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延安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职工工伤保险提供服务。本级企业单位和职工工伤保险的参保、扩面、缴费基数的核定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手册的发放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待遇的支付;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和监督管理;工伤职工就诊和转诊转院的管理审批;参与工伤等级鉴定、保险申请调查;指导县区业务。 | |
住所 | 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闫彬 | |
开办资金 | 178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3.1万元 | 9.9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8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3年,我单位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3年,在市人社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中心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现将主要工作总结报告如下: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一)参保扩面任务完成情况2023年全年全市参保缴费单位6492户,参保缴费33.89万人,完成任务的33.77万人的100.35%,项目参保41户,项目参保人数0.39万人。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35603.46万元:其中征缴保险费23494.06万元,利息收入109.4万元,上级补助12000万元。全市补充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单位105户,参保缴费18198人,缴费金额57.33万元。(二)基金征缴任务完成情况及支出情况2023年全年全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4578人,基金支出48060.36万元,其中:工伤保险待遇支出31613.98万元(工伤医疗待遇支出5361.01万元,伤残待遇支出14845.11万元,工亡待遇支出11344.86万元,工伤康复费支出62.98万元),工伤预防费608.8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5837.55万元。(三)定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确定情况目前市本级、县(市、区)共确定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44个。其中:市级医院9个、县级医院30个、乡镇级医院5个。与5个省级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协议;与2个省级医疗康复定点医院签订康复协议。二、主要工作措施(一)积极推进参保扩面工作,加强工伤保险业务宣传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参保动员。市、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给应参保单位下发参续保通知,将参保要求及需要填写的表格在通知中一一说明,方便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参续保手续。在参续保通知中增加了工伤保险告知书,将有关政策、业务操作要求再次进行强调,参保单位负责人阅读后签字,留一份存入参保档案。根据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工作的通知》(延人社发〔2023〕7号)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我市社会保障体系,降低用人单位风险,预防和解决因工伤返贫问题,进一步提高职工工伤待遇水平,我中心印发了《延安市补充工伤保险经办流程》的通知,积极推动补充工伤保险工作;二是依托主流媒体平台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在《延安日报》开设专题宣传栏目“延安人社政策之窗”,重点围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陕西社会保险APP”、各类人社领域专家访谈、各类条例解读,开展政策宣传4期、8篇,在“延安新闻网”、“我是延安”APP客户端发布政策宣传8期、16篇;三是深入现场开展政策解答和宣传工作。深入宝塔采油厂、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活动,累计向企业及职工发放各类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宣传资料30000余份,将工伤保险“第一手资料”、“面对面解答”送到参保企业、职工身边,真正帮助企业、职工实现工伤保险“政策看得懂、待遇算得清、业务会办理”。(二)开展工伤保险业务培训,提升工伤保险服务水平为进一步推动“三个年”活动走深走实,切实提升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办能力,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5月15日至17日,中心举办工伤预防业务能力提升班,全市13个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94名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通过此次培训,参会人员对工伤保险政策、经办、职责等有了更全面、更详细、更具体的认识和理解,业务经办能力明显提高,同时也增进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统一了思想,规范了经办流程,为今后做好工伤保险经办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和市人社局关于“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的安排部署,我中心积极与企业对接,根据参保企业的性质、用工特点和工伤发生率,深入矿山、危化品、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进行工伤预防培训、宣传工作。对危化企业开展“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15场次、500余人;在矿山企业对油田公司及所属志丹采油厂开展工伤预防培训7场次、1200余人;在交通运输业对市公交公司开展工伤预防培训6场次、800余人;对延安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工伤预防培训1场次、70余人;在新业态行业对全市各邮政快递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培训1场次、60余人。切实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工伤预防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实现由“伤后保障”向“提前预防”的转变。(三)加强基金管理工作,保证安全完整运行我市工伤保险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基金财务会计操作规程》、《基金财务科岗位设置》等制度建立了财务管理体系,明确出纳、会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财务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会计、出纳岗位分别由专人负责,对内部控制管理和基金风险管控的各个环节加强制约和监督,持续提升基金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一是严格执行基金分级授权和审批制度,工伤基金支付环节严格执行待遇初审、复审、财务复核金额、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再支付其待遇,并将工伤待遇资金拨付给用人单位,由单位转付工伤职工本人,确保基金安全。形成了制度健全、权责分明、运行有序的基金支付机制。二是加强业务统计报表和基金会计报表管理,提高统计报表数据质量,严守上报时限,及时、准确的做好报表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三是严格岗位权限管理,强化信息系统管理,强化工伤保险经办信息系统日常管理,对基金征缴、发放、管理等重点环节实行全流程监督。不断规范业务经办流程,严控经办人员系统操作权限,坚持不相容岗位分离,坚持财务人员、信息管理人员不具体经办业务,坚持业务经办人员使用电子社保卡登录系统,加强对非工作时间段操作高风险业务的管理和监控,禁止账号混用、滥用,杜绝个人独揽业务全过程,从源头上防范“经办、复核权限在一人”、“不在其位亦可谋其政”等经办风险,促进基金监督由“人防”向“技防”转变,构筑严密的业务经办风险防控体系。(四)加强稽核工作,严打虚报冒领、恶意套取行为我中心严格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稽核程序相关规定和工作纪律相关要求,针对参保企业的缴费基数、费率核定和参保人数等,依法依规开展稽核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及时正确,促进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健康发展。一是积极配合市、区工伤科做好工伤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二是做好参保企业的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时间和人数稽核工作,杜绝基金征缴中的跑、冒现象,稽核发生工伤事故与参保时间接近的3次,稽核在一次工伤事故发生3人以上同时受伤3次,稽核疑点参保费率2次,稽核大额医疗费7次,涉及金额232.26万元,均未发现问题。三是对未按规定参保的单位开展稽核19次,送达告知书13份、协查函2份,责令限期暂停、转移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参保人员,责令未按规定参保的单位限期转移参保人员。四是稽核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挂床、赖床现象和用药治疗规范问题,检查定点医疗机构5家,未发现问题。五是扎实数据质量稽核,全年累计核查工亡疑点数据383条,其中省社保局下发99条,我中心内部核查284条,未发现问题。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正式编制人员少,达不到中省基金风险排查中要求关键岗位由正式职工担任,更无法做到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二)快递人员、外卖配送人员、跑腿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用工单位劳动关系不明,对工伤保险参保认识不足,参保意愿不强。(三)参保单位对办理补充工伤保险的意义和功用还没有足够的认识,观念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加大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在危化品、矿山、建筑、新业态等行业开展工伤保险扩面宣传工作,做到应参尽参。(二)扎实做好基金管理巩固提升工作。加强稽核工作,严厉查处谎报缴费基数、虚报冒领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在省级统筹期间平稳运行。(三)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工作。对全市经办机构业务人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经办能力;对危化品、矿山、建筑、新业态等行业参保单位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四)加大对补充性工伤保险参保宣传力度。深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通过座谈、发放宣传册、宣传页、面对面了解企业和职工需求,解答政策咨询,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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