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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动物卫生和屠宰工作站

发布时间: 2024-04-07 14:44
单位名称 西安市高陵区动物卫生和屠宰工作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全区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服务保障。承担全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屠宰企业的肉品质量安全和生猪拉运车的日常监管;病死动物及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
住所 西安市高陵区环城西路863号
法定代表人 张怡莎
开办资金 105.6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96.42万元 68.43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7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一)强化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1、产地检疫:高陵区现设有6个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覆盖面达100%。我站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颁布的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及时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对动物实施检疫,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测的,查验实验室检测报告;做到申报必理、现场检疫、仔细查验、谨慎出票、规范记录,杜绝了“隔山出证”情况。做好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备案管理工作;对养殖场跨省引种进行跟踪服务,强化引种隔离观察有关措施,确保安全无疫方可混群饲养。2023年共计产地检疫生猪2.9261万头、牛0.0008万头、羊0.0228万只、雏鸡1222.915万羽、肉鸡9.208万只、蛋鸡0.48万只、种蛋68万枚、肉鸭0.006万羽,兔0.0661万只、犬0.0005万只、猫0.0015万只、豚鼠(实验用)0.3685万只、鸽子0.0295万只。养殖环节开展“瘦肉精”检测694份,结果均呈阴性。2、落地申报检疫:为了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有效防止外疫传入,我站严格按照调入动物落地申报检疫制度,加强落地监管工作,保障了我区养殖业健康发展。2023年共计落地申报检疫生猪1.4232万头、鸡7.93万羽、羊0.002万只、牛0.094万头、猫0.0004只、犬0.0001只。3、屠宰检疫:我区现有定点屠宰企业4家,其中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家、禽类定点屠宰企业1家,牛羊定点屠宰企业1家,我站按照相关规定对4家屠宰企业均足额派驻了官方兽医,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各负其责,监督屠宰企业把好“入场关”并对入场的牲畜进行“瘦肉精”抽检,对待宰牲畜经宰前检疫合格后,驻场官方兽医出具《准宰通知书》并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同步检疫;对发现的疑似患病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执行“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病害动物产品出场;同时,持续强化屠宰企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职业道德诚信教育,引导屠宰企业逐步走向规范化。2023年共计屠宰检疫生猪50.7847万头、牛2.3503万头、鸡230.519万羽;屠宰环节开展“瘦肉精”检测生猪1.1094万份,牛0.1157万份,结果均呈阴性。(二)强化动物卫生和屠宰管理工作1、检疫证章标志管理。为加强检疫证章标志管理,防止无关人员非法接触、使用票据、标志和证章,从领取、登记、保管、发放等环节实行专人管理、专柜保存、建立台账,工作有条不紊。通过票证审核,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堵塞漏洞,将精细化、痕迹化管理贯穿落实到检疫证章标志的日常管理当中。2、做好畜禽运输车辆备案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要求,实行畜禽运输车辆备案制,建立生猪、牛羊和禽类运输车辆备案台账,进一步加强畜禽调运监督管理。共计备案生猪运输车32辆、牛运输车8辆和禽类运输车25辆。3、加强业务工作信息化管理。我站狠抓痕迹化管理,要求各科室、申报点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肉品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无害化处理和备案车辆等记录,并按要求上报相关信息;及时报送突发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等,做到快速、准确,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真实反映工作动态。4、加强对生鲜乳收购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目前我区有3家生鲜乳收购企业。在日常监管中,一是检查是否依法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建设;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安全生产检查;三是严格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定期抽检;四是加大对生鲜乳质量的监测频次和力度,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2023年共检查生鲜乳收购企业46次,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兽药规范使用承诺书8份,发放兽药使用技术指南等宣传资料55份。5、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监管。目前我区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12家。在日常监管中,一是检查动物诊疗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是否在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三是检查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执业兽医师或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是否依法注册或备案,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药器械等违法行为;四是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使用人用药用于宠物诊疗;五是督促、指导动物诊疗机构掌握数字化监管平台信息操作工作。2023年共检查动物诊疗机构102次,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兽药规范使用承诺书共计24份,发放宣传资料80份。6、切实做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及补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引导养殖场(户)、屠宰场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委托专业机构处理,建立病死畜禽报告、收集、转运、处理等环节的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严格落实病死畜禽“五不一处理”制度和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强化养殖和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监管。我站全年在河流、道路、田间、沟渠等公共区域无害化处理生猪0.0024万头;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生猪0.1869万头、羊0.0001万只、鸡0.5782万羽;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不可食用部分11.8248万公斤、生猪0.0033万头、牛0.0001万头、鸡0.1337万只。为最大程度发挥高陵区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功能,更加规范化、专业化处置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我站将高陵区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委托第三方经营,做到应收尽收,登记造册和处理全程监控,清楚的掌握病死畜禽的数量、处理过程及去向,截止目前,共计无害化处理牛0.0002万头、羊0.001万只、生猪0.0014万头、犬0.0002万只、鸡0.0026万羽。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1、通过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与传播,确保了肉食品安全。2、通过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发生与传播,有效减少各类动物疫病的发生,直接减少养殖场(户)经济损失。能有效防止养殖户将病害动物及产品出售,确保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证人民身体健康。能有效减少对土壤及水资源、空气等自然资源的污染。三、存在的问题及改正措施(一)存在的问题1、现有工作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少。2、业务技能水平有待提高。(二)改正措施1、通过公开招聘并鼓励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专业技术类考试等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后予以聘任。2、加强全体干部职工业务技能培训,并通过考试及业务技能大比武等途径提高业务水平。四、下步工作打算1、加大官方兽医的政治思想教育及业务知识培训工作;2、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配套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3、加强产地和屠宰检疫工作,强化畜禽调运监管,继续推进生猪、牛(羊)、禽类车辆备案管理工作;4、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继续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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