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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30 20:26
单位名称 洋县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全县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离休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各项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数核定、待遇经办,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协议管理。
住所 陕西省洋县文明路东段431号
法定代表人 罗亮
开办资金 17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财政拨款
举办单位 洋县医疗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8.24万元 18.32万元
网上名称 洋县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20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的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一)医保制度改革平稳推进。年初,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开始落地实施。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一方面,加紧进行医保系统问题调处,及时对新旧病种编码交互、更正、录入、复审,确保医保系统运行与新政策实施紧密衔接;另一方面,全面进行舆情监督,积极向群众答疑解惑,及时将群众反馈的意见建议向上级汇报,确保各项政策执行顺利平稳。(二)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医保政策,推动医保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一是进一步扩大门诊慢特病病种和就医范围,稳步推进家庭病床向门诊慢特病管理过渡。将门诊慢特病病种增加至51种,将我县门诊慢特病鉴定医疗机构增加至18家,将就诊范围由原来的县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扩大至汉中市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二是贯彻落实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扩大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范围。今年开始施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参保职工门诊就诊时使用。2023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可由参保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共济使用。进一步扩大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范围,开通洋县利民药店有限公司等四家定点零售药店为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将门诊统筹使用范围由原来的定点医疗机构,扩大至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参保职工在全市所有门诊慢特病定点药店、医院均可使用门诊统筹。三是扩大特殊药品种类,提高特药报销比例。将麦格司他胶囊、注射用维得利珠单抗等211个目录内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范围;提高目录内特殊药品报销比例,将个人按规定先行自付部分由原来30%调整为20%,剩余部分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城镇职工按80%比例、城乡居民按70%比例进行报销,大大减轻了个人经济负担,医疗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四是规范经办事项、流程,贯彻落实全市《政务事项清单》。县医保中心将零星报销所需材料简化,将报销结算时限由30天缩减到15天。取消全套病历复印件、生育服务登记证明等材料要求,实现了“一张清单管到底”,全面提升了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效能。五是优化省内外异地就医流程。取消陕西省内异地就医备案程序,参保患者在陕西省内住院就医无需备案即可享受“一站式”报销。省外住院就医可采取微信小程序、手机APP自助备案,可实现足不出户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操作。六是扩大医保异地就医定点医疗结算机构范围。为保障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待遇,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县医保中心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大力宣传。上半年新确定县内10家医疗机构、21家零售药店纳入异地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累计我县异地就医定点医药结算机构范围扩大至91家。七是认真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走流程、找堵点”活动。通过发放群众调查问卷、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全县定点机构接口改造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排查统计,确保问题堵点排查到位。八是优化医疗救助经办流程。今年以来,县医保中心积极配合上级进行“一站式”救助系统设置调试,确保特殊人群门诊、住院、特药等医疗费用可在医院实现“一站式”医疗救助。截至12月底,共救助45689人次、1317.26万元,其中住院16611人次1161.92万元,门诊28998人次155.14万元。九是落实新冠乙类乙管保障工作,确保新冠患者医保待遇及时享受。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按70%报销;将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的目录外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截至目前,全县新冠患者564人,医疗总费用168.14万元,医保报销105.06万元,财政补助63.08万元。(三)对“两定”机构的协议管理有力有效。今年年初,在医保局领导下,成立考核组,配合县医保局开展2022年度“两定”机构考核工作。对全县31家定点医院和74家定点药店2022年度医疗保险工作进行了考核,并对其在提供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责令汉中众友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四十六分店等三家药店暂停协议并限期整改,其中一家终止协议。(四)两定机构月结工作顺利推进。截至12月底,城镇职工医保累计月结医疗机构1308家次、住院支出5121.72万元,门诊支出5357.26万元;城乡居民医保累计月结医疗机构2538家次、住院支出19676.13万元,门诊支出5829.76万元。(五)基层医保服务体系建设推向纵深。今年以来对基层医保经办人员进行集中培训1场次,点对点指导48人次,重点镇办督导培训2场次,线上指导800余次。医保中心配合县医保局积极争取专项资金为全县18个镇办、配备了医保专用电脑设备,并联系专网运营商对305个工作站(室)接通了医保专网,利用陕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实现了医保网络全覆盖。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2023年各项医疗保险工作的圆满完成,一方面维护了医保基金安全运行,保障了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另一方面为患者提供医疗保障,缓解了广大参保群众的经济压力,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大大提高人民生活获得感、幸福感,促进社会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参保群众满意度有所下降。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逐年增加,群众经济负担加重;职工门诊共济制度实施,导致职工个人账户既得利益减少,造成部分群众不了解、不理解,致使部分参保群众满意度不高。2、医保系统功能不完善、数据更新不及时。医保经办系统中统计功能无法统计参保单位待遇享受情况、医疗救助系统数据查询功能不能及时同步,给实际经办工作带来诸多不便。3、医保中心办公经费紧缺,医保经办力量亟需加强。(二)改进措施1、一方面加强与上级部门联系,及时向群众反馈意见,向上级单位汇总上报。2、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共享水平。3、积极向上级申请,及时和财政联系,争取资金加强经办力量。四、下一步工作计划(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新医保待遇制度。稳步推进各项医保政策平稳落地,不断加大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等新医保制度的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项医保待遇保障工作,积极防范化解舆情风险和信访矛盾。(二)全力推进参保缴费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持续扩大宣传覆盖面,确保参保缴费流程和医保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坚持定期调度推进,每周排名通报,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夯实征缴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确保一般人群参保率不低于95%,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100%,高质量完成2023年参保缴费工作。(三)严格医疗保险待遇审核工作,不断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继续采取多种便民服务形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通过整合服务环节、压缩办理时间等措施,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加大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推广力度,大力宣传推广“陕西医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电子医保凭证等线上业务办理途径,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医保待遇。(四)继续加强主题教育,持续深化经办能力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行风建设。按照“三个年”要求,进一步强化全体干部职工的责任担当意识,切实增强追赶超越的信心和勇气,持续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提素能、育精神,倾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高素质专业化医保经办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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