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西安市高陵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负责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和预、决算;负责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 |
住所 | 西安市高陵区泾环路561号 | |
法定代表人 | 曹靖 | |
开办资金 | 11.71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西安市高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39.7万元 | 36.7万元 | |
网上名称 | 西安市高陵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13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一、主要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完成情况1、2023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参保登记总人数142197人,待遇领取人员44192人,待遇享受率100%,确保按月足额发放养老金,共发放养老金1.77亿元。全区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参保登记总人数为900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人数280人,转出人数77人。2、2023年区城乡居民养老中心发放基础养老金10104.19万元,城乡居民补贴支出2522.07万元,被征地农民补贴3706.81万元;个人账户支出761.31万元(其中两参支出113.86万元、死亡两参支出15.11万元、退回保金70.28万元、丧葬费个人支出24.57万元、正常待遇领取人员个人账户537.49万元),申请死亡丧葬费1067人,共计发放85.36万元;转移支出78人,共计25.94万元。“八大员”发放工龄补贴4644人,共计457.59万元。(二)开展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及稽核监督风险管理情况1、警示教育开展情况。2023年常态化开展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将基金安全作为社保工作的底板,引导工作人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任何时候不越底线、不触红线。一是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警示录典型案例,通报社保基金警示教育典型案件,进行讨论分析。二是开展社保政策、法规宣传活动。三是开展基金风险排查。四是举办全区城乡养老警示教育暨业务政策交流会。五是开展谈心谈话。2、全面开展数据核查一是核查省社保局下发《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风险业务复查复审工作的通知》4个风险数据模块《人员信息核实明细表》,涉及1条1人,下载一次性补发超24个月《人员信息核实明细表》数据1条1人,1条1人不存在违规情况。因2017年暂停一直未进行生存认证,2022年11月提供证明进行解封,2023年4月通过手机陕西养老保险APP进行生存认证。二是2023年6月在业务系统核查在监服刑人员冒领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涉及253条。中心通过与街办村经办入户与家属或本人见面进行核实,其中参保交费239条,享受待遇14人(其中7人涉及违规领取)。涉及违规领取的7人中违规领取待遇金冒领1年内的3人,冒领超过1年的4人,涉及违规领取待遇金35286.85元,涉及的7人现已全部追回,追回违规领取待遇金35286.85元。三是核查下发服刑人员疑似违规领取待遇人员1人。服刑期间为2011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23日,享受待遇开始时间为2022年9月。经核实此人在服刑期间未到享受年龄,所以不存在违规领取。四是核查市下发的社保卡信息变更疑点数据38条38人,中心联合各街办、村(社区)进行逐条逐人核查经核实,经核实38人社保卡信息变更疑点数据,均不存在违规参保等情况。五是核查省下发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疑点数据核实2条2人,生存状态异常人员1条1人属于死亡人员,死亡时间2022年7月31日,暂停时间2023年1月,经核实死亡多领5个月多领金1240元,中心已自行建立台账全部追回。经与街办村经办联系此人未曾改过身份证号码及名字,录系统时手误将名字田浦英录成田蒲英,已在系统变更正确身份信息。六是人社部稽核考核系统下发一批待遇领取人员生存状态异常数据7条7人。其中死亡多领3人涉及多领金2789.47元,已追回2人,追回多领金508.83元;涉及死亡多领3人多领月份都小于12个月;健在1人,2023年12月8日已认证;死亡3人。3、开展重复领取追缴工作。中心核查疑似重复领取待遇人员1人,通过异地协查功能核实。经核实,重复领取人员在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过沟通,本人退还了重复领取养老金共计2327.16元。4、开展疑点数据自查工作。(1)2023年以来自查发现死亡多领18人,涉及金额9172.38元,现已全部追回。(2)2023年以来自查发现重复领取5人,涉及金额58675.48元,现已全部追回。(3)2023年以来自查发现服刑违规领取1人,涉及金额783.15元,已全部追回。5、加强待遇资格认证管理。采用“陕西养老保险”APP动态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进一步加大对待遇领取人员的资格确认和监管力度,防止多领养老金情况发生。2023年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已认证44738人次,未认证117人。(三)推进“民生保障和社会服务”八个方面重点工作中全面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任务。按照区委下发的《2023年八个方面重点工作考核指标》中任务清单及区人社局要求,中心按月定期总结当月任务,形成月度小结,并将政策宣传任务、待遇落实情况佐证资料及时上报。已按照要求落实好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全区待遇已按月足额发放到位,待遇享受率达到100%。做好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待工作。中心按照安排,先后两次自2023年7月起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3元和5元,提标后待遇达到每人每月196元。(五)困难群体代缴保费情况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困难群体应参保人数为1907人,已经财政代缴保费人员1813人。低保应代缴总人数为450人,已经代缴人数为362人,代缴金额为1.81万元;特困应代缴人数9人,已经代缴人数为3人,代缴金额为150元;重度残疾应代缴1448人,已经代缴人数为1448人,代缴金额为14.48万元。(六)积极宣传城乡居民养老政策,共同维护基金安全中心制作宣传海报、各种宣传彩页、条幅等各类宣传品1万余份,利用电子屏、宣传栏、公众号、微信朋友圈等载体宣传城乡居民养老政策及法规,营造全区关注并自觉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等宣传标语。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一)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一是推进业务财务一体化建设,完善审核规则。业务财务建立对账制度,财务严格按业务提供数据编制基金申请表,发放前编制待遇审批表,发放后编制业务财务对接表,保持数据完整统一。形成待遇发放失败信息反馈处置机制,财务业务联动保证数据正确。二是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合理设置业务岗位,划分职责权限,坚持不相容职务的相互分离,确保岗位之间职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强化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安全。一是加强风险防控,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及廉政教育。通过开展主题党日、警示教育、日常学习社保法律法规、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增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常态化做好稽核工作,确保基金安全。严格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不断规范内部岗位履职情况,核查虚报、冒领等欺诈行为。加强对多发待遇资金的追回力度,逐步清理多发待遇追回工作。做好疑点数据核查工作,严格落实基金管理要情报送制度。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是区城乡居民养老中心存在业务量大人员投入不足的问题,个别岗位存在由非正式人员担任,创新工作思路缺乏。下一步将与上级部门协商解决人员管理的问题。二是办理城乡居民待遇业务时,各街办、村(社区)每月上报新增待遇人员资料存在漏报、迟报的现象。在以后的业务办理过程中将加强与各街办联系沟通,定期督导资料上报进度。四、下一步打算1、加强日常巡查。中心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日常下沉村(社区)巡查活动,分别就参保登记、待遇入卡发放、死亡注销业务办理及资格认证等方面工作与各街办及村社区对接沟通。确保各项业务信息的真实性、上报资料的完整性。2、加强信息数据比对,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疑点数据,强化同民政、卫健、残联信息对接,逐步完善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信息共享,做到数据信息预警前置,从数据源头上杜绝违规、违法侵占社保基金行为。通过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学习和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增强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3、加大城乡居保政策的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活动,通过面对面宣讲、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品及利用微信公众号、线上新媒体等形式,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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