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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马畅镇中心卫生院

发布时间: 2024-03-29 18:56
单位名称 洋县马畅镇中心卫生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恢复期病人康复治疗与护理,预防保健。
住所 陕西省洋县马畅镇安巷村王什字
法定代表人 黄敏
开办资金 16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财政拨款
举办单位 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177.78万元 1139.12万元
网上名称 洋县马畅镇中心卫生院.公益 从业人数  3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的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3年业务开展工作情况1.强化党的建设引领,牢铸凝聚合力。卫生院党支部坚持把党的建设作为工作引领,深入学习理论知识,细细领悟贯彻于各项工作中,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党员职工思想,不断增强全院职工为民服务的本领。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作风建设。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廉政知识,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深入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通过排查风险、对标自查,全面核实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对存在的问题明确了责任人,限期整改。经常开展“回头看”,广泛征求职工和群众的意见,查看整改落实情况,虚心接受、严守底线,对存在的风险或不足之处,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化解风险。3.巩固健康帮扶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坚决贯彻“四个不摘”的要求,不断巩固健康帮扶成果,利用到户走访、签约服务、慢病随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健康帮扶政策宣传、提升政策知晓率,积极为脱贫人口及“三类人群”建立“绿色通道”,严格执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政策。4.提升医保服务能力,强化医保管理。集中开展全院职工及村医医保政策宣传和培训,及时传达医保政策规定,讲解医保药品目录、医保报销标准及流程等新规定,让医务人员动态掌握医保政策,以保证医保服务质量。在院内及各村卫生室制作医保政策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播放宣传视频、发放宣传单,做到广泛宣传,让群众掌握医保政策、享受医保政策。5.强化医疗服务管理,促进医疗发展。紧紧围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方案(2023-2025年)》和《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各项任务要求,积极完成苏陕协作投资综合楼项目建设,增加了业务用房854平方米,增加床位12张,病室安装了输液滑轨、中心供氧管道、电视、空调,病区24小时供应热水、开放无线网络。门诊及住院部配备轮椅、拐杖等便民设施以方便特殊人群,张贴引导标识牌使各个科室标识清晰易懂,能更方便有效地引导和分流患者。对诊疗科室进行优化调整,做到“一人一诊室”,医技科室集中区域设置,增加了口腔科诊疗设施,群众就医更便捷、更舒适,提升了患者就医体验。6.狠抓公卫项目管理,提升公卫服务质量。坚持预防为主,广泛组织健康教育宣传;规范开展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健全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不断加强业务培训,通过以会代训、坐班等多种形式提升村级服务能力;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提高辖区群众的知晓率、满意度,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效果。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社会效益。2023年,我院规范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室的管理,严格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公示基本药物价格,零差率销售,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医疗业务稳步发展,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基本满足辖区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2.经济效益。全年业务收入444.4万余元,其中门诊业务收入270.2万元,门诊服务人次3.1万人次(其中中医服务人次5246人次);住院业务收入174.9万元,出院病人服务799人次。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部分诊疗设备配备更新不足,还不能适应临床诊疗及群众就医需求。2.人才结构不甚合理,人才梯队尚未形成。3.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能有待提高,部分学科带头人及名医带动效益不足。(二)改进措施1.更新医疗设备,确保其能满足临床诊疗及群众就医需求。2.通过招录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形成专业技术人才梯队,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群众。3.加强与县级医联体牵头医院协作,逐步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我院医疗技术水平和卫生健康综合服务能力。四、下一步工作打算1、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建设合理的人才队伍,提高服务水平,提升综合服务能力。2、强化服务意识,践行服务宗旨,塑造良好的医院形象。3、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4、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开展作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以病人为中心,提高服务质量。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名称:洋县马畅镇中心卫生院登记号:43601548-161072311C2101有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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