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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县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吴堡县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31 20:24
单位名称
吴堡县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开展统筹区内机关事业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负责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拨付及管理。
住所
吴堡县政府3号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
慕建禄
开办资金
2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吴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5.07万元
16.79万元
网上名称
吴堡县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20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年来,在市县人社局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我中心工作人员积极工作,拼搏向上,扎实有效的开展养老保险各项工作,现总结如下:一、开展的主要工作:(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参保缴费工作:截至11月底,参保职工人数:4073人,缴费人数3906人,收缴养老保险费7237.56万元,其他收入32.42万元(追回多领养老金计入其他收入)。职业年金缴费收入2074.49万元,其中个人缴费1130.54万元,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记实记账缴费943.95万元。2、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2023年8月,对2022年12月底办理了退休手续的1783位退休人员调整了养老金并进行了补发,人均增长175.38元。3、养老金发放工作:截至11月底,全年累计办理在职转退及养老金核定113人,退休人数共1823人,基本养老金发放11499.54万元,改革性补贴高出部分870.83万元,抚恤金发放515.39万元,降温费发放109.44万元,2023年12月发放取暖费:430.23万元。4、职业年金的运营发放工作: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及时催缴退休和转移人员职业年金做实缴费并全部按时归集到省基金运营专户,使全县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发放工作步入正规化,转移人员能够成功在外地进行参保。5、退休人员的年检认证工作:通过“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认证1818人,手工认证5人,对未认证2人停发了养老金,经核实均已去世,并核对死亡信息,对超领部分已督促追回。(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截至2023年11月底,全县参保人数为4.22万人,缴费人数2.79万人,个人缴费收入937.63万元。为困难群体代缴人数3079人,其中重度残疾452人,中轻度残疾466人。养老金发放情况:60周岁以上待遇领取人数为1.43万人,发放养老保险待遇2958.37万元,待遇发放率为100%。违规养老金追回情况:2023年追回死亡冒领养老金73人,追缴基金24674.88元。年检认证工作:2023年11月底对全县待遇领取人员集中进行年检认证,通过“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认证13830人次。二、取得的主要经济效益:在县人社局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重要指示精神,以解决基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加强对社保基金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一、出台代办员管理办法。印发《吴堡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办员管理办法(试行)》,建立高档次缴费奖励机制。从全县100个行政村和4个社区选聘了104名养老保险代办员,为居民提供参保、缴费、认证、待遇申报、政策咨询等服务。二、建立死亡月报告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月报告制度的通知》,规定每月5日前村(社区)代办员将上月死亡信息报乡镇,镇(街道)汇总后每月10日前报回我中心,进一步夯实村(社区)、镇(街道)的责任。制度实施后极大减少了死亡冒领现象的发生,保障了社保基金的安全。三、调整认证周期城乡居民领取待遇人员实行每年5月、11月双认证,缩短了认证周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原来每年12月集中认证,调整为以12个月为一个周期的认证方式。既方便了认证工作,也减少了死亡冒领的月数,若发生死亡冒领现象,可从丧葬费中扣回,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四、简化窗口办事手续。为进一步方便群众窗口办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保业务由原先的村,乡镇审核盖章变为本人办理只需签字,直接由县社保中心审核即可办理退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护理费待遇申请,由原来的本人写申请变为社保中心主动提醒单位经办人员办理。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对照年初目标任务,工作难点主要是职业年金做实工作,2024年初计划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力争从2024年1月起做实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保障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减少财政新增年金投资运营收益负债。现在还存在一定的困难。2、关于异地服刑人员多领取的待遇难以追回的问题。因全国数据不互通,异地服刑人员数据我中心难以及时掌握,导致有个别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联系不到本人,且服刑人员往往与直系亲属关系紧张,追回多领取的待遇存在实际困难。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社保费征缴和养老待遇支付工作。督促税务部门按月征缴养老金;按月征缴归集职业年金。积极协调财政、税务部门按月筹集资金,保证每月10日前及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二是疑点数据清理整治工作。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加强数据核查,对稽核考核系统内接收到的疑点数据进行逐一核查处理,全部完成整改。三是数据对比联合追缴工作。根据《关于建立联合追缴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部门协作机制的通知》(吴政人社发〔2023〕40号)的要求,与法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和卫健局建立7部门工作协同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动追缴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合力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四是对窗口经办工作进行自查自纠,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理材料,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高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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