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富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负责保障金支出预算、决算的制定和报告负责县级保障金的筹集到位组织保障对象和申请、审核和审批负责保障金的发放、统计、审核及财务档案的管理 | |
住所 | 富县北教场民政大楼 | |
法定代表人 | 李政 | |
开办资金 | 26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富县民政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8.2万元 | 8.7万元 | |
网上名称 | 富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13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3年度我单位工作开展业务活动:一是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工作。截至12月,全县新增低保特困334户689人、取消228户414人、调整531人,做到了应兜尽兜、应退尽退。共为城乡低保2974户7095人发放资金5484.1887万元(其中:含城乡低保2023年冬季取暖费),为特困408户408人次发放487.8780万元(其中:含城乡特困2023年冬季取暖费及丧葬费共21人)已全部足额发放到位,截止12月共有城乡低保边缘家庭53户157人发放冬季取暖费及电补共计:31285元。二是开展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组织我中心工作人员赴沙梁社区、福瑞步行街等地多次开展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在交道便民服务中心、北道德乡、钳二便民服务中心、直罗镇开展政策宣讲各一次,为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发放了各类宣传资料9100余份,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政策群众知晓率,便于群众监督。三是开展了2023年度社会救助督导检查工作。今年以来我中心配合县民政局分8次赴全县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开展了社会救助督导检查工作,同步下发了督导检查工作通知,督导检查工作主要是通过入户调研、核查资料、邻里访问等方式开展,切实做到了将生活困难群众纳入到保障中去,坚决做好“应保尽保、应纳尽纳”对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救助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限期完成销号,同时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低保、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开展了慰问工作,通过不定期开展社会救助督导检查工作,能够不断发现各类问题,解决问题,更好保障我县城乡困难群众,促使社会救助工作稳步推进。特色亮点工作。今年以来我中心按照县民政局部署安排,结合省市《关于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相关文件,县民政局联合县司法局转发了省市《关于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文件,于2023年11月23日-12月7日开展了为期10天的下乡督导检查工作。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加大突出问题线索处置力度,坚决整治因照料服务责任不到位、监管缺失问题导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权利受到侵害等问题,结合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和规范化管理督导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县民政局联合司法局并抽调业务骨干6名对全县285户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进行了一次大起底、大排查,逐一梳理研判,对基本生活存在安全风险的现场指出立即整改消除风险隐患;二是对照料服务人不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约定事项或相关服务不到位的,现场督促相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人民政府解除协议,更换照料服务人;对因客观原因无法有效落实照料服务的,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帮助其联系供养服务机构实施集中供养。三是对服务对象有其他司法需求的由司法局工作人员现场解答提供法律援助15人次,此次督导检查共计排查了285户285人,已全部完成居住环境整治,更换照料服务人1人;动员协调入住敬老院2人;更新更换照料服务协议1份;后期将进一步加强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关心关爱工作,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为我县分散供养人员营造一个和谐舒适的生活环境,全面保障其基本生活,充分践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工作宗旨,为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奠定基础。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由于工作经费短缺,制约单位日常性工作、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无经费保障导致部分工作开展滞后。(二)部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站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兼驻村、社保等业务,导致全县的社会救助工作效率较低。四、2024年工作思路及主要措施(一)全面做好社会救助政策普及与督导检查工作。按照省市关于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与规范化管理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延安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压缩社会救助审批时限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下一步要不断加大社会救助督导检查力度,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我县困难群众政策知晓率,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打基础,同时要按照陕西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与延安市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各类社会救助工作,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坚决做到将生活切实困难的困难群众纳入到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中去,确保符合保障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二)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民政站全面按照“扩围增效”指导方针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督促乡镇及时更新新增、退出、调整及上报信息核对结果,确保动态管理系统与乡镇上报文件相一致。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保障力度,切实扩大保障范围,将家庭遭受突发意外、因学、因病、因残、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符合我县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进来,继续强化公开公示、强化动态管理、落实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三)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良好风气。在宣传低保政策上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县、镇(街道)、村(社区)要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村级大喇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彩页等不同形式进行低保政策宣传,要充分实施在传统宣传方法的基础上同信息化宣传手段相结合,全面提高政策知晓率。重点宣传低保对象创业成功典型、退出低保的典型案例以点带面带动更多困难群众创业致富。今年以来,我中心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有提升也有不足,为更好的完成好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我们将立足自身实际,通过不断的学习与探索“以强化人员管理、业务提升、政策学习”为基本工作任务,同时要时刻谨记工作职责,充分发扬民政爱民、民政为民工作理念,为明年的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