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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文物保护所

发布时间: 2024-04-07 08:23
单位名称 合阳县文物保护所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加强文物保护研究,继承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业务范围:负责全县文物古迹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文物保护等管理工作和县境内文物保护工作。
住所 合阳县凤凰东路文旅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 仵艳侠
开办资金 6.73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合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6.73万元 6.73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在县文化和旅游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县文物保护所自觉主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合理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一、开展业务情况:(一)开展文物保护法规知识普及答题活动,采取练测结合的方式,以练促学,以测提能,7-8月每周星期三发布,共发布6期,1-5期为练习题,第6期为测试卷。通过答题,普及了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基本知识点。(二)在前期走访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为县域内福山寺、王氏民居、东吴戏楼、青石殿、药王庙、乔氏家庙等9处文物建筑配备8公斤手提灭火器42个,20公斤推车式灭火器2个,更换灭火器箱21个,为文物建筑单位介绍使用注意事项。(三)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要求,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对我县7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13处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牌进行了安装,共安装公告公示牌33处,涉及10个镇(街)。针对战国魏长城线长面广的特点,在5个镇14个自然村的遗址所在地进行了安装。(四)常态化巡查和重点时段巡查相结合开展不可移动文物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违反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冬春季,重点针对各级文物建筑消防、安防、用电等安全隐患,夏秋季,重点针对古城墙、木结构建筑、土遗址等易受灾害影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文物保护工程工地、考古发掘工地等的安全隐患,巡查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当即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台账记录,要求各经营单位或文物直接案例责任加强值班值守,发现险情及时采取围挡、遮盖、加固、支顶、排水等针对性措施,控制险情发展,并认真落实整改,共检查各级文物80处,排查隐患4条并全部整改。(五)今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上印发倡议书300份,宣传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倡导群众勇于同盗窃文物、破坏文物等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制止侵占、损毁、盗窃文物的不法行为,促进文物保护单位多种形式、更大比例地对外开放,依法共同履行对文物资源的守护之责。(六)编印合阳县文物保护宣传册3000份,内容涵盖文物保护原则、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政策文件、依法保护文物典型案例、合阳县不可移动文物情况简介、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及优秀文保员事迹等,发放到相关镇(街)、社区、行政村和文物保护单位等500份,引导镇村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七)6月,开通合阳文物保护公众号,发布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文物资源介绍、工作动态等方面70余篇,讲述合阳文物故事,传承历史文化,收集文物保护工作意见或建议,提升公众对合阳文物保护工作的关注度。二、取得的社会效益:1、通过学习和线上答题,普及了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基本知识点,提升了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筑牢文物建筑防火墙。2、积极进行文物普法,引导镇村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依法共同履行对文物资源的守护之责。3、实施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预防和遏制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事故发生。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是专项工作经费缺乏,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抢险加固和保护修缮资金难以保障,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日常保养维护、抢险加固的经费未列入县级预算。二是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积极性和自觉性不高。整改措施和办法:一是积极做好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专项资金争取工作,争取县政府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最大支持。二是利用技术手段,提升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水平,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四、2024年工作计划:(一)加大宣传,营造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自然和文化遗产日、公众号平台等,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切实对群众做好文物普法工作,营造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浓厚氛围。(二)参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按照国家文物局统一安排,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三)加大常态化文物巡查力度。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和安全隐患排查力度,联合镇街、社区、群众文保员等工作人员,对巡查难度大的不可移动文物,形成联合巡查力量。(四)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一是争取1-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立项,适时编制施工方案;完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设立,推动文保单位“四有”工作规范化;二是争取县政府支持,对受雨情影响较大的几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着手启动修缮工作;三是开展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环境整治行动,优化美化文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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