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3年度,我单位在区医保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2023年,我单位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医疗、生育保险等方面工作都取得较好成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28668人;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324002人,占应申报征收人数337024人的96.2%。(二)审核职工住院9627人次,医疗费4394.42万元,核报3320.23万元;审核城乡居民住院50402人次,医疗费22940.72万元,核报13729.92万元;审核职工门诊医保刷卡136618人次,报销1565.97万元,职工定点药店医保刷卡275720人次,报销1878.51万元;城乡居民门诊统筹175035人次,医疗费1971.51万元,核报1138.61万元。(三)截止12月27日,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309937人,占应缴人数336074人的92.2%。(四)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持续推进行风建设。1、不断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坚持每周一下午的政治业务学习会,同时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线上线下经办系统操作、医保大讲堂、社会经办条例等业务培训会。1-11月共进行各类业务培训36次。2、继续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全面落实了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全市医保经办工作规程;持续正风肃纪,实现了全区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慢病管理、“全民健康保”“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依托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医疗保障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群众提供快捷高效、方便实用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实现了80%以上的服务事项可以网上办理;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让群众办事更加透明高效、舒心顺心。及时处理参保群众的投诉答复及整改,1-11月,接诉46件,答复处理46件,满意率达100%。3、认真开展““三学三比三提升”学习教育活动、以“四优”模范机关创建推动机关党的建设活动和医保经办“练兵比武”活动,三次召开纪律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工作会议,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共查摆存在问题9个,8个属于自查发现、1个属于督导检查发现,截止6月底,查摆梳理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按照《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全市医保经办系统练兵比武活动的通知》(宝医保发〔2023〕51号)精神,成立领导小组、制定陈仓区医保系统练兵比武活动实施方案,同时加紧练兵学习、组织测试,确定参赛骨干进行培训和参赛。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中心干部职工精神状态大为改观,有力促进了各项经办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4、认真落实“好差评”工作制度,建立差评复核、整改、反馈的工作机制,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差评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对已核实的差评,建立整改台账,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结果及时向评价人反馈,确保差评整改率达到100%。同时,不断激发窗口工作人员创新方法、改进服务的内生动力,持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参保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获得感。3月23日至24日,在市医保经办中心组织召开的全市医保经办学习培训暨工作会议上,陈仓区医保经办中心荣获“2022年度协议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行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奖牌。3月28日,在西安召开的全省医保经办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会上,陈仓区医保经办中心荣获“2022年度全省医保系统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单位”奖牌。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一年来,我们以医疗保障经办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认真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建立经办工作台账,抓落实、抓服务,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参保群众的肯定,受到了市经办中心的表扬奖励。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监管不够,医保业务审核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2、经办工作内部监督控制和医保基金使用稽核检查工作还需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任重道远;3、经办队伍建设和经办中心标准化建设还需要各级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尤其是由于城乡居民医保改革,医保经办业务大量增加,人员缺编问题严重;4、由于我区医院近年发展迅速,市上下达的基金总额控费指标不能满足我区定点医院为参保群众住院支付需求。(二)改进措施1、加强智能监控,进一步提高医保业务审核水平;2、加强经办工作内部监督控制和医保基金使用稽核检查;3、积极争取各级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4、及时向市上反映,争取提高基金总额控费指标。四、2024年工作计划(一)扎实开展经办服务规范化建设。以《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宝鸡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业务表标准化手册》、《宝鸡市医疗保障经办标准汇编》为标准,组织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经办、系统操作、档案管理、接待礼仪、文明用语、应急处理等培训,建立“一窗式受理”“后台经办”的便捷高效经办服务体系。(二)大力强化两定机构协议管理。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优化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公开公示等程序,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协商谈判机制,推动定点医药机构考核结果应用,促进两定管理规范化、法治化,引导两定机构内部精细管理和行业自律。(三)切实加强医保基金日常管理。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落实经办机构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稽查审核责任,推进日常管理全覆盖和监督检查制度落实,牢牢守住基金安全防线。 |