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柞水县建筑节能发展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墙体材料、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墙体材料产品与节能建筑体系的技术开发与推广。 | |
住所 | 柞水县城临河路 | |
法定代表人 | 周晓鸣 | |
开办资金 | 5.7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27.92万元 | 23.16万元 | |
网上名称 | 柞水县建筑节能发展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4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办理变更的登记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3年度,我单位在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认真执行本单位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在章程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围绕打造“一都四区”康养柞水的总体目标,按照“做精县城、美化农村、强化基础、逐年提升”的思路,以绿色建筑为抓手,以推广应用发展新墙材和装配式建筑为重点,深入开展“禁实限粘”,积极落实各项节能政策,强化在建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标准扎实推进绿色建筑的全面发展,助力乡村“禁实”全面推进。建筑节能设计登记备案8家、节能产(部)品备案33家、检查工地5次、发整改通知3份。做好新建建筑建筑节能季报工作,按时报送新建建筑建筑节能及“四清一责”季报工作。我们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确保了城镇新建建筑执行强制性标准比例98%以上;新建建筑“禁实”比例达到100%;新墙材城镇推广应用比例达到100%以上;在建商品房节能指标公示率100%;新建建筑项目8个5.24万m2均按节能建筑设计,其中装配式建筑2.55万m2、绿色建筑2.69万m2,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绿色建筑项目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7.68万m2,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完成局交办参与的危房改造任务。(一)、建筑节能日常管理情况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安排与要求,继续强化目标管理,加强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绿色建筑发展制度机制,完善绿色建筑评价认定制度,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在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中可认定为绿色建筑。实行了房屋销售节能明示制度。加大日常监督监管力度。加强施工过程监督,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关于开展落实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告知制度的通知》(陕建节墙发〔2022〕9号)“禁实、限粘”等落实情况,我们组织定期不定期专项执法检查,检查采取事前不打招呼的方式,保证了检查的真实性。检查主要内容为查阅在建项目施工记录,材料进场记录,节能施工方案,监理记录、《关于开展落实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告知制度的通知》(陕建节墙发〔2022〕9号)“禁实、限粘”等落实情况,要求他们严格遵守《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施工企业、监理人员认真做好节能施工记录,完善节能资料,切实做到每一批次的进场材料都有据可查。确保施工现场节能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严格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进行验收。我们对节能工程一律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专项验收。凡未进行节能专项验收的工程,一律不予竣工验收。目前共检查5次,下发整改通知3份;共进行建筑节能工程登记8个,新型建筑节能产(部)品备案33家。、加大绿色建筑宣传引导把宣传贯彻《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宣传贯彻陕建发〔2022〕303号下发的《关于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关于发布<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及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全面部署,统筹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工作贯穿到全年的各项工作中。一是开展对《条例》宣传活动,主要以宣传“禁实限粘”,《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内容为重点。二是继续加大绿色建筑宣传,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营造发展绿色建筑的良好氛围。在城区中心广场2次宣传日活动的共散发建筑节能知识宣传单50余份,两个《条例》200余份,接受公众现场咨询,提高了公众对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倡导绿色材料消费理念,普及、引导公众合理使用绿色、节能、环保产品。三是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促进城乡建筑模式转变和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中、省、市关于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组织对《条例》的学习,保证《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准确理解和把握。(三)、开展巩固“禁实”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规定,认真落实《关于开展落实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告知制度的通知》(陕建节墙发〔2022〕9号)、完成了省住建厅对在建项目“禁实”专项排查,我县专项排查结果符合要求。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材,进一步巩固“禁实”成果;在规划区范围内有条件的工程实行“限粘”;依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加强监管,把好施工、验收关,在建工地全面推行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告知制度,加强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杜绝工程违规使用实心粘土砖现象;禁止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筑、围墙等使用实心粘土砖,继续推动乡镇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我县现在已经没有粘土实心砖厂。为防止反弹,强化舆论监督作用,主要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着重宣传国家“禁实限粘”、绿色建筑、发展应用新型墙材等法规政策,将“禁实限粘”作为长期的巩固目标。(四)、发展绿色建筑,大力推进新墙材发展贯彻落实《柞水县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柞水县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规划》,新建建筑节能管理的重点是“禁实限粘”发展绿色建筑,把“禁实限粘”发展绿色建筑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建立完善绿色建筑的推进机制、工作措施、激励政策。结合我县实际,依托棚改、康养项目以及城镇新区建设等,确定重点实施区域,启动和实施“禁实限粘”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示范建设,推进工作向乡镇延伸,加强建制镇的建筑节能监管力度。我县固废利用陕西贝恒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认证产品轻质条板、陕西迈特斯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预拌砂浆30万吨的三星级绿色建材在市场的大量应用,提升了固废综合利用,减少碳排放,推进了我县新墙材发展,促进了循环经济发展,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做出应有的贡献。二、取得的社会效益:我们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确保了城镇新建建筑执行强制性标准比例98%以上;新建建筑“禁实”比例达到100%;新墙材城镇推广应用比例达到100%以上;在建商品房节能指标公示率100%;新建建筑项目8个5.24万m2均按节能建筑设计,其中装配式建筑2.55万m2、绿色建筑2.69万m2,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绿色建筑项目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7.68万m2,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三、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县在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条例》的各项规定,扎实的抓好了各项工作落实,但因每年建设体量小、财力、招商不足等因素影响,目前全县绿色建筑星级项目工程以及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较少发展缓慢。整改措施从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开展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全县“禁实”工作,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五、下一步工作思路:1、进一步加大“禁实限粘”宣传。继续开展对两《条例》宣传活动,加大绿色建筑宣传,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禁实限粘”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营造发展绿色建筑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对“禁实限粘”绿色建筑的认知度。主要以宣传《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禁实限粘”、《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法律法规、“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内容为重点。宣传贯彻陕建发〔2022〕303号下发的《关于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关于发布<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及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第一批)>的通知》。2、进一步加强各项政策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落实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告知制度的通知》(陕建节墙发〔2022〕9号)、陕建发〔2022〕303号下发的《关于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关于发布<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及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从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开展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全县“禁实”工作,推动绿色建筑发展。3、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日常管理。加大日常监督监管力度。加强施工过程监督,开展执法专项检查,组织定期不定期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在建工地对《关于开展落实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告知制度的通知》(陕建节墙发〔2022〕9号)“禁实、限粘”等落实情况,查看墙体材料产品进场检测资料及使用情况。确保施工现场节能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严格按照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凡未进行节能专项验收的工程,一律不予竣工验收。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