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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4-09 16:36
单位名称 延安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城市用水提供管理和服务。制定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审批用水计划及节约用水措施;推动和开展节约用水。
住所 延安市宝塔区东滨路城管综合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 高朗
开办资金 44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6.59万元 -3.36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和局党组的有关精神,团结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凝心聚力、同频共振,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现将延安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2023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大力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对照新标准收集整理历年的各项创建工作资料,并对收集回来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认真的分析研判,找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明确下一步工作重心和方向。积极动员发展培育20个条件相对较好的企业、单位、小区扎实开展创建活动。积极争取资金66万元完成了15家单位、居民小区水平和测试工作,下一步我们将逐步开展审核、验收和报备工作。(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创建氛围一是突出宣传重点。组织市区各涉水部门和单位,围绕城市节水、供水、污水处理、内涝防治、雨水收集和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向广大市民群众宣讲节水政策法规、节水方法、措施及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共开展大型宣传活动3次,发放《延安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城市节约用水办法》《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管理办法》等宣传资料30000余份,《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3000余本;创新宣传形式。以宣传文明、绿色、简约、适度的用水理念为目的,组织城区“五办一镇”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在市区公共地段和主要路口共制作设置宣传展板20块、大型喷绘宣传横幅20条,在公共用水设施粘贴节水警示牌1000块。二、社会经济效益加强城市节水宣传,为城市用水提供管理办法,提高广大市民的节水意识,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一是节水基础管理长效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工作不精、不细;二是节水人员队伍年龄结构偏大,专业人才紧缺,急需有新鲜血液注入;三是节水资金投入不足,尤其是节水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仍然是薄弱环节。四、2024年工作打算2024年,我们在进一步巩固提高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城市节水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牢固树立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观念,把节水工作作为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强化节水基础管理工作,扎扎实实做好城市节水各项工作。1.加强节水能力建设。进一步协调加大节水管理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提升管理手段;加大水平衡测试工作力度;强化管理联动,形成节水载体创建的合力。强化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拓宽应用范围和利用能力,逐步增加中水在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建筑施工等方面的比重。2.提高节水管理水平。强化节水“三同时”管理。严格按照《延安市城区建设项目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新、改、扩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落实工作。建议将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落实的监督职能纳入市城管综合执法体系,强化节水办对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使用的监管职能。强化节水器具市场管理。为进一步推广城市节水技术产品,加强用水器具市场管理,确保节水型器具普及率10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用水器具市场。强化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是城市节水管理的基础工作,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用水计划的下达、考核等工作体制,强化节水办在计划用水的下达、考核的职能,严格按照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科学下达,严格考核。协调水务环保集团要大力配合支持计划用水工作的开展,及时准确的提供各用水单位的基础数据,同时按照《延安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执行工作。3.开展节水型载体创建工作。按照《陕西省水利厅等7家联合关于开展节水示范单元(节水型载体)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好创建省级节水型载体活动。在做好创建工作的同时,做好已命名的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的管理工作,开展常态化达标检查,建立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各节水型载体名副其实。4.启动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我市于2020年10月通过由国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联合组织的国家节水型城市现场考核验收,于2021年1月正式公布命名我市为第十批“国家节水型城市”。按照2022年新版《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规定我市的复查年为2025年,主要复查考核2023、2024年的工作和资料。目前各部门2023年的各项数据和工作资料即将具备收集的条件,因此可以启动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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