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质量。一是抓制度建设促规范发展。一方面,修订完善《延安市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延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和《延安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为促进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整体提档升级提供政策保障。另一方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大力推广“陕西省农民合作社信息宣传服务平台”,促进经营主体规范发展。二是抓典型培育促示范带动。持续开展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拓展延伸示范县创建成效,安塞区在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中,探索出“普惠新思路促进金融启航模式”,开通信用贷款绿色通道,开发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产品,累计为家庭农场发放贷款1600多万元。持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各级示范评定,新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社各6个,推荐申报省级家庭农场40个。三是抓队伍建设促服务提升。制定《延安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实施方案》,分年度分批次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和指导服务中心创建,新创建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中心3个,成立8支辅导员队伍,聘任辅导员186名,“辅导员+服务中心”组成的基层指导服务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2023年12月,市级已完成对50名市级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员的第一期培训,后续四期培训预计在2024年上半年完成。三、2024年工作打算2024年,我们将围绕市委“一六四”工作布局和局党委“两大板块九大行动”,立足农村改革和经营管理两大任务,认真抓好“一巩固、两改革、三规范、四提升”十项重点工作。(一)以巩固改革成果为依托,探索有效管理机制。持续巩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集体经济组织运行、集体收益分配机制。开展一次新增(减少)集体资产盘点、登记工作,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系统。在全国农村集体产权系统内,开展跨区重复人员校验,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二)以“两项改革”试点为突破,推广经验模式。一是指导做好富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收官工作。总结提炼富县在落实宅基地“三权分置”、理清权属关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中的好做法,为规范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经验。二是积极推进志丹县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指导编印《志丹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操作指南》,推动建立涉农信息资源平台,实现农村产权信息互通共享,为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档升级提供可复制模式。(三)以提升质量为抓手,助推农经工作上台阶。一是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潜能。实施集体经济培优扶强、集体经济示范培育、集体资产提质增效“三大行动”;力争年内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5%增长比例,集体经济薄弱村占比控制在3%以内。抓好2024年中央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工作。二是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创新现代农业经营方式,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健全市县两级辅导员队伍体系,持续推进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推广应用、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三是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能力,继续推行土地仲裁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推动平安延安建设。四是提升农经统计服务水平。严把统计数据的质量关,对照中省统计指标要求,按时完成农经各类报表审核,为各级领导决策和服务自身工作开展提供详实、准确、客观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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