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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24-04-09 09:42
单位名称 陕西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宗旨和业务范围 湿地自然保护管理等业务。
住所 千阳县东大街11号
法定代表人 李炜
开办资金 5872.89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千阳县林业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850.9万元 4850.9万元
网上名称 陕西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公益 从业人数  10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2023年,我们紧紧围绕“一城三区四基地”建设目标,深入开展“四年活动”,着力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全面加强湿地保护工作。陕西省第42届“爱鸟周”宣传活动在千湖湿地公园胜利举行,喜获“朱鹮保护国家创新联盟”理事单位荣誉。一是坚持巡查制度,巩固保护成效。坚持建立保护站、执法人员、护林员相结合的三级保护队伍,坚持两个保护地每周2次常态化野外巡查。联合县生态环境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等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1次。表彰千湖湿地“生态卫士”8人,颁发奖状和奖金,树立榜样,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二是实施湿地修复,科学有效施策。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加快实施2022年千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补助项目,促进湿地自然恢复进程,栽植标识牌32块,劝阻游人进入保护区20余次。完成城关镇新兴村河滩湿地地形地貌修复200亩,在段家湾种植荷花2.7亩,为朱鹮栖息繁殖提供良好环境,有效恢复了湿地原始生态,营造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景观。三是全力加速,推进4A景区创建。总计投资1200万元,高质量完成了游客服务中心扩建180平方米、增设3处旅游交通专用标识,改建3处景区停车场,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同时完成科普和红色教育长廊、孔雀园、天鹅湖、朱鹮乐园及博物馆、步步高升树屋、儿童乐园以及智慧景区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AAAA级景区创建的各项建设内容已全部完成,景区面貌焕然一新,游客大幅度增加,同比上年收入增长30%。目前,正在加强与省市文旅部门汇报联系,争取通过全国旅游质量评定委员会验收。四是爱护动物,维护生态安全。以陕西省第42届“爱鸟周”宣传为载体,举行秦岭以北千阳县朱鹮野化放飞活动。宣传期间,组织人员到各镇村张贴及发放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材料8000余份,让违法行为受惩处、人民群众受教育,形成自觉保护野生动植物、自觉禁食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风气。截至目前,累计开展野外巡查96次,监测到野外孵化3只朱鹮,首次拍摄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鸟类红角鸮,未发现野生外来入侵有害植物及野生动物。五是强化法规宣传,提高保护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积极推动普法强基工作,以世界湿地日、国家安全日、宪法日等为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湿地保护法、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共发放宣传单页13000余份,宣传袋1000个,悬挂24幅宣传条幅,解答群众80余条疑惑问题,切实提高了公众对湿地保护法的认知。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责任制,以维护我县千湖湿地生态安全为重点和目标,我们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项工作得到有序推进,湿地公园荣获“陕西省自然体验教育基地”。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经济总量小,重大项目少、支撑弱,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实现赶超进位面临巨大挑战。2.湿地管理保护、科研人才匮乏,现有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巡查巡护力量还需充足。(二)改进措施:1.认真研究中省投资政策和方向,抓好项目谋划包装,为2024年项目建设奠定基础。2.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工作理念,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方针,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全力推进保护区管理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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