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年度报告>镇巴县> 镇巴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镇巴县救助管理站)

镇巴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镇巴县救助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24-03-31 22:16
单位名称 镇巴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镇巴县救助管理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社会弱势群体开展保护服务。负责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性生活救助及寻亲安置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政策落实,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收入进行核实,承担社会救助热线管理。统筹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住所 陕西省汉中市镇巴泾洋街道办县城新街260号民政局院内
法定代表人 张海
开办资金 412.41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镇巴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09.38万元 292.92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在县民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主要做了如下工作:一、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一)扎实开展救助管理工作。针对救助管理中寻亲难、安置难、源头管控难等问题,专门制定了解决措施和办法。加强网络寻亲工作。我单位救助的多个身份不明救助对象,先后通过各种方式全部寻亲成功。落户安置力度大,及时帮助各镇协调解决流浪回归人员落户安置工作,有效杜绝多次流浪现象发生。以救助机构“开放日”“寒冬送温暖”和“夏日送清凉”专项救助活动为抓手,加大救助政策的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助管理工作。(二)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困难对象年审复核工作。制定下发了《镇巴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等困难对象复审排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县所有在册的城乡低保及特困对象逐户逐人严格审核,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2023年农村低保8562户16430人,城市低保949户1548人,农村特困3738户3783人。(三)加强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一是每半月将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新增对象作为监测预警信息向县乡村振兴部门进行推送,开展防止返贫致贫风险排查;二是对纳入“三类人群”中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截止目前,全县“三类人群”中享受低保1011户3036人,特困供养32户46人。(四)开展了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核对。每月通过省、市信息核对平台开展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将疑似错误信息反馈给镇(街道)逐一核实。按照市民政局要求,对财政供养人员、村两委成员、卫健部门死亡人员、低保特困重复、特困与残疾人信息重复等方面全面开展了核对。通过信息核对制度的落实,各级干部系统的摸排,让基层更加谨慎,救助方式更加透明,救助对象更加精准。(五)加强未成年人关心关爱力度。对130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走访,并为每名儿童赠送1份慰问品和300元的慰问金。携手县检察院、县妇联、团县委等单位开展“蓝雨伞”渔渡中学工作站三月主题活动,为百余名留守儿童购买了雨伞、书包、保温杯等相关慰问品。举办全县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班,提高了基层民政干部做好儿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取得的社会效益。2023年,共出动救助车巡查320余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5人次,发放衣裤80套,棉被30床,方便食品300余份,发放救助爱心卡1000余张,宣传册1000余册,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全部救助安置到位。通过“惠民一卡通”系统向困难群众按月发放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解决了群众生活困难问题。共发放农村低保金9417.42万元,城市低保金972.57万元,农村特困资金2970.08万元。为我县98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资金101.09万元。坚持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巡访制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实效。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群众虽然通过脱贫攻坚已脱贫,但收入不稳定,部分家庭主要依靠社会救助金生活,返贫风险仍然存在,社会救助工作压力大。二是未成年保护工作任务艰巨,社会面广,情况复杂,家庭监护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市、县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平台应用,开展受助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工作,对申请救助的对象进行经济信息核对。二是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到保障范围。三是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建立定期核查和专项清查制度,防止政策执行偏差。四是进一步凝聚合力,夯实措施,加大未成年救助保护发现报告机制,落实监护人主体责任。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做好城乡低保、农村特困对象年审复核工作,达到“应保尽保”。(二)做好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及时做好增减人员审核审批工作,每月按时发放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供养金。(三)建设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及时录入相关数据,并开展申请救助对象经济信息核对,防止弄虚作假情况发生。(四)进一步规范救助管理程序,防范化解安全隐患。(五)夯实未成人救助保护工作,加大探访力度,落实各方责任。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