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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桥山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4-03 09:42
单位名称 渭南市桥山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开展桥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桥山生态环保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进行基础性调查研究;组织开展桥山生态环保宣传教育;配合市桥山办对桥山区域内建设项目进行前期审核;接受对桥山违法破坏活动的投诉举报;配合做好对桥山生态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
住所 渭南市朝阳大街西段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楼5楼
法定代表人 徐小军
开办资金 5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8.89万元 18.82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承担桥山生态保护、美丽渭南建设、环保督察整改等任务。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使用证书。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公示如下:一、具体业务开展情况(一)美丽渭南建设成效持续巩固。一是坚持高位安排落实。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次,牵头筹备组织召开全市美丽渭南建设调度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等10次,督促各级各部门集中力量推进重点难点工作。二是优化调度推动机制。继续坚持“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精细化落实、常态化督导”的“四化”工作法,细化任务定重点,突出特色“创亮点”,精准指导抓落实,持续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渭南。将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中省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纳入美丽渭南重点项目清单一体推进,助力全市高质量项目建设推进年活动。三是压实牵头包抓责任。合理确定市级考核任务59项、县级考核任务593项,组织市级部门分季度细化下发实施,精准指导市县两级开展工作。开展周小结调度50次、季度自查自评4次,编写工作周报50期,按要求向市考核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报送。实施美丽渭南项目71个,完成16个、在建40个、办理前期手续15个。四是强化核查跟踪督办。成立两个工作组,赴各县市区及市级部门现场对季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客观公正作出评价。梳理进展缓慢项目清单,通过会议通报、现场督办等方式赴精准督办、指导落实。每周定时在微信群通报周小结动态报送情况,落实调度机制,推动工作落细。(二)中央督察交办问题扎实整改。一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有序推进。坚持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周调度、月报告,按月向省督察办报送整改情况报告12次,不定期督察检查,督促指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潼关县、富平县等开展自行验收。19项问题整改完成13项、达到时序进度6项。配合保障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来渭开展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现场分析抽查,清单化分解《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现场分析抽查移交问题整改任务清单》至4个市级部门和5个县市,细化局内任务分工,压实责任、明确时限,10项问题整改完成4项、6项正在整改。扎实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保护督察涉秦岭问题现场核查,涉秦岭的4个问题整改完成3个、达到时序进度1个。二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加快整改。针对市局牵头的3项问题,制定印发《关于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周调度制度的通知》,建立联络员和周调度制度,赴渭南高新区、华州区、蒲城县开展现场督导,推进问题整改,3项问题整改完成2项、1项正在整改。(三)北部山区生态保护更加有力。一是生态环境保护迈入法治轨道。《渭南市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2023年10月2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1月30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12月4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号公告公布,《渭南市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二是各方参与生态保护氛围更加浓厚。2023年,我们结合“3·12”义务植树活动,向6县市下发《“桥山林”义务植树主题活动方案》,提前做好义务植树活动的统筹安排,于3月10日赴白水县史官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6县市累计动员9900余名党员干部、群众参与植树活动,栽植各类苗木65000余株。制定印发《六·五环境日桥山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主题,组织6县市拍摄“我为桥山代言”短视频40余部,通过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片线上宣传。征集“我的桥山故事”优秀文稿90余篇,“我在桥山等你”生态保护摄影作品70余组,先后制作宣传展板60余块,向群众发放宣传图册1.2万余册,购物袋2300余个,展出宣传标语100余幅,各方共治的氛围更加浓厚。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一是《渭南市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管山成为现实。二是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了环境保护、无偿献血、义务植树、文明劝导、慈善募捐、公益宣传、社区创文、关怀慰问等志愿服务,始终把初心和使命落实在岗位上、体现在行动上。三是累计动员9900余名党员干部、群众参与桥山植树活动,栽植各类苗木65000余株,组织6县市拍摄“我为桥山代言”短视频40余部,征集“我的桥山故事”优秀文稿90余篇,“我在桥山等你”生态保护摄影作品70余组,制作宣传展板60余块,向群众发放宣传图册1.2万余册,购物袋2300余个,展出宣传标语100余幅,各方共治的氛围更加浓厚。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一是涉桥山的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未能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宣传专栏作用,桥山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形式、宣传氛围还不够浓厚,需督促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增强信息来源的多样性、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加强宣传推广力度。二是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还需加快。需督促各牵头单位加大整改力度,夯实整改责任,尽快完成整改任务。四、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用科学思想体系强化政治理论武装,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做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和廉政谈话等规定动作,创新丰富活动载体,在抓落实中转变作风、提升党性修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二)扎实做好中省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统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现场分析抽查移交问题和黄河流域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严格落实“周调度、月汇总、适时提醒”推进机制,加强上下衔接、左右协调,及时组织做好现场验收、申请销号等。对进展滞后的开展“点对点”现场督办,加快13项问题整改,按时序要求推进销号“清零”。(三)持续开展北部山区生态保护宣传。提请召开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印发2024年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抓好任务落实落地。以《渭南市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施行为契机,组织六县市集中开展法律宣传,常态化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等“六进”宣传活动,为《渭南市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施行营造浓厚氛围,推动“条例管山”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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