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西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消费者提供权益保护服务。消费者投诉受理·消费者诉讼支持·商品服务监督·消费警示信息发布·消费信息服务·消费者权益知识宣传·消费侵权行为揭露。 | |
住所 | 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29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林 | |
开办资金 | 80万元 | |
经济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6.24万元 | 13.29万元 | |
网上名称 | 西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8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3年,西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一、业务开展情况2023年度,我中心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健全和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政治理论,能够与当前开展的紧密结合,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突出抓好支部建设;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及贯彻落实;围绕干部教育管理突出抓好队伍建设,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强化工作纪律,有力保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对照职责,狠抓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进一步查找不足,加强所属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履职尽责能力,以优质的服务、良好的形象做好投诉调解工作,大力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中心内部管理,抓好中心以投诉举报业务管理,人事、财务、固定资产等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一)开展消费教育引导,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1.202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3•15”、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双11”等节日期间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安全消费,规避消费陷阱,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全年共发布消费警示10余篇,市场动态30余篇,热点关注20余篇,各类公益公告10余篇,积极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宣传活动。2023年3•15期间,积极开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宣传活动,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万余份,解答消费者咨询百余次,呼吁全社会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市老龄健康协会联合举办社区老年人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400余册,《法条》彩页600余张,手提宣传袋300只,现场接受咨询200人次,讲解消费知识。3.与各行业协会合作,共同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2023年“五一”和中秋国庆“双节”前夕,针对西安旅游消费市场可能出现价格投诉,及时向社会发出《价格行为提醒建议函》,与相关行业协会发起消费倡议,要求各经营企业诚信经营,服务好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4.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基地建设。为充分整合和发挥社会资源积极参与消费教育。2023年市消保中心陆续在西安电信、中粮可口可乐饮料(陕西)有限公司、西安永兴坊设立消费教育基地,让广大消费者进一步了解消费知识,明白消费,培养科学、文明、健康、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二)深入调查研究,推进基层消保组织建设1.为进一步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网络,加快推动区、县(开发区)消协组织(消保站)办事机构组建完善工作夯实消费维权基层组织,2023年上半年,市消保中心多次到各区县、开发区分局和双生分局进行调研,了解情况,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开展。2.2023年3月起,陆续与西安电信、洗染、旅游、酒店、老龄健康、残疾人、房产中介、家庭装修、出租车、纤维纺织品、汽车修理等行业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座谈,推进消费纠纷化解机制,巩固各协会的消费维权工作站建设,强化消费者投诉处理。3.为方便老年人消费维权,打通消费维权的“最后一公里”,2023年7月,与市老龄健康协会、市律师协会建立三方战略合作协议,率先在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文景西区社区设立社区老年消费维权服务站。4.聚集消费维权热点,积极开展行业消费评议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实现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并给出对策建议和消费警示,为广大消费者发声。2023年6月发布了《2022年西安市房产中介行业消费评议报告》,8月发布了《2023年西安市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三)加强消保工作安排,强化消保维权意识1.组织相关会议,部署消保维权工作。2023年3月10日,组织各区县、开发区消协(消保站)负责人召开消费维权工作座谈会,总结2022年全市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安排部署2023年工作。2023年9月21日,组织召开全市上半年消费维权工作会,总结全市消费维权上半年工作,对下半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积极开展消费维权进企业活动,发挥消协组织的桥梁作用。2023年2—3月,市消保中心围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结合2022年“优化消费体验共促消费公平”评选活动,组织相关专家、学者、消费者代表和维权志愿者进企业参观,实地走访西安市十多家企业,增加消费互动,传播消费维权理念,提振消费信心。3.2023年3月,市消保中心组织各区县消协组织、各行业协会商会、企业消费维权工作站负责人召开2023年工作会暨“3.15”消费维权座谈会。2023年5月30日,组织西安部分宾馆、酒店、民宿经营者召开全市“五一”期间酒店价格提醒建议会,确保“五一”期间宾馆酒店、民宿服务行业住宿价格秩序稳定,减少消费者投诉,积极营造诚信、透明的价格环境。2023年6月,市消保中心组织市政府相关部门、部分行业协会及企业代表、专家学者、媒体代表、消费者代表和消费维权志愿者代表召开消费者满意度调研座谈会,深入了解西安市消费环境主要特点,以找准消费维权工作方向和着力点,探索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及消费者满意度提升路径。4.大力开展消费者满意度提升和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宣传工作。2023年10月19日,组织召开了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提升工作会,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通过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等形式在社会营造氛围。2023年12月7日,在西安市永兴坊非遗文化街区举办了“共创放心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满意度”2023年西安市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现场向广大市民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品,接受市民咨询,提高对全国百城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的知晓率和支持度。(四)有力推进多元化解决投诉试点工作1.积极在西安行业协会(商会)推行“消费维权工作站”建设,目前已向23家行业协会授牌,在大型企业推行“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目前已向12个大型企业授牌,为就地解决消费纠纷提供服务,推动了消费维权社会共治。2.为进一步推进消费和解工作,2023年3月10日,市消保中心组织全市家用汽车4S店召开消费纠纷和解工作推进会,会上对《关于在我市家用汽车4S店推行“消费纠纷和解联络试点”的通知》和“消费纠纷三级联动处理机制”进行了解读,率先在全市各家用汽车4S店开展消费纠纷和解工作。3.为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消费领域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2月17日,市消保中心与市司法局联合成立西安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人民调解与消费维权行政调解有机结合,促进消费纠纷更好得到解决。(五)推进“西安消费维权宝”微信小程序升级,用信息化手段服务大众为提高消费咨询便利度,市消保中心持续推进“西安市消费维权宝”微信小程序升级,建立全市统一消费维权和解平台,实现消费维权线上、线下和解,不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将信息化平台的作用发挥到实处。二、取得的社会效益(一)通过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宣传,提升了消费者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了消费者对于合法权益的维护能力。(二)通过设立“消费维权工作站”、“消费维权服务站”,不断扩展消费维权多元化解决途径,提升各行业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企业,化“调解”为“和解”,对健全消费维权共治机制,进一步促进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妥善解决,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三)2023年共受理投诉314件,处理完成298件,完成率为95%,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1.56万元,群众满意率为90%;接收咨询1748件(其中电话咨询1283件,来访咨询179件,“西安消费维权宝”留言286件),回复率为100%,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及时化解了消费纠纷,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三、存在主要问题(一)对所属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还需加强。(二)消费教育“六进活动”、消费教育基地建立、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等工作还有所不足。四、下一步打算(一)在系统内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和消费维权队伍,持续在各行业协会(商会)推行“消费维权工作站”和大型企业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进一步发挥消费维权志愿者作用。(二)持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宣传贯彻工作;强化消费教育引导,针对消费热点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加强网上消费教育基地平台建设;深入开展消费维权“六进”工作。(三)强化对“线上”“线下”消费监督,督促落实经营责任,依法约谈相关经营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搭建“消费和解”平台,通过“三级联动”机制化解消费纠纷,提升工作效能;组织开展比较性试验、消费调查、消费评议和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等活动,揭露、批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市场公平、有序。(四)积极探索“人民调解”“集体诉讼”和“公益诉讼”维权的新模式;与法院庭前调解、司法局人民调解进行有效对接,推动消费纠纷诉调无缝衔接,建立健全“一站式”多元化解消费纠纷机制。(五)加强与市局相关业务处室联系,不断完善信息通报、消费舆情处理和新闻媒体宣传联动等机制,促进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的有机融合协作。(六)积极参与有关立法、立规和标准的制定,组织参与价格听证会,充分发挥专家、律师团的作用,加强维权难点专题研究,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和工作力度。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