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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药品采购与结算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4-01 09:48
单位名称 绥德县药品采购与结算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和药品的结算工作。并对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住所 绥德县南关南新街1号
法定代表人 张勇
开办资金 23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绥德县医疗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5.3万元 20.81万元
网上名称 绥德县药品采购与结算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2023年10月9日法人证书补领,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开展业务情况(一)药品采购配送情况各级医疗机构通过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平台科学、规范的为本院采购药品,乡镇卫生院为辖区内村卫生室进行统一申购药品,配送公司将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卫生院将药品分发给各村卫生室,并建立药品明细台账;截止2023年11月全县共采购药品5431.51万元,其中县医院采购2305.03万元,中医院采购747.04万元,乡镇医院采购1822.13万元,村卫生室采购557.31万元,平均配送到位时间约2-3天。(二)药品采购结算情况药品采购结算涉及167家医疗机构,其中县级公立医院2家、乡镇卫生院18家、村卫生室147家,10家配送公司,截止2023年12月共收到药款5206.1万元,支出药款5190万元。(三)药品使用和销售情况各级医疗机构都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截止2023年11月全县零差率共销售药品6834.23万元,其中乡镇卫生院零差率销售药品2056.95万元,村卫生室零差率销售药品546.49万元,县医院零差率销售药品3432.65万元,中医院零差率销售药品798.14万元。通过多次走访百姓、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多次督查,未发现各定点医疗机构有药品加价销售行为。(四)药品耗材集采工作落实情况自2019年以来,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2所县级医院、18所乡镇卫生院)积极跟进落实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1、集采中选药品基本能做到如实报量。大部分医疗机构能够结合临床实际需求,在集采中选产品范围内基本能做到如实报量。我县各批集采药品和省级联盟未过评药品中主要涉及治疗恶性肿瘤、高血压、糖尿病、肝病、抗菌素类、精神类、传染类疾病等的药品;医用耗材涉及骨科、人工晶体和留置针、泡沫敷料等。药品耗材集中采供均能够满足临床用药需求。2、按时完成集采中选药品合同签订和采购。各医疗机构对中省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各批次合同均能够100%的按时完成签订。目前已开展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8批次和省际联盟、未过评药品带量采购,第一、二、三、四批和第五批省际联盟、未过评药品已进行到第三轮或第二轮集采,第六批于5月29日结束第一轮集采、第七批正在进行第一轮采购。因省医保平台药品集采子系统功能至今未完善,相关采购数量、采购金额、完成进度等数据无法监测和统计。3、严格落实集采药品结余资金留用考核工作。我县严格落实《榆林市关于国家和省级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实施方案(试行)》(榆医保发【2021】123号)文件精神,对开展国家和省级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医疗机构全面进行第一批、二批、三批和第一批续采、第二批续采、第四批国家集采药品和省际联盟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工作,前期对各医疗机构医保资金进行预算管理,通过采集相关数据进行考核测算、实地考核评分、考核结果使用、结余留用资金结算等程序完成考核。全县20所医疗机构中,第一批全县结余资金测算基数为177.81万元结余留用金额75.84万元,第二批全县结余资金测算基数为62.33万元结余留用金额26.55万元,第三批全县结余资金测算基数为60.18万元结余留用金额25.91万元,第一批续采全县结余资金测算基数为136.95万元结余留用金额66.72万元;第二批续采全县结余资金测算基数为44.77万元结余留用金额21.25万元;第四批全县结余资金测算基数为19.84万元结余留用金额9.66万元省际联盟集采全县结余资金测算基数为1.86万元结余留用金额0.91万元;第五批全县结余资金测算基数为4.44万元结余留用金额1.89万元;第六批全县结余资金测算基数为17.55万元结余留用金额8.50万元;已全部通过医疗保险基金专户支付各医疗机构。通过实施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釆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根本上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医疗经济负担。三、存在问题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一)存在报量不精准。全县整体来看,各医疗机构因约定采购量难以合理预估和具有恐怕任务量完成不了的心理负担,存在大部分中选药品报量不精准报量较低,导致各批次实际采购量远远大于约定采购量,甚至高达好几倍。(二)存在使用非中选产品。部分医疗机构因报量不精准致使合同约定量较少,完成采购任务后,大量采购使用非中选产品。(三)个别品种未完成采购任务。少数个别品种因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等原因,未能完成合同采购量。(四)存在药款结算不及时。部分医疗机构因多种因素不能及时结算货款,导致少数品种存在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停止配送。(五)存在不予配送的现象。部分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因配送量少、路程远、配送成本大等原因不予配送,尤其村卫生室明显。(六)存在结余留用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大部分医疗机构未严格按照《榆林市医疗保障局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使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榆医保发【2022】61号)要求管理使用。四、下一步打算1、继续做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和相关批次的结余资金考核工作;2、完善药款结算工作机制。积极同县医保局密切沟通对接,明确单位职责,争取配套政策,理顺药款结算流程,建立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药品货款和预付医用耗材货款工作机制。4、加大镇村医保工作的稽查力度,同时对药品集采工作进行督查和药款结算督促,形成“双管”齐下监管机制;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