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黄龙县救助家庭核对服务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负责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和咨询,低保对象调查、核实、资金发放工作,做好动态管理,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城乡低保及城乡社会救助家庭经济信息的调查、核对、档案和网络信息等工作。 | |
住所 | 黄龙县石堡镇中心南街民政局办公楼内 | |
法定代表人 | 张晓英 | |
开办资金 | 5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黄龙县民政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78.63万元 | 8.3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17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3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3年度,我单位在民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业务开展情况。(一)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相继出台了《黄龙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审批权下放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实施细则》、《黄龙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方案》、《黄龙县农村困难群众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贴暂行办法》、《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黄龙县民政领域健全完善防返贫监测预警和基本生活救助机制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和兜底保障制度;有公示,为47个村统一配备了社会救助公示栏,对兜底保障政策等内容按要求进行长期末端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全力做好困难群众保障工作,确保资金发放到位。我中心严格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通过从农村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方面综合施策,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充分发挥民政兜底职能,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截至目前,2023年农村低保保障858户1792人发放1052.67万元,城市低保保障740户1377人发放939.58万元,农村特困供养362人,发放431.2665万元,其中集中供养137人,发放174.7520万元,分散供养225人,发放256.5145万元,城市特困供养20人,其中集中供养7人,发放10.5889万元,分散供养13人,发放18.6583万元。(三)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一是严格按照《黄龙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我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解决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及腐败问题,切实加强低保经办人员服务水平,提升经办能力,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助力脱贫攻坚。二是开展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确保对象精准化。(四)严格城乡低保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切实加强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认真落实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工作实施方案》(延政发〔2012〕42号)文件精神,按照机构、人员、平台、经费四到位的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机构,完善核对办法,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五)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是认真开展对农村特困人员的核查,对新申报的农村特困人员按照100%的比例进行入户核查,通过邻里访问、实地查看等了解申请农村特困人员家庭情况,做到精准救助。二是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为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我局委托乡镇对全县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评估,并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下发《黄龙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进行进一步规范,明确救助供养对象范围、救助供养标准、救助供养办理程序等内容,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六)多举措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通过横幅、上街设点、LED滚动显示屏、宣传单、专栏、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民政网站等形式对社会救助政策进行宣传,促使各级各类人员都能知晓政策,了解申请程序。二、取得的主要社会与经济效益。(一)社会救助方面:1、低保兜底保障政策措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防返贫监测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核算家庭收入、“单人户”、渐退政策、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低保扩围增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全面深化低保政策落实。2、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托底线”作用,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先行救助、后置审批”方式,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3、主动发现机制建设。成立了59个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实行定期探访,主动救助。同时成立了“三支队伍”,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由村干部、民政协理员、第一书记等组成“关爱暖心”服务队,进行探访关爱服务;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全面落实《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分散供养人员定期走访探视制度,全面开展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质量“大排查、大提升”活动,积极开展“物资+救助+服务”模式,委托对散居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每月为散居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四个一”服务,开展清洗保洁、生活照料、走访探视、健康监测等服务,提高散居特困人员生活质量。(一)监督机制方面:1、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机制。制定《黄龙县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建设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黄龙县民政局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按期报送工作总结和相关台账。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风清气正,推动我县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高效精准实施。2、积极开展社会救助业务数字监督工作。我局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反馈的数据,及时开展低收入人群排查,经排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详细标注原因,确实做到动态监测,全面提升了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水平。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社会救助的承载强度还不够。一是资金保障压力大。社会救助内容不断拓宽,标准不断提高,需要的资金量不断加大,给我县财政造成巨大压力。二是社会救助的期望值越来越高。社会救助的刚性规定侧重于低保、特困户,随着政策越来越好,带来的叠加效应更加明显,导致在动态管理中“能进不能出”的矛盾较为突出,部分享受低保的城乡居民存在只想进不想出的思想,收入核定难,有些收入和财产特别是隐形收入难以掌握。还存在一些普通群众特别是低保边缘人群攀比心理越来越重,采取骗保、瞒报财产收入信息甚至缠访闹访等手段要求社会救助的现象,对社会救助工作开展造成不少阻力。(二)社会救助的能力建设还有待加强。一是信息共享还不够全面。首先在精准识别方面,提出申请和已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人员信息,涉及户籍、住房、车辆、存贷款、工资性收入、公积金、参保参险、纳税、工商、证券等多方面,现有核查平台难以实现全面精准了解救助对象或需救助对象的经济状况和收入水平,这导致加大了信息核准和动态监管的难度。二是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相对薄弱。随着救助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展,社会救助工作量骤然增加。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缺失问题较为严重,有的乡镇民政办公室1名工作人员,要负责辖区所有社会救助家庭的受理登记、入户核查、动态管理、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经常身兼数职,部分业务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不熟练,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仍不到位,社会救助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三)社会救助层次水平不高。目前我县实行的社会救助,主要是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问题,而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困难群众“造血”功能不足,很难依靠个人力量脱困,社会救助层次较低。特别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后,绝对贫困与区域性贫困现象将被消除,相对贫困成为需要依靠社会救助制度加以解决的主要社会问题。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建设。社会救助工作具有覆盖范围广、工作量大的特点,完善社会救助机制,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势在必行。(二)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1.结合相关政策,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向社会力量购买事务性、服务性两类服务,把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社会救助服务转移给社会力量承担,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的有机结合,加快社会救助治理的创新步伐;2.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提高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加强公益宣传,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认真落实有关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积极性。(三)进一步壮大基层社会救助力量。1.落实基层业务经办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2.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基层战斗堡垒作用。村(居)委会往往对本辖区内困难群众的情况最为清楚,可探索设立村(居)委会社会救助协助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在救助对象排查、报告,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公示监督、政策咨询、宣传引导等社会救助工作上的优势。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